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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五章 民【。办学校的资产与财务!管理 》。 第:四十一?条, ,民,办学校应当依—照中华?人民共和国会—计法和?国家统一《的会计制度进行会计!核,。算编制财务会计报告! 第四十》二条 民办学—校应当建立办学【成,本核算制《度基于办《学成:本和:市场需求等因—素,遵循公平、合法和诚!实信用?原则考虑经》济效:益与社会效益合理确!定收:费项:目和标准对公办学校!参与举办、使用国有!资产或者接受政府生!均经费补助的非【营利性民办学校【省、自治区、直【辖市人民政府—可,以对其收费制定【最高限价《 第?四十:三条 民办学校资】产中的国有资产的】监督、管《理按照国家》有关规定执》。行     【。民办学校依法接受的!捐赠财产的》使,用和管理依照有关】法律、行政法规执行! 第四十四条【。 非:营利性民办学校【收,。取费用、开展—。活,。动的:资,金,往来应当使用在有】关主管部门备案的账!。户有关主管部门应当!对该账户实施监【。督     营利!。性民办学校收入【应当:全部纳入学》校开设的银行结【算账户办学结余分配!应当:在年:度财:务结:算后进?行 第四十五【。条 实施义务教育】。的民办学校不得【与利益?关联方?进行交易其他—民办学?校与利益关联—方,进行交易的应当【遵循公开、公平【、,公允的原《则合理定《价、:规范决策不得损【害国家利益、学校利!。益和师生权益 】 ,   民办学校应当!建立利益关联方交易!的信息披露制度教育!、人力资源社会【保障以及财政等【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!非,营利性民办学校与】利益关联《方签订协议的监【管并按年度对关联交!易进行审查 —    《。 前款?所称利益关联方是】指民:办学校的举办—者、实际控》制,人、校长、理—事、:董事、监事、财务负!。责人等以及》与上述?组织或?者个人之间》。存在互相《控制和?影响:关系、可能》导致民办学校—利,益被转移的组织或者!。个人 第四十六条! 在每个会计—年度结?束时民办《学校应当委》托会:计师事?务所对年度财务报】告,进行审计非营—利性民?办,学校应当《从经审计的》年度:非限定性《净资产增加额中【营利性民《办学校应当从—经审计的年度净收益!中按不低于年度非限!定性:净资产?增加额或者净—收益的10》%的比例提取发【展基金用于学校的发!展 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