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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。第三节 宣》告失踪和宣》告死:亡 : 》 :    第四十条】  自?然,人下:落不明满《二年的利害》关系人可以向人民】法院申?请宣:。告该自然人为—失,踪人 ?    】 第四?十一条  自—然人下落不明—的时间自其失去音讯!之日起计算战争期间!下落不明《的下落?不明的时间自战争结!束之日或者》有关机?关,确定的下《落不:明之日起计算— —    第四十【二条  失》踪人的?财产由?其配偶、《成年子女、父母【或者:其他愿?。意担任财产》代管人?的人代管 — ?   ?  代管有》争议没?有前款规定的人或者!前款规定的人—无代管能力的—由人民法院指—定的人代管 】     第】四十三?条 :。 财产代管人应当妥!善管理失踪人的财】产维护其财产权益】  【。   失踪人所欠税!款、:债务:和应付的其他费【用由财产《代管人从《失踪人?的财产中支付 【     !财,。产代管?人因故意或者—重大过?失造成失踪》人财产损失的应当】承担赔偿责任 !    — 第四十四条  财!。产,代管人不履行代管】职责、侵害》失踪人财产权益或者!丧失代管能力的【失踪人的利害关系】人可:。以向:人民法院申》请变更财产代管人】 《    》 财产代管人有正当!理由的可以向—。人民法?院申请变更财—产代管人 】。     人民法!院变:更财产代管人的【变更后的财》产代管人有》权请求原《财产:代管人及时移交有关!财产并报告财产【代管:情况  !  : 第四十五条  】失踪人重新出—现经本人或者利害】关,系人申请人民—法院:应当撤销失踪宣告 !  —  : 失:踪人重新《出现有?权请:求财产代管人—及时移交有关财产】并报告财产代—管情况 【   《  第四《十六条?  自然人有下【列情形之一的利害关!系,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!请,。宣告该?自然人?死亡 》 :   ?。      —(一)下落》不明满四年;—   】。    《  (?二,)因意外事件下【落不:明满二年 【     【因意外事件下落【不明经?有关:机关证明该自然人不!可能生存的申—请宣告死亡不—受二:年时:间的限制 【    — 第四十七》条  对同一自然】人有的利害》关系人申请宣告死亡!。有的利害关系—人申请宣告失踪符合!本法规定的宣—。。告死亡条件的人民法!院应当宣《告死亡 【     —。。第四十八条》  :被,宣告死?亡的人人民》法院宣告《死,亡的判?决,作出之日视为其【死亡的日期;因意】外事件下《落不明宣告死—亡的意外事件发生之!日视为其死亡的日期!。 :。。    【 第:四,十九条 《 自然人被宣告【死亡:但,是,并未死亡的不影【响该自然人在被【宣告死?亡期间实施》的民事法律》行为的效力 】    —。。 ,第五十条《。。  被宣告死亡【的,人重新出现经本【人或:者利害关系人申请】人民法院《应当撤销死亡宣告 !。。    】 ,第五十一条  【被宣告死亡的—人的婚?姻关系自死亡宣【告之日起《消除死亡宣告被【撤销的?婚,姻关系自《撤销:死亡宣告《之日起自行恢—复但是其配偶再婚】或,者向:婚姻登记机》。关书面声明不愿意恢!复的除外 !     第五十二!条  被宣告死亡】。的人在被宣告死亡期!。。间其子女《被,他人依法收养的在死!亡宣告被撤销后【不,得,以未经本人同—意为由主张收养行】为,无效 】    第五十三条!  被撤销》死亡宣告的人有权】请求依照本法—第六:编取得其财产的【民事主?体返还财产》;无法返还的应当】给予:适当补偿 》    】 ,利害关系人隐—瞒真实情况致使他人!被宣告死亡而取得其!财,产,的除应当返还财产外!还应当?对由此造成的损【失承担赔偿责任【 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