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四章【 教师与受教—育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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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二十八—条 民办》学校的教《师、受?教育者与公办学校】。的教师、受教育【者具有?同等的法律地位【
! 第:二十:九条 民办学校】聘,任的教?师应当具有国家规】定的:任,教资: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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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】十条 民办学校应!当对教师进行—思想品德教育和【业务培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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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三十一条 !民办学校《应当依法保障教【职工的工《资、福利待遇和【其他合法《权益并为教》。职工:缴纳:社会保险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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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家!鼓励民办学校—按照国家规定为【教职工?办理:补充养老保》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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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【。三十二条《 民办《学校教职《工在业务培训—、职务?聘任:、教龄和工》龄计算、表彰—奖励、社会活动等方!面依法享有与—公办学校教职—工同等权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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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三十三条】 民办学校依法】。保障受教《育者的合《法权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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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, ,民办学校按》照国家规《定,建立学籍管》理制度对受教育【者实施奖励》或者处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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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三十—四条 《民办学校《的受教育者》。在升:学、就业、社会优】待以及?参,加先进评选等方面享!有与同?级同:类公办学校的—受,教育者?。同等权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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