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一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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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!一章 基本规定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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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—一,条 : 为了保护民事主体!的,。合法权?益调:整民事关系维护【社会和经济秩序适应!中国特色社会主【义发展要求弘扬社会!主义核心价值观根】据宪法制定本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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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二《条, 民法调整—平等主体的自然人】、法人和非法人组织!之间的人身关系和】财产关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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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三?条 民事主体的】人身:权利、财产权利【以及:其,他合法权益受法律】保护任何组织—或,者个人不得》侵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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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: 第四?条 ?民事主体《在民事活动中—的法律地位一—律平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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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第》五条 民事主体从!事民事?活动应?当,遵循自?愿原:则,按照自己《的意思设立、变更】、终止民《事法律关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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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条! :民,。事主体从事民事活】动应:当遵循公平原—则合理?确定:各方的权利和义务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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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七条 民!事主:体从事民事》活动应当遵》循,诚,信原则秉持诚实恪】守承诺?
— 第八—条 民事主体从】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!法律不得违背公序】良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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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九条 】民事主?体,从事:民事活动应当—有利于?。节约资源《、,保护:生态环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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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第十条 》 处理?民事纠纷应当依【照法:律,;法律没有规定【的,可,以,适用习惯但是不【得违背公序良—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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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第十一条》 其他法》律对民事《关系:有特别规《定的:依照:其,规定
! 第十二条 】。 ,中华人民共》和国领域内的民事活!动适用中华人民共】和国法律法律另有】规定的依照其规【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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