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五章【 学:校资产与财务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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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, 第《三十五条 民办】。学校:应当依法建立—财务、会计制度【和,资产管理制度并【按照国家《有关规定设置—会计帐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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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: 第三十六条 【。 民:办学校对举》办者投入民办学校】的资产、国有资产】、受赠的财产以及】。。办学积累享有法人】财产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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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, 第三十七条 民!办学:校存:。续期间?所有资产由民办学】校,依法管理和使用任何!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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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任何组《织和个?人都不得违反法律】、法:规向:民,办教育机《构收:。取任何费用》
】 , 第:三十八条《 , 民办学校收取费用!的,项目和?标准根据办学成本、!市场需求等》因素确定向社会公示!并接:受有关主管》部门:的监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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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非营利《性民办学校》。收费的具体办法【。由省、自治区—。、直辖?市人民政《府制定;营利性民办!学校的收费标准【实行市场调节由学】校自主决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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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,民,办学校收取的费用应!当主要用于》教,育教学活动、改善】。办学条件和保—障教职工待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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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:第三十九条 【民办学校资产—的使用和财务管【理受审批机关和其他!有关部门的》。监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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民办学!校应当在每个会计】年度结束时制作财】务会计报《告,。委托会计师事务【所依法进行审计并公!布审计?结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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