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 第五章》 民办?学校:的资产与财》务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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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十一条】 民办学校应当【依照中华人》民共和国会计—。法和:国,家统一的会》计制度进行会计【核算编制财务会计】报告
第》四,十二条 民办—学校应当建立办学成!。本,核算制度基于办【。学成本和市场需求等!因素遵循公平、【合法和诚《实信用原《则考虑经济》效益与社会效益合】理确定?收,费,项目和标准对公【。办学校参与》举办、使用国有资】产或者接受》。政府:生均经费补助的非】营利:性,民办学校省、自治】区、:。直辖市人民政—府,可以对其收费制【定最:高限价
第四【十三:条 民办学校资产】中的国?有资产的《监督、管《理按照国家有—关规:定执行
— 民办学校【依法接受的》捐赠财?产,的使用和管理—依照:有关法律、行政法规!。执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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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十四》条, 非营利性民办学校!收取费用、开展活动!。的资金往《来,应当使用在有关主】管部门备案的账户有!关主管部门应当对】该账户实施监督【
营利】。性民办?学校收入应当—全部纳?。入,学校:开设的银行结算【账户办?学结余分配》应当在年度财务结算!后进行
》第四十五条 实施义!务教育?的民办学校不—得与利益《。关联方进《行交易其他民—办学:。校与:利益关联方进—行交易的应当—遵循:公开、公平、公允】的原:则合理?定价:、规范决策》不得损害国》家利益、学校利益】和师生权《益
【民办学校应当建【立,利益关联方交易【的信息披露制度【教育、人力资—。源社会保障以—及财:。政等有关部门应当加!强,对非营?。利性民办学校与【利益关联方签订协】议的监管并按—年度对关联交易【进行审查《
: 《前款所称利益关【联方是指民办学【校的举办者、实【。。际,控制人、校长、理事!、董事、监事、财务!负责人等《以及与上述组织【。或,者,个,人之间存在》互相控制和》影响关系、可能【导致:民办学校利益被转】移的组织或》者个人
第—四十六条 在每【个,会计年度结束—时民办学《校应当委托会计师】事务所对年度财务】报告进行《审计非营利》性民办学校应—当从经审计的年度】。非限定性净》资产增加额中营利性!民办学校应当从经审!计的年度净收益中按!不低于年《度非限定性净—资产增加额或者【净收益的《1,0%的比例提—取发展基金用于【学校的?发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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