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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第,二节 监护》
【。
, 第二—。十六条 父母【对未成年《子女:负有抚养、教—。育和保护的义—务
! 成年《子女对?父母负有赡》养、扶助《和保护的《义务
! 第二十七条 ! 父母是未成年【子女的监护》人
》
未成年!人的父母已经死【亡或者没《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!有,监护能力的》人按顺序担任监护】人
! (一】。)祖父母、外祖父母!;
《
— (二)】兄,、姐;
《
!。 (三—)其他?愿意担?任监护人的》个人或者组织但是】。须经未成《年人住所地》的居:民委员会《、村民委员会或【者民:政部:门同意
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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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,。 第二十八条— 无民事行为能】力或者限《制民事行为能力【的,成年人由下列—。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!序担任监护人—
— : (一)!。配偶;
!。 , , ? (二)父母、!子女;
《
《
》 ? (三)《其,他近亲属;》
【 》 (四《)其他愿《意担任监护人的【个人或者组织但【是须经?被监护人住所地的】居民委?员会、村民委员【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!
— 《第,。二十九条《 被监护人的父】母担任监护》人,的可以通过遗嘱指】定监:护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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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】。十条 依法具【有监护资《格的人之间可以【协议确定监》护,人协议确定》监护人应当尊重被监!护人的真实》意愿
》
第】三十一条《 对监护》人,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!监护人住《所地的居民委—员,会、村民委》员会:或者:民政部门指》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!对指定不服的可【以向人?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!人;有关当事—人也可以直接向【人民:法院:申请指?定监护人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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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《居民委员会、村民委!员会:、民政部门》或者:人民:法,院应当尊重被监护人!。的真实意愿按照最】有利:于被监护人的—原则在依法具有监护!资格的人中指定【监护人
》
【 ,。依据本条第一款【规,定指定监护人—前被监护《人的人身权利、财】产权利以及其他【合法权益《处于无人保》护状态的《由被监护人住所地】的居民委员会—、村:民委:员会、法《律规:。定的有关组织或【。者,。民政部门担任临时】监护人?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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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。 监《护人被指定后—。不得擅自变更;擅自!变,更的不免除》被,指定:的监护人的责任【。
】 第三十二条 !。没有依法具》有,监护资格的人的【监护人由民政部门】担任也?可以由?具备履行监护职【责条件的被监—护人住所地的居民】委员会?、村民委员会担任】
! 第三十三》条 具有》完,全,民事行为《能,力的成年《人可以与其近亲属、!其他愿意担任监护】人的:个人或者组织事【先协商以《书面形式《确定自己的监—护,人,在自己丧失或者部分!丧失民事行为能【力时:由,该监护人履行监【护职责
! 第三—十四条 监护人的!职,责是代理《被监护人实施—民事法律行为保护】被监护人的人身【权利、财《产权利以及》其他:合,法权益等
!
监—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!。。责产生?的权利受法律保护
!
《。
: : 监护?人不:履行监?护职责或者侵害【被监:护人合法权》益的应当承担—法,律,责任
【
: 因发》生突发事件等紧急情!况,。监护人暂时无法履行!监护职责《被监护人的》生,活处于无《人照料状态的被【监护人住《所地:的居民委员》。会,、,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!部门应当《为被监?护人安排必要—的临时生活照—料措施
【
? 第三》十五条 监护人应!当,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!人的原则履行—监护:职责监护人除为【维护被监《护,人利益外《不得处分被监护【。。人的财产
】。
? 未《成年人的监护人履行!监护职责在作出与被!监护人利益有关的】决定时应当》根据被监护人的年龄!和智力状况尊重被监!护人的真实意愿
】
【。 成年《人的监护人履行【监护职责应当最【大程度地尊重被监】护,人的真实意》愿保障并协助被监】护人实施与》其智力、精》神,健康状况相适应【的民事法律》行为对被监护人有】能力独立处理的事】务监护人不得—干涉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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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】三十六条 监【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!的,人民法?院根据有关个人或】。者组织的申请撤销】其监护人资格安【排必要的临时—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!利于被监护人的原】则依法指定监—护人
! ? : (一)》实施严重损害被监】。护人身心健康的【行为;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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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? (二)怠于履】行监护职责或—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!。。且,拒绝将?监护职责部》分,。或者全部委托给【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!于,危困状态;
】
— (三)实!施严重?侵害被监护人合法】权益的其他行为
!
【 本条规定的有关】个,人、组织《包括其?他依法?。具有监护资格—的人居民《委员会、村民委员会!、学校、医》疗机构、妇》女联合会、残疾人】联合会、未成—年人保护组织、依法!设立的老年人组织、!民政部门《等
】 前款规—定的个人和民—政部门以外的组【织未及时向》人,民法院申请撤销监】护人:资格的民《政部门应当》向人民法院申请【
,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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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!七条: :依法负担被监护【人抚养费《、赡养费、扶—养,费的父母、子—女、配偶等被人【。民法院撤销》监护人资格后应当】继续履行负担—的义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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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三十八条 ! 被监?护,人的父母或者子女】被人:。民法院撤销监护【人资:格,后除:对被监护人实施【故意犯?罪的:外确有悔改表现的】经其申请人民法【院可以?在尊重被《监护人?真实意愿的》前提下视情》况恢:复其监护人》资格人民法院指定的!监护人与《被监护?人的:监护:关系同时终止
!
》 :第三十九条 — 有下列《情形:之一的监护关系【终止
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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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? (一)被监护人】取得或?者恢:。复,完全民事《行为能力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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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(二)监护人丧失】监护能力;
!
— , (《。。三,)被监?护人或?者监护人死亡—;
》。
】 (四)人民法】院认定监护关—系终止的其他情形
!
》 : , 监护关《系终:止后被监《护人仍然需要监【护,的应当依法》另行:确定监?护人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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