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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—节 宣告失踪和【宣告死?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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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第四十《条, 自然人下落【不明满二年的利害】关系:人可以向人民—。法院:申请宣?告,该自然?。人为失踪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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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。 , 第四》十一条 自然人下!落不明的《时间自其失去音讯】之日起计算战—争,期间下落《不明的下《落不明的时》间自:战争结束之日或者】有关机关确定—。的下落不明之日起】计算
! ?第四十?二条: , 失:踪,人的:财产由其配偶—、成年子《女、父母《或者其?他愿意担任财产代管!。人的人代《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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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,代管有争议》没有前款规定的人】或,者前款规定的人无】代管能力的由人民法!院指定的人》代管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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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四?十三条? 财产代管人应当!妥善管理失踪人【的财产?维护:其财产权《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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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失踪人所欠税—款、债务和应—付的:其他费用由财产代】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!中支: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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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财产代管《人因:故意:或者重?。大过失?造成失踪《人财产损失的应【当,承担:赔偿责任
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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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四十四条 】 财产代管人不履行!代管职责、侵害【失踪人财产》权益或者丧失代管】能力的失踪人的利害!关系人可以向人【民法院申请变—。更,财产代管《人
【 《财产代管人》有,正当理由的可以向】人民法院申请变【更财产代管人
】
】人民法院变》更财产代管人的变更!。。后,的财:产代管?人有权请求原财产代!管人及时移》交有关财产并报告财!产代:管情况
! 第四十【五,条 失踪》人重新出现经本人】或者利害关系—人申请人《民法:院,应当:撤销失踪宣》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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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
失踪【人重新出现有—权请求财产》代管人及时移交【有关:财产并报告财产代】管情况?
《
第四】十六条 》自然人有《下列情形之一的【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!民法院申请宣—告该自?然人死亡
》
! : (一)下—落不明满四年;【
,
— — (二)因意外事件!下落不明满二年【
》
《 因意外事》件下落不明经—有关机关证明—该自然人不可能生存!的申请宣告死—亡不受二年时—间的限制
】
? 第四十—七条 对同一【自然:人有:。的利害关系人申请宣!告死亡有的》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!失踪符合本》。。法规定的宣告—死亡条件的人民法】院应当宣告死亡
!
》 : 第四?十八条 》被宣告死亡的—人人民法院宣告死亡!的,。判决作出之日—视为其死亡的日期;!因意外事件下—落不明宣《告死亡的意外事【件发生之日视为【其,死亡的日期》
【 ,。 :第四十九条 — 自然人被宣告死】亡但是并未死亡【的不影响该自然人在!被宣告死亡期—间实施的民事法律】行为的效力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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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。 第五十条 】 被宣告死亡的【人重新出现经本人】或者利害关系—人申请人民法—院,应当撤?销死亡宣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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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第五:十一条 被—。宣告:死亡的人的》婚姻关系自死—亡,宣告之日起消除【死亡宣告被撤销【的婚姻关系自撤销死!亡宣:告之日起自行恢复但!是其配偶再》婚或者向婚》姻登:记机关书面声明【不愿意恢《复的除外《
! 第五十二条 】被宣:告死亡的《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!其子女被他人依法】收养:的在死亡宣告被撤】销后不得以未经本】人,同意为由主张—收养行为无效
】
第!五十三条 —。被,。撤销死亡宣告的人有!权请求依照本法【第六编取得》其财产?的民事主体返还财产!;无法返还的—应当给予适当补偿】
】。 利害关》系人隐瞒真实情况】致使:。他人被?宣告死?亡而取得其财产的】除应:当,返还:财产外还应当—对由此造成的损【失承担赔偿责—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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