,。
第二章
【
—
第一》节 民事权利能【力,和民事?行为能力
【
,。
— 第?十三:条 ?自然人从出生时起】到死亡时止具—。有民事权利能力依】法享有民事权利【承担民事义务
】
,
《 第十四条 !自然人?的民事权利能力【一,。律平等
】
: :。 第十?五条 《自然人的《出生时间和死亡【时间以出生证明、死!亡证明记载》的时间为准;没【有出:生证:明、死亡证明的以】户籍登记《或,者其他有效身份登】记记载的时间为准有!其他证据《足以推?翻以上记载时间【的以:。该证据证明》的时间为准
!
第十】六条 涉及遗产继!承、接受赠与等胎儿!利益保护的胎—儿视为具有民事权】利能力?但是胎儿娩出时为】死体的其民事—。权利能力自》始不存在
》
!。第十七?条 十八周岁以】上的自然人为成【年人不满十八—周岁的自然人为未成!。年人:
》
》。第十八条 —成年:。人为完?全民:事行为能力人可【以独:立实施民事法—律,行为
—。
》 十六周《岁以上的《未,成,年人: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!主要生活来源—的,视为: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!
,
】 第十九条 — 八周岁以上—的未成年人为—限,制民: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!事法律?行为由其《法定代?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!定代理?人同意?、追认;但是可【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!的民事法律行—为或者与其年龄、智!力相适应的民事法】律行为
! ? 第二?十条 不满八周岁!的未成年人为无【民事行?为能:力人由其法》定代理人代理实【施民事法律行为
】
:
第二!十一条? 不能辨认自【己行为的成年人【。为,无民事行为能—力人由其法定—代,理,人代理?实,施民事?法律行为
—
,
》 , 八周岁以上的【未成年?人不:能辨认?自己行为的适用【前款规?定
?
》 第二十二条】 不能完全辨认自!己行为的成年人为】限制:民事行?为能力人实》施民事法《律,。行为由其《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!经,其法定代理》人同:意、追认;》但是可?。以独立实施纯获【利益的民事法—律行为或者》与其:智力、精神健康状况!相适应?的民事法律行—为
】。 第二十三【条 无《民事行为能》力人、限制民事行为!能力:人的监护人是其法定!代理人
《
,
:
: 第二十【四条 《不能辨认或者不【能完全辨认》自己行为的成年人】其利害关系人或者有!关组织?可,以,向人民法《院申请认定该—成年人为《无民事行为能力人】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!力人
?
!被人民法院认定【为无民事行为能【力人或?者限制民事行为能】力人的经本》人、:利害关?系人:或者有关组织申【。请人民法院可—。以根:。据其智力、精神【健康恢?。复的状?况认定该成》年人恢复为》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!。或者完全民事行【为能:力人
—
: 《本条规?定的有关《组织:包括居民委》员会、村民》委员会、学校—、医:疗机:构、妇女联合—会、残疾人联合会】、依法?设立的老年人—组织、民《。政部门等
》
【 第二十五条【 自?然人:以户籍登记或者其他!有,效身份登记记载【的居:所为住所《;经常居所》与住所不《一致的经常居所【视为住所
—