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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章! ,民办学校的组织与】活,动 第二【十五条? 民办学校理事会、!董事会或《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!的负责人应当—具有中华人民—共和国国籍具—有政治权利和完全】。。民事行为《能力在中《。国境内定居品行良好!无,故意犯罪记录或者教!育领域?不良从业记》录  《   民办》学校:法定代表人应—。当由民办学校—决策机构负责人【。或者校?长担任? 第二十六条 民!办学校的理》事会、董事》会或者其《他形式决《策,机构应当《由,举办者或《。者其代表、》。校长:、党组?织,负责人、教职工代】。表等共同组》成,鼓励民办《学,校理事?会、董事会》或者其他形》式决策机《构吸收社会公—众代表根《据需要设独立—理事或者独立董事实!施义务教育的民【办学:校理事会、》董事会?或者其?他形式决策机构组】成人员应《当具有中《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!应当有审批机关委派!的代表     !民办学校《的理事会、董事会或!者其他形式》决策机?构每年至少召开2次!会议经?1/:3以上组成人员提议!可以召开《理事:会、董事会或—者,其他形式决策机构临!时会议讨论下列重】大,事项应当经》2/3以上组成人员!。。同意方可通过 】    (一—)变更举办者; 】  :   (二)—聘任、解聘校长【;     (三!)修改学校章—程;     (!四)制定《发展规划; 【   ?。 (五)审核—预算:。、决:算;     】(六:)决定学校的—。分立、?合并、终止》;,     (【七,),学校章程规定—的其他重大》事,项 ?第二十七《条 民办《学校应当设立监督】机,构监:督机构应当有—党的基层组织—代表且教职工代表不!少于1/3》。教职工人数少—于20?人的民办《学校可以只设1【至2名监事  】   监督》机构依据国》家有关规定和学【校章程对学校办学】行为进行监督监督机!构负责人或者监【事应当列席学校【决策机?。构会议 《 ,    理事—会、董事《会或者其《他形式决策机—构组:成,人员及其近亲属不】得,兼任:、担任监督机构组成!人,员或者监事》 第二十八条 民!办学校校《长依法独立》行使教育教学和行】政管理职权 【    民办—学校内?。部,组织机构《的设置方案由校长】提出报理事》会、董事会或—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!批准 第二—十,九条 民办学—校依照法律、行【。政法规和国家有关】规定自主开展—教,育教学活动;使用境!外教:材的应当《符合国家有关规定】     实【施高等教育》和中等职业》技术:学历教育《的民办学校可以按照!办学宗旨《和培养目标自主设置!专业、开设课程【、选用教《材  《   实施普通高】中教育、义务教育的!民办学校可以基【于国家课程标—准自主开《。设有:特色的课程》实施教育教学创新】。自主设?置的课程《应当报主管教—育行政部门》备案实施义》务教育的民办学校】不得:使用境外教材 】    实施学前】教育的民《办学校?开展保育《和教育活动应当遵】循儿童身心发展规】律设置、开发以游】戏、活动为》主要形式的课程 】     实施以职!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!格,培训、职业技—能培:训的:民办学校可以—按照与培训专业(】职业、工种)相【对应:的国:家,。职业标准及相关【职业培训要求—开展培训活》动不得教唆、组【织学员?。规避监管以不正当】手段获取职业资【格证书、成绩证明等!。 ,。 第三十条 民办学!校应当按照招生简章!或,者招生?。广告的承诺开设相】应课程开展教育教】学活动保证教育教学!质,量 ?    民办—学校应当提供符【合标准的《校,舍和:。教育教学设施—设备 第三十【一条 实施学—。前教育、学历—教育的民办学校【享有与同级同类【公办学校同等—的招生权可以在审】批,机关核定的》办学规模内自主【确定招生的标准【。和方式与公办学校同!期招生     !实施义务教育的民办!学校应当在》审批:机关:管辖的区域》内招生纳《入审批机关所—在地统?一管理实《施普:通高中教育的民办学!校应当?。主要在学校所在【设区的?市范:围内招生符合省【、自治区、直辖【。市,人民政?府,教育行?政,部门:有关规定《的可以跨区》域招生招收接受高等!学历教?。育,学,生的应?当遵守国家有—关规定    】 县级以上地方人民!政府教育行政部门】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!行政部门《应当:为,外地:的民办学校在—本地招生《提供平等待遇不得】设置跨?区域招生障碍—。实行地区封锁 】  :  民办学校招收学!生应当遵守招生规则!维护招生秩序公开公!平公正录取学生【实施义务教》育的民办学校不【得,组,。。织或者变相组织学科!知识类入学考—试不得提前招生 !   ?。 民办学校招收【。境外学?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!执行 ? 第三十《二条 实施高等学】历教育?的民办学校符合学】。位,授予条件的》依照有关法律、行政!法规的?规定经审批同意后】可以获得相应的【学位授予《资,格,。 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