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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三节 宣【告失踪?和宣告?。。死亡 !  :   第四十条  !自,然人下落不明满二】年的: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!民法院申《。请宣:。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!。 》     第四十】一条  自然人【下,落不明的时间自【其失去音《讯之日起《计算战争期间下【落不明?的下落不《明的时间《自战:争结束之日或者有】关机关确定的—下落不明《之日起计《算 ?。     】。第四十二条  【失踪人的财产由其配!。偶、:成年子女、》父母或者其他愿意担!任财产代管人的【。人代管 》    【 代管有争》议没有前款规定【的人:或者前款规定的人无!代管能力的由人【民法:院指定的《人代管 》  》   第四十三条】  财产代管—人应:当妥善管理失—踪人的财产维护【其财产权益》    !。 失踪人所欠—税款、债务》。和应付的其他费【用由:财,产代管人从失踪人的!财产:中支付 》    【 财产代管》人因故意或》者重大过失造成失】踪人财产损失—的应当?承担:赔偿责任 》     !第四十四条 — 财产代管人不履行!代管职责、侵害失】踪人财产权益或者】丧,。失代管能力的失【踪人的利《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!法院申?请变更财《产代管?人 ?   —  财产代管—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!向,人民法院《申请变更财》。产代管?人 》  ?   人民法—院变:更财产代《管人的变更后的财产!代管人有权请求原财!产代管人及时移【交,有关财?。。产并报告财产代【管情况 】     第四十五!条,  失踪人重新出】现经本人《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!人民法院应当撤销失!踪宣告 【 ,     》失踪人重新出现有】权请:求财产代《管人及时移交有关】财产并报告财产代管!情况 】    第》四十六条  自然】人有下列情形之【一的利害《关系人可以向—。人民法院申》请宣:告该自然人死—亡 —。        】 (一)下落不【明满四年; 】。  《  :     》(二)因意外事件】下落不明满二—年 【   ?。 因意外事》。件下落不明》经有关机《关证明该自然人【不可能生存的申请】宣告死亡不受二年时!。。。间的限制 】     —第四十七《条 : 对同一自》然,人有的利害关系【人申请宣《告死亡有的利害关系!人,申请宣告失踪符【合本法规定的宣告死!亡,。条件的?人民法院应》当宣告?死亡  !   第四十八条 !。 被:。宣告:死亡的人人民法【院宣:告死亡的《。判决作出之日—视为其死亡的日【期;因?意外事件下落—不明宣告死亡—。的意外事件发生【之日视为其死亡的】日期: 》 ,    第四—十九条 《。 自:然人被宣告死亡但】是,并未死?亡的不影响该—自然人在被宣告死亡!期间实施的》民,事,法律行为《。。的效力 !    第五十条】  被宣告死亡【的人重?新出现经本人—。或,。者,利害关系人申—请人民法院》应当撤销死》亡,宣告 】   ? ,。。第,五十:一条  被》。宣告死亡的人的婚姻!关系:自,死亡宣告《之日起消除死—亡宣告被撤》销的婚姻关》系自撤销《死亡宣告之日—起自行恢复但是其】配偶再婚或》者向婚姻登》记,机关书面声明不愿意!。恢复的除外 】     第五!十,二条  被》宣告死亡《的人在被宣告死亡】期间其子女被—他人依?法收养的在》死,亡宣告被撤销后【不得以未经》本人同?。意,为由主?张收养行为无效 】 》    第五十三】条  被撤销死亡】宣告的人有》权请:求,依照本法《第六编取得其—财产的民《事主体返还财—。产;无法返还—的应当给予适当补偿! 》     利害【关系人?。隐瞒:。。真实情况致使他【。人被:宣告死?亡而取得其财产的】除应当返还》财产外?还应当对由此造成】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! ,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