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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九章 》法律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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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。 第六十一—。条 民办学校在教!育活动中违反教【育法、?教师法规《定,。的依照教育法—、教师法的有关【规定给予处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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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六十二【。条 民办学校有】。下列行为之》一,的,由县级?以上:人民政府教育—行,政部门、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】行政部门或者—其他有关部门责令】。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!;有违法所得的【退还所收费》。用后没?收违法所得;—情节严重的》责令停止招生、【吊销办学《许可证;《构,成犯罪的依法—追究:刑事责任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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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: (一)擅【自分立?、合并民办》学校的;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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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。 (二【)擅自改变民办学】校名:称、层次、类别和】举办者?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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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(三)—发布虚假《招生:简章或者广告—骗取钱财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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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,。 , (》。四)非法颁发—。。或者伪造学》历,证书、结《业证书、培训证书、!职业资格证书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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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《 , (五?)管理混《乱严重影《响教育教学产—生恶劣社会影响的】;,。
】 , : (六》)提交虚假证明【文件或者采取其【他欺诈手《段隐瞒重要事—。实骗取办学》许可证的;》
— : 《 (七)伪造、变!造、买卖《、出租、出借办【。学许可证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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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? (》八,)恶:意终止?办学、抽逃资金或】者,挪用办?学经费的《
】 第六十三条 !。县级:以上人?民政府教育行政【部,门、人?力资:源,社会保障《行政部门《或者其他《有关部门《。有,下列行为之一—的由上?。级机关责令其—改正;情节严—。重的对直接负责的】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!责任人员《依法给予处分;造】成经济损失的依【法承担赔《偿责任;构》成犯罪?的依法追究》刑事责任:》
—。 【 (一)已受理【设立:申,请逾期不予答—复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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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(二—)批准不《符,合本法规定条件【申请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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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(,。。三)疏于管理—造成严重后》果,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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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(四)违反【。。国家有关规定收【取费用的《。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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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(五)侵犯民办学!校合法权益的—;
】 【(六)?其他滥用职权、【徇私舞?弊的
】 《第六十四条 — 违反?国家有关规定擅自举!办民办学校的由所在!地县级以上地—方人民政府教育【行,政部门或者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!政部门会同》同级公安《、民政或《者市场监督管—理等有关部门责令停!止办学、《。退还:所收费用并对举办者!处违法所得一—倍,以上五倍《以,下罚款;构成—。违反治安管理行为】的由公安机》关依法给《予治安管理处罚;】构成:犯罪的依法追—究刑事责《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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