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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节 》个体工商《户和农村承包—经营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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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—五十四条《 自然人从事【工商业?经营经依法登记【为个体工商户个【体工商?户可以起字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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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。 第五十五》条 : 农村集体经—济组织的成员依法】取得农村土》地承:包,经,营权从事家庭承包】经营的为《。农村承包《。经营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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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第五:十六条 个体【工商户的《债,务个人经营的以个】人财产?承担;家《庭经营的以家庭财产!承担;无《法区分的以》家庭:。财产承担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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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农村承包经营户的!。债务以从事农村土地!承包经营的农户【财,产承担;事实—上由农户部分成【员经营的以该部分】成员的财产承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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