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九章 】法律责?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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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, 第六十《一条 ? 民办学《校在教?。育活动中违反教育】法、教师法规—定的依照教育法、】教师法?的,。有关规定给予处罚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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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十!二条 民办学校有!下列行为之一的【由县级以上人民政】府教:育行政部门、—人力资源社会—保障行政部门—或者其?他有关部门责—令限期改正并—予以警告;有违法所!。得的:退,还,所收费用后没收【违法所得;情节严重!的,责令停止招生、吊销!办学许可证;构【。成犯罪的依法追究】刑事责任:》
【 【(一)擅自分立【、合并民办学校【的;
! (】二)擅自改变民办】。学校名称、层次、】类别和举办者的;】
! (三)发!布虚假招生简章或】。。者广告骗取钱财的】。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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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(四)【非法颁发《或者伪造学历证书、!结业证书、》培训证书、》职业资格证书—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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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(!五)管理混乱严重】影响教育教学—产生恶劣社会影响的!。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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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(!六)提交虚假证明文!件或者采取其他【欺诈手段《隐瞒重要事实骗【取办学许可证—的,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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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【 (七)伪造、变】造、:买卖、出租、出借办!学许:可证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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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【(八)?恶意终止办学、【抽,逃资:金或:者挪:用办学经费的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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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第,。六十三条 县级】以上人民政府—。教育行政部》门、人力资源社会保!。障行政部门或者其】他有关部门有—下列行为之一的由】上,级机:关责令其改正;【情节:严重的?对直接?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!他直接?责任人员依法—给予处分;造成经】济损失的《。依法承担赔偿责任】;构成犯《罪的依法追究—刑事责任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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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(一—)已受理《设立:申,请逾期不《予,答,复的: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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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— (二?)批准?不符合本法规定条】件申请?的;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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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。。 (三】)疏于管理造成严】重后果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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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: 》 ,(四)违反国—。。家,有关规?定收取费用的—;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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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? (五)侵【犯民办学校合法【权,益的;
》。。
【 :。 : (六)其他滥用职!权,、徇私舞弊的
【
》 第六十四条! 违反国》家有关规定擅自举】办民办学校的由所在!地县级以上地方【人民政府教》育行政部门或者人力!资源社会保障行政】部门会同同级公安、!。民政或者《市,场监:督管理等《有关:部门责令停止—办,学、退还《所收费用并对举办者!处违法所得一倍以】上五倍以下》罚款;构成违反治】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!机关依法《给予治安管理处罚】;构成犯罪的依法】追,。究,刑事:责,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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