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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?第九:章 法律责任— :。。。 ?。 :     》第六十一条  民】办学校在教育活动中!违,。反教:育法、教师法规定】的依照教育法、教师!法的有?关规定?给予处罚 —   —  第六十二条【  :民办学校有下列行为!之一的由县级以上】人民政?府教育行政部—门、:人力:。资源社会保》。障行政部门或者其他!有关部门责令限期】改正并予以》警告;有违法所【得的退?还所收费用后没收】违法所得;》情节严重《的责令停止招—生、吊销办》学许可证;构成【犯罪的?依法追究刑事责任:!  【       【(一)擅自分立、合!并民办?学校的?;   !      (【。二)擅自《改变民办学校名【称、层次、》类别和举《办者的?; :   【   ?。   (三)发【布,虚假招生简章或者广!告骗取钱财的;【    !  :   (《四)非法颁》发或者伪《造,学历证书、结业证】书、培训证书、职业!。资,格证书的; !       】。 , (五)管理—混乱严重影响—教育教学产生恶劣】社会影响的; !。      】   (六)提交虚!假证明文件》或,。者采:。取其他欺诈手—段隐瞒重要事实【。骗取办学许》可证的; 【   》   ? ,  (七)伪造【、变造、《买卖、出租》、出借办学许可证】的; 】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】(八)恶意终止办】学,、抽逃?资金或者挪》用办学经费》的 》 : , ,  第六十三—条,  县级以上人民】政,府,教育行政部门、人】力资源社《。会保障?行政:部门或者《其他有关部》门,有下列行为之一的】由上级机关》责令其?改正;?情节严重的》对直接负责的主管】人员和?其,他,。直,接,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!分;造成经济损【失,的依法承担》赔偿责任;》构成犯罪的依—法追究刑事责任【: 《    —   ?  (?一)已受理设立申请!逾期不予《答复:的;: ? ? ,     》  (?二)批?准不符合本法规【定条:件申请的; 【 : ,。   ?      (【三)疏于管理造成严!重后果的;》 ,  —       (四!),。违反:国家有关规》定收取费用的;【 》      —。   (《五)侵犯民》办学:校合法?权益的; !  :     》。  (六)其他【滥用职权、徇私舞弊!的 》     第【六十四条  违反】国家:有关规定《擅自举?办民办?学校的由《所在地县级以—上地方?人民政府教育行【政部门或者人—力资源社会保障【行政:部门:会同同级《。公安:。、民政或者市场监】督管理等《有关部门责令停止办!学、退还所收费【用并:对举办?者处违法所得一【倍以上五倍》以下罚款;构成违】反,治安管理行为的【由公安机关依法【给予治安管理处【罚;:构成犯罪的依—法追究刑事责—任 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