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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章! 教师与受教育者 ! 第三》十三:条 民办学校聘任】。的教师或者》。教学人员应》当,具备相应的教—。师资格或者其他相应!的,专,业资格、资质—    》 民办学校》应当有一定数—量的专任教师;其】中实施?学前教育、学历【教育的?民办学校《应当: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!备专任教师 —     鼓—励民办学《校创新教师聘—任方式利《用信:息技术等手段—提,高教学?效率和水平 — 第三十四条— ,民办学校《自主:招聘:教,师和其他《工作人员并应—当,与,所招聘人员》依法签订劳动或者】聘用合?同明确双方的权利】义,务等    【 ,民办:学校:聘,任专任教师》在,。合同中除依法约定必!备条款?外还应当对教师岗位!及其职责要求—、师德和业务考核】办法、福利待遇【、培训和《继续教育《等事项作出约定 】     公办学】校教师未经》。所在学校《。同意不得《在民办学校兼—职 :  :   民办学—校聘:任,外籍人员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】执行: 第三十》五条 民办》学校应当建立教【。师培训?制度为受聘教师接】受,。相应的思《想,政治培训和》业务培训提供条件】 :第三十六《条 民办学校—应当依法保障教职工!待遇按照学校登【记的法人类型按【时足额支付工—资足额缴纳社会保险!费和住房公积金国】家鼓励民办学校按】照有关规定为—教职工建立职业【年金或者企业年【金等补充养》。老保险    】 实施学前教育、】学历教育的民办学】校应当从学费收入】中提取一定》比例建立《专项资金或者—。基金:。由学校?。管理用于教职工职业!激励或者增加—待遇保障《 第三十》七条 ?教育行政《部门应当会》同有关部《门建立民办幼儿【园、中小学专—任教师劳动、聘【用合同备案》制度建?立统一档案记录【教师的教龄、工龄】在培训?、考核、专业技【术职务评聘、表彰】奖励、权利保护等方!面统筹?规划、统一管理【与公办幼儿园、中】小学:聘任:的教师平等》对待:。   《  民办职》业学校、《高等学?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!自主开?展教师专业技—术职务评聘 【   ? 教育行《政部:门应:当会:同有:关,部门:完善:管,理制度?保证教师《在公办学校和民办】学校之间的》合理流?动;:指导和?。。监督民?办,学校建?立健:。全,教职工代《表,大会制度 第三】十八条? 实施?学历教育的民办【学,校应当依法建立【学籍和教学管理制度!并报主管部》门备案 第三十九!条 民办学》校及其教师、—职员、受教育者【。申请政府设》立的有关科》。研,项目:、课题等享有与【同级:同类公办学校及其】教师:、,职员、受教育者同等!的权利相关项目管理!部门应?当按规?定及时足额》。拨付:科研:项,目、课题资金 【 ,   ? 各级人民政府应当!保障民办学校的受】教育者?在,升学、就业、社【会优待、参加先进】。评选以?及获得助学贷款【、奖助学金等国【家资:助等方面享有与同级!同类公办学校的【受教育者同》等的:。权利    【 实施学《历教:育的:民办学校应》当,建立学?生资助、奖励制度】并按照不低于当地】同级同?类公办?学校的标准》从学费收入中提【取相:应资金用《于资助、奖励学生 ! 第四十条 教育行!政部:门、人力资源—社会:保障行政部门和【。其他有关部门组织有!关的评?奖评优、文艺体育】活动和课题、项目招!标应当为《民,办学校及其教—师、职?员、受教育》。者提供同等的机【会, 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