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《第二章? 《 》 第一节 民事权利!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!  !   第十三条  !。自然人从出生—时起到死《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!。能力依法享》。有民:事权利承担民事义】务 : , , : ,    第》。十四条  自然人的!民事权利能力一律】平,等 《     【第十五条《  自然《人的出生时间—和死亡时间》以出生证明、—死亡证明记载的【时间为准;没有【出生证明、》死亡证明的以户籍登!记或者其他有效身份!登记记载的》时间为?准有:其他:证据足以推》翻以上记载》时间的以该证据【证明的时间》为准  !   第十六条【  涉及遗》产继承、接受—赠与等胎《儿利益?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!民事权?利能力?但是胎儿娩出时【为死体?的其民事权》。利能力自始不存【在 《 ,     —第十:七条  十八周岁】以上的?自然人?为成年人不满十【八周:岁的自然人为未【成年人 】  :   第十八—条  成年人为完】。全民事行为能力人】。可以独立实》施民:事法律?行为:  【 ,  十六周岁以【。上的:未成年人以》自己的?劳动收入《。为,主要生活《来源的视为完全民】事行为能力人 【    】。 第十九条 — 八:周岁以上的未成【年人为?限,制,民事行为《能力人实施民事法】律行为由其法定代】理,人代理或者经其【法,定代:理人同意《、追认;但是—可以独立实施纯获】利益:的民事法律行为【或者与其年》龄、智力相适应【的民事法律行为 !     】第二:十条  不》满八周岁的未成年】。人为无?民事:行为能力人》由其法定《代理人代《理实施民事法律行】为   !  第二十一条  !不能:辨认自己行为的成】年人为无民事行为】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!人,代,理实:施民事?法律行为 !     八周岁以!上的未成年》人不能?。辨认自己行为的适用!前款规?定 : , , : ,。    第二十【。二,条  不《能,完全辨认自己行为】的成:年人:为限制?民事行为能力人【实施民事法律行为】由其:法定代?理人:代理或者经其法定】。代理:人同意、追》认;但是《可以独立《实施纯获利益—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!与其智?力、精神健康状况相!适应的民事》。法律行?为   !  第?二十:三条:  无民事行—为能力人、限制【民事行为能力人的】监护人是《其法定代理人 【  —   第二》。十四:。条,  不能辨》认,或者不能完全—。辨认自己行为—的成年人其利害【关系人或《者,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!法院申请认》定该成年人为无民】事行为能力人—或者限制《民事行为能力人 】   【  :被人民法院认定为无!。民事行为《能力人?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!力,人的经本《人、:利害关系《人或者有《关组织申请人民【。法院可以《根据其智力、精【神健康恢复》的,状况认定《该成年人恢》复为限?制,民事行?为能力人《或者完?全民事行为能—力人 《 , :     本条【规定的有关组织包】括,居民委员《会、村民委员—。会、学?校、医疗机构—、妇女联合会、残疾!人联合会、依法【设立的老年人—组,织、民?政部门等 【 ?    第二—十五:条  自然人以户籍!登记或?者其他有效身份【登,记记载的居所为住所!;经常居所与住【所不:一致的经常居所视为!住所 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