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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八章【 变更?与,终止 【     第】五十三条  民办】学,校的:分立、?合,并在进?行财务?清算后由学校理事会!或者:董,事会报审批机关批】准 》     申【请分立、合并民办】学,校的审批机关应【当自受理之日—起三个月内以书面形!式答复?;其中申请》分立、合并民—办高等学校的审批机!关也:可以自受《理之日起六个月内以!书面:形式答复 》 ?     第五】十四:条  民办》学校举办者》的变更须由举办者提!出在进行财务清算】后经学校理事—会或者董事会同意】报审批机关核准【 ? ?    第》五十五条《  :民办:。。学校名称、层次【、类别的变》更由学校理事—会,或者:。董事会报《审批机关批准 【 : :     申请变更!为其他民办学校审】批机关应当自受【理之日?起三个月内以书面】形式答复;其中【。申,请变更为民办高等学!校的审批机关—也可以?自受理之日》起六个月内以书面】形式:答复:    ! 第:五十六条  —民办学校有下列情】。形之一?的应当终止:— : ?  :      — (一)根据学校章!程规:定要求终止》并,经,审批机关批准的【; 【     》   (二)—。。。被吊销办《学许可证的; 【 《 ,  :   ?   (三)因【资,不抵债无法继—续办学?的  】  : 第五十七条 【 民办学校终止【时应当妥善安置在】校学:生实施义务教育的民!办学:校终止时审批—机关应?当,协,助学校安排学生继】续就学 】     》第五十八条  民】办学校终止》时应当依法》进行财务清算 】 ?     》民办:学校自己要求终止的!由民:办,学,校组织清算》;,被审批?机关依法撤销的由】审批机关组织—清,。算;因资不》抵债无?法继续?办学而?被终止?的由人民法院组织】清算 》   》  第五《十九条?  对民办学—校的财产按照下列】顺序:清偿: 】      —   (一》)应退受《教育者学费、杂费】和,其他:费用:;  】     》  (?二)应发教》职工的工资》及应缴纳的社会【保险费用; —   【      (三)!偿还其他债务 【   【。 , 非:营利性民《办学:校清偿上《述债:务后的剩余财—产继:续用于其他非营【利,性学校办学;营利】性民:办学校清《偿上述债务后的剩余!财产依?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!处理 》     第】。六十条 《 终止的民办学校】由审批机关收回【办学许可证和销【毁印章并注销登【。记 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