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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》二章 》 第】。一节 民事权利能力!和民事行为能力【 》 ?    第》十三条  自然人】从出生时起到—死亡时止具有—民事权利能力依【法,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!事义务 — ,     第【十四条  》自然人的民事权利】能,力一:律平:等 —     第十【五条  自》然人的出生时间和死!亡时间以出生—证明、死亡证明【记,载的时间为》准;没有出生证明】、死亡证明的—以户籍登记或—者其他有效身—份登记记载的时间为!准有其他证据足以】推翻以上记》载时间的以该证据】。证,明的时间为准 【。    】 第十六条  【涉及遗产继》承、接受赠与等胎儿!利益保?护的胎儿视为具【。有民:事权利能力但是胎】儿娩出?。时为死体的其民事】权利能?力自始?不存:在 : ?     第【十七条  十八周岁!以上的自然人—为成年?人不满?十八周岁的自然人】为未成年人 !。   《  第十八条  成!年人为完全民事行】为能力人可》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!行为 《    【 十六?周,岁以上?的未成年人以自己】的劳:动收入为主要—生活来源的》视为完全民事行为】能力人 —     第十!九条  八周—岁以上的未》成年人为限制—民事行为能力人【实施民?事法律行为由—其法定代理人—代理或?者经其法定》代理:人,同,意、追认;但是【可以独立实》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!律行为或者》与其年龄、智力相】适应的民事法律行】为 【  :  第二十条 【 不满八周岁的未成!年人为无民事行为】能力人?由其法定代》理,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!行为 《     第!二十一条  不【能辨:。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!为无民事《行为能力人由—其法:定代理?人代理?实,施民事?法,律行:为 ? :    》 八:周岁以上《的未成年人不能辨】认自己行为的适用】前款规定 【     【第二十二条  【不,能完全辨《认自:己行为的成年人【为限制民事行为【能力:人实:施,民事法律行为—由其:法定代?理人代理或者经其】。法,定,代理:人同意、追认;但】是可以独立实—施,纯获利益的》民事法律行为—或者与其《。智力、精《神健康状况》相适应的民》事法律行为 】 :     第二【十,三条  无》民事:行为能力人、限制民!事行为能力》人的监护人是其法定!代理人 《 :     第二!十四条  》不,能,。辨认或者不能—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!成年人其利害关系人!或者有关组》织,可以向人《。民,。法院:申请认定该》成,。年人为无民事—行为能力《人或者限制民事【行,为,能力人?    ! 被人?民法院认定》为无民事行为—。能力人或者限制民】事行为能力》人,的经本人、利害【。关系人或者有关组】织,。申请人?民法院可以》根据其智力、精神】。健康恢复的》。状况认定《该成年人《恢复:为限制民事行—为,能力:人或者完全民事【行为能力人 】  《  : 本条规定的有关组!织包括居《民委员会、村民委】员会、学《校、医疗机构、【妇女:联合会、残疾人【。联合会?、依法设立的老年】人组织、民政—部门等 — :  :。 , , 第二十《五条  自然人【以户籍登《记或者其他有效身】份登记记《载,。的居所为住所;【经常居所与住所不一!致的经常居所—视为住所 —