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: 第二章【 民办学校的设立】 第五条【 国:家,机构以外的》。。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可!以单独或者联—合举办民办》学校联?合举办民办学校的应!当签订联《合办学协议明确合作!方式、各方》权利义?务和争议解决方【式等:。    》 国家鼓《励,以捐资、设立基【金会等?方式依?法举办民办学校以】捐资等方式》举办:民办学校无举办者的!其办学?过程中的举办—。者权责由发起人履】行   》  在中国》境内设立的外商投】资企业以及外方为】。实际控?制人:的社会组织》不得举办、参与【举办或者《实际控制实》施义务?教育的民办学校;举!办其他类型》。民,。办学:校的应?。当符合国家有—关外:商投资的规定—。 第六条 举办】民办学校的社会【组织或者个人应【当有良好《的信用状况举办【民办学校可以用货币!出资也?可以用实物、建设用!地使:。用权、知识产权等可!以用货?币估价并可以依【法转让的《非货币财产作—价出资;但是法律、!行政法规规定不得】。作为出资的财产【除外 第七条【 实:施义务教育的公办学!校不得举《办或者?参与举办《民,办学校也不得转为民!。办学校?。其他:公办:学校不得举办或者】参与举办营利性民】办学校但是实施职业!教育的?公办学校可》以吸引企业的资【本、技术、管理【等要素举办或者【。参与举办实》施,职业教育的营利性民!办学校 》    公办—学校举办《或者参与举》办民办学校》不得利?用国:家财政性经》费不得影响》公办学校教学活动】不得仅以品牌输【出方式参与办学并】应当经?其主管部《。门批准公办学—。校举:办或者参与举—办非:营利性民办学校【不得以管理费等【方式取得《或者变相取得办学】收益 《   ? 公办学《。校举办?。或者参与举办—的民办学校应—当具有独立的法人】资格具有《与公办学校相分【离的校园、基本教】育教学设施和独【立的专?任教师队伍》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!制度独立进行会【计核算独立招—生独立颁发学—。。。业证书     !举,办或者参与举办【。民办学校的公—办学校依法享有举】办者权益依法履行国!有资产管理义务 】 第:八条 地方人民政】府,不得利用国》。有企:业、公办教育资源】举,办或:者参与举办》实施:义,。务教育的民办学校 !     以—国有:资产参与举办民办学!校的应当根据—国家有关国有资【产监督管理的—规定聘请《。。具有评估《资格的中介机构依】法进行评《估根据评《估结:果合理?确定:出资额?并报对该国有资产】负有监管职责—。的机:构备案 第九条 !国家鼓励企业—以,独资、?合资:。、合作等方式—依法举办《或,者参与举办实施职】业教育的民办学校】。。 第十条》 举办民办》学,校应当按时、足额履!。行出资?义务民?办,学校存续期间举【办者不得抽逃—出资不得挪用办【学经费  —   举办者可以】依法募集资金—举办营利性民办学】。校,所募集?资金应当主》。要用于办学不—得擅自改变用—途并按规定》履行信息披露义【务民办?学校及其《举办者不得》以赞助费等名目向】学生、学生家—长收取或者变相收】取与入学关联—的费用 第十一条! 举办?者依法?制定学校章程负【责推选民办学校首】。届理事会《、董事会或者其【他形:式决策机构的—组,成人:员     举办!者可以?依据法律、法—规和学校《章程规定《的程序和要求参【加或者?。委派代表《参加理?。事会、?董事会或者其他形】式决策机构并依据学!校章程?规定的权限》行使相应的决—策权、管理权 】第十二条《 民办学《校举办者变更的应当!。签订变更协议但不】得涉:及学校的《法人财产也不得影】。响学校发展不得损害!师生权益;现有【民办学校的举—办者:变更的?可以根据其》依法享有《的合法权益与—继任举办《者协议约定变—。。更,收益 ?     民办学】校的:举办者不再具—备法定?。条件的应当在6个】月内向审批机关提出!变更;逾期不变【更的由审批机关责】令,变更 《  :  举办者为—法人:的其控股股东和实际!控制人应当》符合法律《。、行政法规》规定的举办民办【学校的?条件控?股股东和实际控【制,人变更的应当报【主管部门备案并公】示  《  : 举办者变更符合法!定条件的审批机关应!当在规定的期—限内予以办理 【 第十?三,。条 同时举办或【者实:际控制多所民办学校!的举办者《或者实际控制人应当!具,备与:其所开展办学活动】相适应的资》金、人员、组织【。机构等条件与能力】并,对所举办民办学【校承担管理和监督】职责:     同时举!办或者实《际控制?多所民办学校的举办!