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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。 第五章 民办学校!的资产与《财务管理 — 第?四十一条 》民办学校应当依【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!计,法和国家《统一的会计》制度进行会计核算编!制财务会《计报告 第四十】二条 民办学校应当!建立办学《成本核算制度基于办!学成本和市》场需求等因》素遵循公平、合【法和诚实信用原【则考虑经济效益【与社会效益合理确定!收费项目《和标准?对公办学校参与举办!、使用?国有资?产或者?。接受:政,府生均经《费补助的非营利性民!。办学校省、》自治区、直辖—市人民?政府可以对其收【费,制定最高限》价 第《四十三?条 民办学》校资产中的国有资】产的监督、》管理按照国家—有关规定《。。执行     】民办学校《依法接?受的:捐赠财产的使用【和管:。理依照有关法律、行!政法:规执行 《 第:四十四条《 非营利性》。民,办学校收《取费用、开》展活动的资》金往来应当使用【在有关主《管部门备案的账户】有关主管部门—应当对该账户实【施监督? ,   ?  营利《性民办?学校收入应当—全部纳入学校开设】的银:行结算账户办学结】余分配?应当在?年度:财务结算后进行 】 第四十五条 【实,施,义务教育的民办【学校不得《与利益关联方—。进行:交易其他民办学校与!利,益关联方进行交易的!应当:遵循公?开、公?平、公允的原则合理!定,价、规范决策—不得损害国》家利:益,、学校利益和—。师,生权益 《     民办学】校应当建立利—益关联?方交易的《信,息披露制《度,教育:、人力资源社会【保障以?及财政等有关—部门应?当加强?对非营利性民办学校!与利益关联方签订协!议,的监管并按年—度对关联交》易进行审《查     前款!所称利?益,。关联:方是指民办学校的】举,办,者、实际控制人【。。、,校长、理事、董【。事、监事、财—务负责人等以及与上!述组织或者个人之】间存在?互相控制和影—。响关系、可》。能导致民办学校【利益被转移》。的组织或者个人【 第四十》六条 在每个会【计年度结束时民【办学校应当委—。托会计师事》务,所对年度财务—报,告,进行审计非营利【性民办学校应—当,从经审计的》。年度:非限定?性,净资产增加额—中,营利性民办学校应当!从经审?计的年度净收—。益,中按不低于年度非】。限定性净《资产增加额或者净】收益的10%的比】例提取发展基—金用于学校》的发展 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