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五】章 民办学校—的资产与《财务管理
第!。四十一条 》民办学校应当依照】中华人民共和—国会计?法,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!度进行会计核算编制!财务会计报告
】第四十二条》 民办学校》应当建立办学—成本核算制度—基于办学成》本和市场需求等因素!。遵,循公平、合》法和诚实《信用原则考虑经【济,效益与社会效益合】。理确定收《费项目?和标准对《。公办学校参与举办】、使:用国有资产》或者接?受政府生均》经费:补助的非营》利性民办学》校省、自治区、直】辖市:人民:政府可以对其收费】制定:最高限?价
第四十三条 !民办学校资产中的】国有:资产的?监督、管理》按照:国,家有:关规定执行
【 , ?民,办学校依法接—受的捐赠财产的【使用:和管理依《照有关?法律:、行政法规执行
!。第,四十四条 非—营利:性,。民办学校《收,。取,费用、开展活动的】资金往来应当使用】在有关主管部门【备案:的账户有《关,主管部门应当对该账!户实施监督
】。 营利性民办】学,校收入应当全部纳入!学校开设的》银行结算账》户办学结《。余分配?应当在年度》财务结算后进行【
第?四十五?条 实施义务教育】。的民办学校不得与利!益关:联,方进行?交易其他民》。办学:校,与,。利,益关联方进行交易的!应当:遵循公开、公—平、公允的原则合理!定,价、规范决》策不:得损害国家利—益、学?校利益?和师生权益
【。 民》办,学校应当建立利益】关,联方交易的信—息披露制度教育、人!力资源?社会保障以及财【政等有关部门应【当加强对非营利性民!办学校与利益关【联方签订协议的【监管并按年度对关联!交易进?行审查
】 前款所《称利益关联方是指】民办学校的举办【者、实际控制人【、校长、理事、董事!、监事、财务负责】人等以及《与上述组织或—者,个人之?间存在互《相控制?和,。影响关系、可能【导致民办学》校利益被转移的【组,织,或者个人
—第四:十六条 在每—个会计年度结束时】民办学校应》当委:托会计师事务所对】年度财?务报告?进行审计非营利性民!办学校应《当从经审计的年度】非限定性净资产增加!额中营利性民办学】校应当从经审计【的年度净收益中【按不低于年度非限】定性净资产》增加额或者净—收益的10%的比】例,。提取发展《基金用于学校—的发展
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