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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四章《 教师与受教育【者 第三【十三条 民》办学校聘任的教【师或者教学人—员应当具备相—应的教师资格或者】其他相应的》专业资格、资质【    》 民办学校应—当有一?定数量的《专任教师《;其中?实施学前教》育、学历教育的【民办学校应当按照】国家有?关规定配备》专任教师   】  鼓励民办—学校创新教师聘【任方式利《用信息技术等手段提!高教学效率和水【平 第三十四条】 民办学校自—主招聘?教师和其他工作人员!并应当?与所招聘《人员依法签订—劳动或者《聘用合同《明确双方的权利义】。务等   —  民?办学校聘任专—任教师?在,合同中除依法—约定必备条款外还应!当对教师岗位及其职!责要求、师德和业务!考核办法、福利待】遇、培训和继续教育!。等事项?。作出约定《  ?   公办学校教师!未经所在学校—同,意不得在民办学校兼!。职     民】办学校聘任外籍人员!按照国家有关规定】执行: , 第三十五条 【民办:学,校应当建立教师【。。培训制度为》受聘教师接》。受相应的《思想政治培训和【业,务培训提供条—件 第三十六条 !民办学校应当依法】保障教职工》。待遇按照学校登记】的法人类型按时足】额支付工资》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!和住房公积金国家】鼓励民办学校按照】。有关规定为教—职工建立职业年金】或者:企业年金等补充养老!保险     实!施学前教育、学历】教育的民《办学校应当从学【。。费收入中提取一定】比例建立专项资【金或者基金由学【校,管理用于教职工职】业激励或者增加待遇!保障 第》三十七条 教育行】。。政部门应当会—同有关部门建立民】办幼儿园、中小学专!任,教,师劳动、《聘用合同备案制【。。度建立统一档案【记录:教师的教龄、工龄】在培训?。。、,考核、专业技术【职务评聘、表—彰奖励、权》利,保护等方面统筹规划!、统一管理与公办幼!。儿园、中小学—聘,。任的教师平等对【待     民】办职业学校、高等学!校按照国家有关规】定自主开展教师专业!。技术职务评聘 】    教育行政】部门应当《会同有关部门完【善管理制度保证教】。师在公办学校和【民办学校《。之间的?合理流动;指导【和监:督民办学校建立【健全教职工代表大会!制度 《第三十八条 实【施,学历教育的民—办,学校应当依法建立学!籍和:教学管理制度并报】。主管部门备案 【 第三十九条 【民办:。。学校及其教师—、职员、受教育者申!。请,政府设立的有关科】研,。项目、课《题等享有与》同级:同类:公办学校及其—教师、职员、受教】育,者,同等的权利》相,关项目管理部门【应当按规定及时足额!拨,付科研项目、—。课题资金  【   ?各级人民政府—应当保障民办学校的!受教育者在升学、】就业、社会优待、参!加先进评选以及【获得助学贷款、【。奖助学金等》。国家资助等方面【享有与同级同类公】办,学校:的受教育者》同等的权《利   》  实施学历教育的!民办学校应当建立学!生,资助、奖励制度并】按照不低《于当地同《级,同,类公办学校的标【准从学费收》入中提取相》应资金用于资助、奖!励学生? 第四十条 教】育行政部《门、人力资源—社会:保障行政部门和【其他有关部》门组织有关的评奖评!优、文?艺,体育活动和课题【、项目招标应当为】民办:学校及其教师—、职员、受教—育,者提供?同等的机会 【