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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章 教!师与受教育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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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三条 民办!学校聘任的教师或】者教学人《员,应当:具备相应的》。教师资?格或者?。其他相应的专业【资,格、资质
【 民办学校【应当有一定数—量的专任教师;其】。中,实施学前教》育、学历教育—。的民办学校》应当按?照国家有关》规定配备专任教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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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: :鼓励民?办学校创新教师【聘任方式《利用信?息,技术等手段提高教】学效率和水平—
第?。三十四条 民—办学校自主招聘【教师和其他工—作,人员并应当与所招】聘人员依法签订劳动!或者聘用合》同明确双方的权利】义务等
— ?民办学校聘任专任教!。。师,。在合同中《除依法?约定必备条款外还应!当对教?师岗位及《其职责要求、师德和!业,。务考核?办法、福利待遇【。、培训和继》续教育等事项—作出约?定
公办!学校教师未经所在学!。校同:意不得在民办学【校兼职?
? 民办学校聘】任外籍人《员,按照国家有关—规定执行
第三】十五条 民办—学校应?当建立教师培训制】度为受?聘教:师接:受相应的思想—政治培?训和业务培训提供】条件
第三十六】条 民办学校应当】依法:保障教职工待遇按】照,学校登记《的法人类型按—时足额?支付工?资足额缴纳社会保】险费和?住房公积金国家鼓】励民办学《校按照有关规—定为教?职工建立职业年金】或者企业年金等【补充养?老保险
【 实施学前—教育、学历教—育的民办学校应当】从学费收入中提【取一定比例建立【专项资金或者—基金:由学校管理用于教】职工:职业激励或者增加待!遇保障
》第三十七条 教【育行政部门应当会同!有关:部门建立民》办,。幼儿园、中小学【专任教师《劳动、聘用合—同备案制度建立统一!档案记录教师的【教龄、工《。龄在培?训、考?。核,、专业技术职务【评聘、表《彰奖励、《权利保护等》方面统筹规划、统一!管理与公办幼儿园】、中小学聘任的【教,。师,平等对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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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民办职业学】校、高等学校—按照国家《有关规定《自主开展教师专业】。技术职务《评聘
— 教育行政部门应!当会同有关》部门:完,善管理?制度保证教师—在公办学校和民办】学校之间的合理流动!;指:导和监督民办学【校建立健《全教职?工代表大会制—。度,
第三十八条【 实施学历》。教育的民办学校应】。当依法建《立学籍?。和教学管理制度并报!主管:部,门备案
第三【十九条? 民:。办学:校及:其教师、职员、受】教育者?申请:政,府,设立的?有关:科研:。项目、课题等享有】与同级同类公办学校!及其教?师、职员、受教【育,者同等的权利—相关项目管理部门】应当按规《定及时足额拨—付科研项目、课题资!金
各】级人:民政府应《当,保障民办学》校的受教《育者在?升学、就业、社会优!待,、参加先进评选以及!获得助学贷》款、奖助学金—等国:家资助等《方,面享有与同》级同:类公办学校的受教】育者同等的权利
! 实》施,学历教育的民办学】校应当建立》。学生资助、奖—励制度?并按照不低于当【地,。同级同类公》办学校的标准从学】费收入中提取相应】资金用于资助—。、奖励学《。生
第《四十:条 教育行政—部门、人力资源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】和其他有《。关部:门组织有关》的评:奖评优、文艺体【育活动和课题、项】目招标应当》为民办学校及—其教师?。、职员、受》教,育者提供同等的【机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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