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。 ,。 第三》节 宣告失踪和【宣告死亡 】 《  :  第四十条—  自然人下落不明!满二年的利》害关系人可以—向人民?法院申请《宣告该自《然人:为失踪人 【   》  第四十一条 】 ,自然人下《落,。不明的时间自—其失去音讯之日【起计:算,战争期间下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】的时间自战争结束】之日或?者有关机《关确定的下落不明之!日起计算《 , 《 ,    第四十【二,条  失踪人—的财:产由其?配偶、成年子女【、父母或者其—他愿意?担任财产代》管人的人代管 】     代!管有:。争议没有前》款规定?的,人或:者前:款规定的人无代管能!。力的由?人民法院指定的人】代管 》    — 第四十三条  财!产代管人《应当妥善管理失【踪人的财产》维,护其财产权益—   】  失?。。踪人所欠税款、债务!和应付?的,其他费用由财产代管!。人从失踪《人的财?产中:支,付 《 :  :   财产代管人】因故意?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失!踪人:财产损失的应当【承,担,赔偿责?任  】   第四十四条 ! 财产代管人—不履行代管职责、侵!害失踪?人财产权益或者丧】失代管能力的失踪人!的,利害:关系人可以向人民】法院申请变更财产代!管人 》 ,     财产代!管人有正当》。理由的可以向人民法!院申请?变,更财产代管》人 【。    人民—法,院变更?财产代管人的—变更后的财产—代管人有《权请求原财》产代管人及时移交】有关财产并报告财产!代管情况 【 :     第四【十五:。条  失踪人重【新出:现经本人或》者,利害关系《人申:。请人:民法院应《当撤销失踪宣告【 ,    】 失踪人重新出【现有权请求财产代管!人及时?移交有关《。财产并报告财—产代管情况 —   【  :第四十六条》  自然人》有下列情形之一【的利:害关系人《可以向人民》法院申?请宣告该自然人死亡! : ?   ?      (【一)下落不》明满四?年; 【       【  (二)因意外事!。件下落不《。明满二?年 —     因—意外事件《下落不明经有关【机关证明该自然【人不可能生存—的申请宣告》死亡不受《二年时间的限—制 — ,    《第四十七条  【对,同一自然人有—的利害关系人申请】宣告死亡有的利害关!系人申请宣告失踪符!合本法规定的宣【告死亡条件的—人民法?院应:当宣告?死亡 【。 ,    第四—十八条  》被宣告死亡的—。人人民法院》宣,告死亡的判决作【出之日视为其死亡的!日期;因意外事件下!落不明宣告死亡的】意外:事件发生《之日视为其死亡【的日期 】     第四十】九条  《自然人被宣》告死亡但是并未【死亡:的不影?响该自然人在被【宣,。告死亡期间实施的】。。民事法律行为—的效力?    ! 第五?十条 ? 被宣告死亡的【人重新出现经本【人或者利害》。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!应当撤销死亡宣【告 》。     第五十!一条  被宣—告死亡的人的婚姻】关系:自死亡宣告之日【起消除死亡宣—告被撤销的》婚姻:关系自撤销死亡宣】告之日起自行恢【复但是其配偶再婚】或者向婚姻登—记机关书面声—明不愿意恢》复的除外 【  《   第《五十二条《  被宣告死亡的】。人在被宣《告死亡期《间其子女《被他人依法收养的在!死亡宣告被》撤销后不得》以未经本《人同意为由主张【收养:行为无效 】     第五十!三条  被撤销【死亡宣告的人有权请!求依照本法第—六编:取得其财产的—民事主体返还财产】;无法返还的应当给!予适当?补偿: 《     利害】关系人隐瞒真实情】况致使他人》被,宣告死亡而取得【其财产的除应—当返:还财产外还应当对由!。此造成的损》失承担赔《偿责任 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