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三章! 民:办学校的组》织与活动
】第二十?五条 ?民办学校《理事会、《董事会或者其他【形式决策机构—的负责人应当具有】中,华人民共《和国国?籍具有政治权—利和完全民事—行为:能力在中国境—内定居品行》良好无故意犯罪【记录或者教育领域不!良,从业记录
— 民办学校】法定代表人》应当:由,民办学校决策机【。构负责人或者校【长,担任
第》二十六条 民办学】校的理事会、董事】会或:者其他形式决策机】构应:当由举办者或者【其代表?、校长、党》组织负责人、教职工!代表等共同》组成鼓励民办学校】理事会、《董事会或者其他【形式决策《机构吸收社会公【众代表根据需要设独!立理事或者独立董事!实,施义务教育的民【办学校理《事会、董事会或者】其他:形式决策机构组成人!员应当具有中华【人民共和国》国籍且应当有审【批机关?委,派的:代表
【 民办?。学校的理事》会、:董事:会或者其他》。形式决策机构每【年至少召《开2次会《议经1?/3以上组成人员提!议可以召开理事【会、董事《会或者?其,他,。形式决策机》构,临时会议讨论下【列重大事项应当经2!/3以上组成人员同!意方可通过
【 (一—)变更举办者—;
(二!)聘任、《解聘校?长;
《 《(,三)修?改学:校,章程;
】 (四)制定发展规!划;
《 : , (五)审核预算、!决算:;
— (:六,)决定学校的分立】、合并、终》止;
》 (《七)学?校章程规定》的其:他重大事项》。
第二十七条 民!办学校应《。当设立监督机构监】督机构应当有—党的基层组织—代表且教职》工代表不少》于1/3《教职工人数少于20!。人,的民办学校可—以只设1《至2:名监事
》 , 监督机构【依据国家有关规定】和学校?章,程对学校办》学行:为进行监督监督【机构负责人》或者监事应当列席】。学校决策《。机构会议
! 理事会、董事会】或,者其他形式》决策:机构组?成人员及其近亲【属不得兼任、担【任,监督机构组成人员】或者监事
—第二十八条》 民办学《校校长依法独立【行使教育教学和【行政:。管理:。职权:
民办学!校,内部组织机构的设】置方案由《校长:提出报理事会、董事!会或者其《他,形式决?策机:构批准
第二【十九条 民》办,学校依照法》律、行政《。法规和国家有关规】定自主开展》教育教学《活,动;使用《境外教材的应当【。符合国家有关规定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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实施高】等教育和中等职【业技术学历教育【的民办学校》可以按照《办学宗旨《和培养目标自—主设置专业、开设课!程,。、选用教材
】。 实施普通【高中教?育、义?务教育的民办学校】可以基于国家—课程标准《自主开设有特色的课!。。程实施教《育教学创新自主设】置的课?程应当报主管—教育行政《部门备案实》施义务教育的民【办学校不得使用境外!教材
】实施:学,前教育的民办学校开!展保:育和教育《活,动应当遵循儿—童身心发展规—律设置、开发以游】戏、活动为主要【形,式的课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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实施以职!业技能为《主的职业资格—。。培,训,、职:业技能培训的民办】学校可?。以按照与培训专业】。(职业?、工种)相对应的】国家职业《标准及相关职业培】。训要求开展培训活动!不得教唆、组织学】。员规避?监管以不正当手段】获取职业资格—。证书、成《绩证明等
第三十!条, 民:办学校应当按照招生!简章或者招》生,广告的承诺开设相】应课程开展》教育教学《活动保证《教育教学质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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民—办学校?应当提?供符合标准的—校舍和教育教—学设施设备
第三!十一条 实施学前】。教,育、:。学历:教育:的民办学校享有与】同级同类公办学【校同等的招生权可】以在审?批机关核《定的办学规模—内自主确定招—生的标准和方式与公!。办学校同期招—生,
实施义!。务教育的民办学校】应当在审批机关【管辖的区域内招生纳!入审批机关所在地统!一管理实施》普通高中教育的民办!学校应当《主要在学校所—在设:区的市范围内招【生符合省、》自,治区、?直辖市?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!门有关规定的—可以跨区域招生招】收接:受高等学历教育学生!的应当遵守国家有】关规定
!县,级以上地方人民政】府教育?行政部门、》。人力资源社会保【障行政部门应当【为外地的民办学校】在本地招生》提供平等待遇—不,得设置跨区域招【生障碍实行地—区,封,锁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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民—。办学校招收学生应】当遵守招生》规则维护招生—。秩序:公,开,公平:公正录取学生—实施:义,务教育的《民办:学,。校不得组织或—者变相组织学科知识!类入学考试不—得提前招《生
《 : 民办学校招—收境外学生按照国】家有关规定执—。行
第《三十二条《 实施高等学—历,教育的民办学校符】合学位授《予条件的依照有【关法律、行》政法规的规定经审批!。同意后可《以获得相应》的学位授予资格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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