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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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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!一,章 基本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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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: ,第一条 》为了保护民事—主体的?合法权益调整—民事关系维护—社会和经济秩序适应!中国特色社会主义】。发展要求弘扬社会主!义核心价值》观根据宪法制定本】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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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】条 民《法调整平等主—体的自然人、法【人和非法人组织【之间的人身关系【和,财,。产关系
! 《第三条 民事主体!的人身权利、财产】权利以?及其他合《法权: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!。织或者个人》不得侵?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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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四条 !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!中的法律地位一【律平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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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五条【 民事主体从事民!事活动应当遵循自】愿原则按《照自:己的:意思设立、变—。更、终止《民事法律《。关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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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
? , ,第六条 》民事:主体从?事民事活动应当遵】循公:平原则合理》确定各方的权—利,和义务
!。 《第七:条 ?民事主体《从事民事活动应【。当遵:循诚信?原则秉持《诚,实,恪守承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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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:八条: 民事主体从事民!事活动不得违反【法律不得违背公序】良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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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?九条 民事—主体从?事民事活动应当【有,利于:节约资?源、保护生态环【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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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】条 处《理民事纠纷应—。当依照法律;法【。律,没,有规定的可以适用习!。惯但是不得违背公序!良俗
!。 第十一—条 其他法—。律对民事关》系有特别规定的依】照其: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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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二条!。。 中华人民—共和国领《域,内的:民事活动适用中【华人民共《。。和国法律法律另有】规定的依照其规【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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