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。 《 第四章 —教,师,与受教育者 — 第《三十三?。。条 民办学》校聘:任的教师或者教学】人员应当《具备:相应的教《师资格或者其他相】应的专业《资格、资质  】 ,  民?办,学校应当有一定数量!的,专任教?师;其中《实施学前教育、【学历教育《的民办?学校应当按》照国家有关规定【配备专任教师 】    鼓》励民办学校创新教】师聘任方式利用信】息,技术等手段提高教学!效,率和水平 第三】十四条 民》办学校自主招—聘教师和其他工【。作人员并应当—与所招聘人员依法】签订劳动《或者聘?用合同?明确双方的权—利义务?等 ?    《民,办学校聘任专任教师!在合同?中除依法约定必备条!款外还应当》对教师岗位》及其职责要求、【师德和业务考核【办法、福利待遇、培!训和继续教育等事项!作出约定    ! 公办学校》教师:未经所在学校同【意不得在民办—。学校兼职 — ,   民办》学校聘任外籍—人员按照国》家有关?规定执行《 第三十》。五条 ?民办学?校应当建立教师培】。训制度?为受聘教师接受相】应的思想政治培训和!业务:培训提?供条件 第—三十六条 》民办学校《应当依法保障教职工!待遇按照学》校登记的《法人类型《。按时足额支》付工资足额缴—纳社会保险费和【住房公积金》国家鼓励《民,办学校按照有关【规定为?教职工建立职业【年金或者企》业年金等补充养老】保险    【 实施学前教育、】学历教育的民办学】校应当从《学费收入中提取【一定比例建立专项】资金:或,者基金由学校管理】用于教职工职—业激励或者增—加,。待遇保?障 第三十七条】。 ,教育行政部》门应当会同有关【部门建立民》办,幼儿:园、中小《学专任教师劳动、】聘用合同备案制度】建立统一档案记【录教师的教》龄、工龄在培训、】考核:、,专业技术职务评【聘、表彰奖励—、权:利,保护等方《面统筹规《划、统一管理与公】。办幼儿园、中小【。学聘任?的教:师平等对待》   《  民办职业学校】、高等学校》按照国家有关规【定自:主开展教师》专,业技术职务评—聘     【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会!。同有关部门完善【管理制度《保证教师《。在公办学校和—。民办学?校之间?的合理流动;指导和!监督民办学校建【立健全教职工代表大!。会制度 第三十】八条 实施学历教育!的民办学校应当依】法建立学《籍,。和教学管理制度并】报主管部门备—案, 第三十九条 】民办学校及其—。教师、职员、受教育!者申:请政府设立的有关科!研项:目、课?。题等享有《与同级同类公办学校!及其教师、职—员、:受教育?者同等的权利相关项!。目管理部门应当按】规定及时《足额拨付科研—项目、课题资—。金 ?    各级人【民政府应《当保障民办学校的】受教育者在升—学、就业、社会优】待、参加《先,进评选以及获得助学!贷款、奖助学—金等国家资助等方面!享有与?同级同类公办学校的!受教育者同等的权】利     实】施学历?。教育的?。。民办学校应当建立学!生资助、奖励制度】并按:。照不低?于当地同级同—类公办学校》的标准从学费收入】中提取?相应:资金用于资》助,。。、奖励学生》 第四十条 教育!行政部门、人—。力资源社会保—。障行政部门和其他】有关:部,门组织有关的评奖】评优、文艺体育活动!和课题?、项目?招标应当《为,民办学校及其教【师、职员、受教【。育者提供同等—的机会 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