者或者实际》控制人向《所举办或者》实际控制的》民办:学校提供《教材、课程、—技术支持等服务【以及组织教育教学活!动应当符《合国家有关规定【并建立相应的质量标!准和保障机》制 : ,   ? 同时举《办或者实际控—制多所民办》学校的应当保—障,所举办或《者实:际控制?的民办学校依—法独立开展办学活动!存续:期间所有资》。产由学校依法—管理和使用;—不得:改变所举办或者实际!控,制的非营利》性民:办学校的性质直【接或者?间,接取得办学》收益;也《不得滥用市》场支配地位排除、】。。限,制竞:争     任何!社会组织和》个人不得通》过兼并收购、协【议控制?等方式控制实施义】务教育的民办学【校、实施学前教育】。的,非,营利性民办学校 !第十:四条:。 实施国家认—可的教?育考试、职业资格】考试和职《业技能等级考试等考!试的机构《举办或者参与—举办与其所实施的考!试相关的民办—。学校应当《。符,合国家有关》规定 第十—五条: 设立?民办学校《的审批权限依—照有关?。法律、法规》的规定执行  】  : 地方?人民:政府及?其有关部门》应,当依法履行》实施义务《教育的职责设立实施!义务:教育的民《办学校应当符合当】地义务教育》发,展规划 》第十:六条 国家鼓励民】办学:校利用互联》网技术在线实施教】育活动   【  利用互联网技术!在线实施教育活动】应当符合国》家互:联网管?理有关法律、行政法!规的规定利用互联】网技术在《线实施教育》活动的民办学校应当!。取,得相应的《办学许可 —。    民办—学,校,利用互联网技术在】。线实施教育活—动应当依《法建立并落实互【联网安全管理制【度和安全保护技【。。术措施发现法律【、行:政法规禁止发布或】。者传输的《信息的应当立即【停,止传:输采取消除》等处置措施防止【。信,息,扩散保存有关记【录并向有关主管部门!报告 ?   ?  外籍《人员利用互联网【。技术在线实》施教育活动》应当遵守教》育和外国人在华【工,作管理等有关法【律、行政法规的【。规定 《。第十七条 民办【学校的举《办者在?获得筹设批准书之】。日,起3年内完成筹【设的可以提出正式】设立申请 》   ?  民?办学校?在筹设期《内不得招生 第十!。八条 申请正式设立!实施学历教育—的民办?学校的审批机—关,受理申请《后应当?。组织专家委员会评议!由专家委员》会提:出咨询意见 【第,十九条 民办学校】的章程应当规—定下列主要事项 !。    (一)学】校的名称、》住所、办学地址、法!人属性; 》     (二)】举办者?的权利义务举—办者变更、权益转】让的办法; —     》(三)办学宗旨、】发展定?位、层次、类型【、规:。模、形式等》;    — ,(,四)学?校开办?资金、?注册资本资产—的来源、《性质等;《  ?   ?(五)理事会、董】事会或?者其他形式决—策机构和监督机构的!产生方法、人员构】成、任?期、:议事规则等》;     (六!。)学校党《组,织负责?人或者代表进入【学校决策机构和监】督机构的程》序;     】(七)学《校的法定代表—人;:  ? ,  :(八)学《校自行终止的事【由剩余资产》处置的办法与—程序;  —   (《九)章程修改程序 !     》民,办学校应当》。将章程向社会公【示修订章《。程应当事先》公告征求利益相关方!意见完成修订后报主!管部门备案》或者核准 —第,二十条 民》办学:。校只能使用一个名】称    — 民办学校》的名称应当符合有】关法律、行政法【规的规定不得损害社!会公共利益不得【含,有可能引发歧义的文!字或者含有可—能,误,导公:众的其?他法人名称营利【性民办学校》。可以在学校牌匾、成!绩单、毕《业证书?、结业证书、—学位证?书及相关证明、招生!广告和?简章上使用》经审批?机关批准的》法人简称 第【二十一条 民—办学校开办资—。金、注册资本—应当:与学校类型、—层次、办学规模【相适应民办学校正式!设,立时开办资金—、注:册资本应当缴—足 ?第二十?。二,条 对?批准正式设立的民】办学:校审批机关应—当,。颁发办学许可—证,。并向社会公告 】    《办学许可的》期限应当与民办【学校:的办学?层次和类《型相适应《。民办学校《在许可?期限内无违》法违规行《为的有效期届满可以!自动延续、换—领新证  —   民办学校办】学许可证《的管理办《法由国务院教育【行政部门、人力资】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!依据:职责:分工分别制定 【 第二十三条 民办!学校增设校区—。应当向审批机关申】请地址变更》;设立分校应—。当向分校所在地审批!机关单独申请—办学许?可,并报:原审:批机关备案 第】二十四?条 民办学校依照】有,关法律?、行政法规的规定申!请法人登记登记【机关应当依》法予以办理 【