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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章 管理与监!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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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第四十条 ! 教育行政部—门及有关部门—应当对?民办学?校的教育教学—工,作、教?。师培训工作》进行指?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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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第四十一条 】教育行政部》门及有关部门依法对!民办学校实》行督导建立》民办学校信》息,公示和信用档案制】。度促进提高》办学质量;组织或者!委托社会中介组【织评:估办学水平和教【育质量并将评—估结果向社会公【。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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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第》四十二条 民办学!校的招生简章—和广告应当报—审批机?关备:案
!。 第四十三条 !民办学?校侵犯受教育者【的合:法权益受教》育者及其亲属有权】向,教育行政部门和【其他有?关部门申《诉有关部《门应当及《。时,予以:处理
! , 第四十四条【 国家支持—。和鼓励社会中介组】织为民办《学校提供服务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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