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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。第二章 民》办学校的《设立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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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条 国家】机构以外的》社会组织或者—个人可以单独或【者联合举办民—办学校联《合举:办民办学校的应当】签订联合《办学协?议明确合作方式、各!方权:利义务和争议解【决方式等
【 国家鼓励【以捐资?、设立基金会等【方式依法举办民【。办学校以《捐资等方式举办【民办学校《无举办?者的其办学过—程中的举办者—权责由?发起人履《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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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在中—国境内设立的—外商投资企业—以,及外:方为实际控制人的】社会组织不》得举办、参与举办或!者实:际控制?实施义务《教育的?。民办学校;举办其他!类型:民办:。学校的应当》符合国家有》关外商投资的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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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?条 举办民办学校】的社会组《织或者个人应当有】良好的信《用状况举《办民:。。办学:。。校可以用货币出资】也可:以用实物、建—设用地?使用权、知识—产权等可以》用货币估《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!非货币财产作价出】资;但是法律、行】政法规规《定不得作为出—资的财产除外
第!七条 实《施义务?教育的?公办学?校不得举《办或:者参与举办民办学校!也不得转为民—办,学校其他公办学校】不得举办或者参与】举,办营利性民办学【校但是实施职业【教育的公办学校可】以吸引企业的—资本、技《术、管理等要素举】办或者参与举办实施!职业教?育的营利《性民办学《校
【公办学?校举办或者参与举办!民办学校不得—利用国家财》政,性经费不得影—响,公办学校《教学活?动不得仅以品牌【输出方式参与办学】并应当经其主管部门!。批准公办学校举办】或者参与举办非【营利性民办学—。校,不得以?管理费等方式取【得或者变《相取得办学收益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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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办学】校举办或者参与举】办的民办学》校应:当具有?。独立的法《人资格?具有与公办》学校相分离的校园、!基本教育教学—。设施和?独立的专任教师【队伍按照国家统【一的会计制度独立】。进行会计核算独立招!生独立?颁发学业证》书
《 举办或者参与!举办民办学校的【公办学校依法享【有举办者权益依【法履行国有资产【管,理义务
第八条 !地,方,人民政府不得利【用国:有企业、公》办教育资源举办或】者参与举办实施【义务教育的民—办学校
》 ? 以国有资产参与】举办民办《学校的应当根据国】家有关国《有资产?监督管理的规定聘请!具有评估《资格的中介机构【依法进?行评估根据评估结】果合:理确定?出资额?并报对该国有资【。产负:有监管职责的机【构备案
第九条 !国,家鼓励企业以独【资、合资《、合作等方式—依法举办或者参与】举办实施职》业,教育的?民办:学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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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条《 举办民办》学校应当按时、足额!履,行出:资义务民办学—校,存续期间举办者不得!抽逃出资不得挪【用办学经费
! 举办者》可以依法募集资【金举:办营利性民办学校所!募集资?金应当?主要用于办学不【得擅自改变用途并】按规定履行信息【。披露:义务民?。办学校及其举办者】不得以赞《助费等名目向学【生、学生家长收取】或,者变相收取》与入学?关联:的费用
第十一条! 举办者依法制【定,学校章?程负责推选民办学】校首届理事会、董】。。事会或者其他—形式决策机构—的,组成人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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举办【者可以?依据法?律、法规和》学校章程《规定:的程序和要》求参加或者委派【代表参?加理事会、》董事:会,或,者其他形式》决,策机构并依据—学校章程规》定的权限行使相【应的决策权、管理权!
