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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四节 个体工!商户和农村承—包经营户 【 ,     第!五十四条  —自然人从事工商【业经:营经依法《登记为个体》工商户个体工商【户可:以起字号 】     第【五十五?条 : 农村集体经济【组织的成员依法取得!农村土?地承包?经营权从事家庭【承包经?营的为农《村,承包经营户》    ! ,。第五十六《条  个体工商户】的债务?个人经营《的以个人财》产承:担;家庭《经营:的以家庭《财产承?担;无?法区分的以家庭财产!。承担 —    》 农村承《包经营?户的债务以》从事农村《土,地承包经营的农户财!产承担?;事实上由农户【部分成员经》营,的以该部分》成员的财《产承担 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