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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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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:。。一章 基本规—定
! , ?第一条 《 为了保护民事主体!的合法权益调整民事!关,系维护?社会和经济秩序适】应,中国特色社会—主义发展要求—弘扬:。社会主义核心价值】观根据宪法制定本】法
】 第二条 【 民法调整平等【主体的自然人、法】人,和非法人组织—之间的人身关—系和财产《关系
】 第》三条 民事主体】的人身?权利、?财产权利以及其他】合,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!何组:。织或者个《。人不得侵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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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?四条 《民事:主体在民《事活动中的》法律地位一律平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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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条】 民事主体—。从事:民,事活动应《当遵循?自愿:原则按照自》己的:意思设立、》变更、终止民事法】律关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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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【条 民事主体从事!。。民事活动应当遵【循公平原《则合:理确定各方的—权利和义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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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第:七条 ? 民事?主体从事民事活动】应当:遵,循诚信原《则秉持诚《实恪守承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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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, 第八条 【民事主体从事—民事活动不得—。违反法律不》得,违背公序良》俗
! 第九《条, 民?事主体从事民事【活动:应当有利《于节约资源》、保:。护生态环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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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第十条? , 处理?民事:纠纷应当依照法律;!法律没有规定的可以!适用习惯但是—。不得违?背公序良《俗,
— 第十一条】 其他《法律对民事关系有】特别:规定的?。依照其?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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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第,。十二条?。。 中华人》民共和国领域—内的民事活动适用】中华人民共和—国,法律法?。律另:。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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