第?十二条 《民办学校举办者【变更的应当》签订变更协议但不得!涉,及学校的法人—财产也不得》影响学校《发展不得损害—师生权益;现有【民,办学校的《。举办者变更的可【以根:据其依法享》。有的:合法权?益与继任举办者协议!。约定变更收》益
民办!学校的举《办者不再具》。备,法定条?件的应当在6个【月内向审《批机关提出》变更;逾期不变更】的由审批机关—责令变更
【 ,。 举办者为法【人的其控《股股东和《实际控制人应当【符合法律、行政【。法,规规定的举》办民办学《校的条件控股股东】。和实际?控制:人变更的应当—报主管部门备—案并:公示
《。 : 举办者变更符】合法定条件的审【批,机关应当《。在规定的期》限内:予以办理
—第十:三条: 同:时举办或者实际【控制多?所民办学校的—举办:者或者实际控制【人应当具备与—其所开展办学活动】相适应的资》金、:人员、组织机构等条!件与能?力并对?所举办民办学校承担!管理和监督职责【。
同【。时,举办或者实际控【制多:所民办学《校的举办者或—者实际控《制人:向所:举办或者实际—控制的民办学校提供!教材、?课程:、技术支《持等服务《以及组织教育教学活!动应当?符,。合国家有关规—定并建立相应—的质量标准和保障机!制
同】时举办或者实际控制!多所民办《学校的应当保障所】举办或者实际控制】的民办?学校依法独》立开展办《学活:动存续期间所—有资产由学校依法管!理和使用;不得改】变,所举办或《者实际控《制的非营利性民办学!校的性质直接或者】。间接取得办学收益】;也不得《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排!除,、限制竞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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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任何?社会组织和个人【不得通过兼》并收购?。、协议控制等方式】控制实施义务教【育的民?。办,学校:、实施学前教育的】非营利性民办学【校
第十》四条 实施国家认】可,的教育考试、—职业资格考试和职】业技能?等级考?试等考?试的机构《举办或?者参与举办与其所实!施的考试《相关的?民办学?校应当符合国家有关!规定
第十五条】 设:。立民办学校的审【批权:。限依照有关》法,律、法规的规定【执,行
《 地《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!部门应当依法—履行实施义务教【。育的:职责设立实施—义务:教育:的民:办学校应当符合【当地义务教育发【。展规划
第十【六条 ?。国家鼓励民办学校利!用互联?网技术在线》实施教育活动
】 利用—互联网技《术在线实施教育【活动应当符》合国家互联网管理】。有关法律《、行政法规》的规定利用互—。联网技术在线实【施教育?活动的民办》学校应当《取得相应的办学许可!
? 民办学校【利用互联网技—术在线?实施教育活动应【当依法建立并落实】互,。联网安全管理—。制度和安《全保护技术措施发现!。法律、行政法规禁止!。发布或者传》输的信息的应当【立即:停止:传输采取消除等【处置措施防止信息扩!散保:存,有关记录并向有关主!管部门报告
! 外籍人员利【用,互联网技术》在,线实施教育》活动应?当遵:守教育和外国—人在华工作管理【等有关法律、行政法!规的规?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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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七条 民办】。学校的举办》者在获得《。筹设批准《书之日?起,3年内完《成筹设的可》以提出正式设—立申请
》 民办学校在!筹,设期:内不得招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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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第十八条 申—请正式设立实施【学历教?育的民办学校的审批!机关受理申请后【应当组织专》家委员会评议由专家!委,员会提出咨询—意,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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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?九条 民办学校的章!程应当规定下列【主要事?项
【(一)学《校的:名称:、住所、《办,学地址、法人—属性;
》 (二)举】办者的?权利义务举》办者变更、权益转】让的办法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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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—三):办学宗旨、发展定位!。、层次、类型—、规模、形式等;】
—(四)学《校开办资金、—注册资本资产的来】源、:性质等;
! (五)理》事会、董事会或者其!他形式决策机构【和监:督机构的产生方法】。、人员构成》、任期、议事规则等!;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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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—。六)学校《党组织负责》人或者代表进入学校!决策机构和监督机构!的程:序;
》 (七》),学校的法定代表【人;:
》 (八)《学,校自:行终止的事由剩【余,。资产处置的办法与】程,序;
》 (九)章程修!改程:序
民办!学校:应当将章程向社会公!示修订?章程应当事先公告征!求利益?相关方意见完成修订!后报主管部门备案】或者核准《
第二《十条 民办》学校只能使用一个名!称
—。 民办学校的名称】应当符合有关法【律、:。行政:法,规的:规定:不得损害《社会公?。共利益不得含—有可能?引发歧义《的文字或者含有可能!误导:。公,众,的,其他法人名称—营利性民办学校【。可以在学校牌匾、成!绩单、毕业》证书:、结:业证书、学位证书】及相关证明、招【。生广告和简章上使】用经:审批机关批准—的法人简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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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?十一:条 民办学校—。开办:资金、注册资本应】当与学校类型、层次!、办学规模相适【应民办学校正式设】立时开办资》金、:注册资?本应当缴足
第二!十二条 对》批准正式设立的民】办,学校审批《机关应当《颁发办学许可证并】向社会公《告
《。 办学许—可的:期限应当与》民办学校的办学层次!和类型相适应民办】学校在许《可期限内《无违法?违规行为的》有效期届满可以【自动延续、换领新证!
—。民办学校办学—许可证的管理—办法由国务院教育行!政部门、人力资源社!会保障?行政:部门依据职责分工】分别制定
第二十!三条 民《办学校增设校—区应:当向审?批机关申请地—址变更;设立分校应!当向分校所在—地审批机关》单独申?请办学许《可,并报:原审:批机关备案》
第?二十四条 》民办:学校依照有关法律、!行政法规的》规定申?请法人登《。记登记机关》应当依?法予:以办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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