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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:第三章 《民办学校的组织与】活,动
第—。二十五条 民办【学校理事会》、董事会或》者其:他形式决策机构【的负责人应》。当具有中华人—民共和国《国籍具有政治—权,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!。力在中国境内定【居品行良好无故意犯!。罪记:录或者教育领域不】良从业记录
【 民》办学校法定代表【人应当由民》办学:校决策?机构负责人或者校】长担任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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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六》条 :民办:学校:的理事会、董事【会,或者其他形式—决策机构应》当由:举办者或者》其代表、《校长、党组织—负责人、《教,职工代表等共—同组成鼓励》民办学校理》事会、董事会或【者其:他形式决策机构吸收!社会公众代》表根据?需要:设,。独立理事《或,者独立?董,事实:施义:务教育的《民办学校《理事会、《董事会或《者其他?形,式决策机《构组成人《员应当具有中华【人民共?和,国国籍且应当—有审批机关》委派的代表
【 , ?民办学?校,。的理事会、董—事会或者其》他形式决策》机构每?年至少召开2—次,会议经1/3以上组!。成人:员提议?。可以召?开理事?。会、董?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!策机:。构临时会议讨—论下:列重大?事,项应当?经2/3以》上组成人员》同意方?可通过
【 (一)变—更举办者《;
(】。二)聘任、解聘【校长:;,
》 (三)修改—学校章程;
!。 (四)制定【发展规?划;
?。
, , (五)—。审核预算、决算;】
—(,六)决定学校的分】立、合并、终止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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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(七)—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!重大事项
—第二十七条》 民:办学校应当设立监督!机构监督机构应【当有:党的基层《组织:代表且教职工—代表不?少于:1/3?教,职工:人数少于《20人的民办—学校可以只设1至2!名,监事:
? 监督机构依】据国:。家有:关规定和学校章程对!学校办学行》为进行监督》。监督机构负》责人或者监》事应当列席学校决策!机构会议
】 , 理:事会、董事》。会或者其《。他形式?决策机构组》成人员及其近亲属】不,得兼任、《担任监督机构组【成人员或者监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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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:二十八条 民办学校!校长依法独立—行,使教育教学》和行政管理职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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民办学】。校内:部,组织机?构的设置《方案由校长提出报理!事会、董事会或者其!他形:式决策机构批—准
?第二十九条 民【。办学校依《照法律?、,行政法规和国家有】关规定自主开—展教育?教学:活动;使用境外教材!的应当符合国家有】关规定
— 实施》高等教育和中等【职业技术学历教育】的民:办学校?可以按照办学—宗旨和培养》目标自主设置专业、!开设课程、选用教】材
实施!普通高中教育、【。义务教育的民办学】校可以基于国家课】程,标,准自主开设》有特色的《。。课程实施教育教学】创新自主《设置的?课程应?当报:主管教育行》政,部,门备案实施义务教育!的民办学校不得【使用:境外教材
! 实施学前教育的民!办学校?开展保育和教育【活动应当《遵循儿童《身心:发展规律设置—、开发?以游戏、活动为【主要形式的课程【
《 实施以职业【技能为?主的职业《资格培训、》职业技?能培训的民办—学校可以按》照与培训专业(职】业、工种)相对应】的国家职业标准及】相关职业培训要【求开展培训活动【。不得教?唆、组织学》员规避监管以不正当!手段获取职业资格】证书、成绩》证明等
《
第三十条 民办学!校,应当按照招生简【章或者招生广告的】。承诺开设《相,应课程开展教育【教学活动保证—教育教?学质量
【 民办学校应【当提供?符,合标准的校舍和教育!教学设施设》备
第三十一条 !实施学前教育、学】历教育的民办学校享!有与同级同类公【办学校同《等的招生《权可以在审批机关核!定的办学《。规模:内自主确定》招生的标准和方【。式与公办学校同期招!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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实施义】务教育的民办学【校应:当在审批机关管【辖的区?。域内招生纳》入审批?。机关:所在地统一管理实】施普通高中教育的】民办学校应》。。当主要在《学校所在设区—。的市范围内招生符】合省、自治》区,、直辖市人民政府】教育行政部门有【关规定的可以跨区域!招生招收接》受,高等学?历教育学生的应【当遵守国家有关规】定
县级!以上地方《人民政府教育行【政部门、人力资【。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!。。应当为?外地的民办》学校在本《地招生提《供平等待遇》不得设置跨区域招生!障碍实行地》区封锁
》 民》办学校招《收学生?应当遵守招生规则维!护招生秩序公开【公平公正录取学生】实施义务教育—的,民办学?校,不得组织或者变相组!织学科知识类入学考!试不:得提:前招:生
【民办学校招收境【外学生按《照,国家有关规定执行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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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第三十二《条,。 实施?高等学?历教育的《民办学?校,符合学位授》予条件的依照有关法!律、:行政法?规的规定经审批同意!后可以获得相应【。的学位授予资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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