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四—章 :教师与受教育—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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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二十【八,条 民《办学校的教师、受教!育者与公办学校的教!师、受教育者具有】同等的法《。律,地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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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】十九条 民办学校!聘任的教师应—。。当具有?国家规定的任教【资,格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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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第三十条 民办】学校应?当对教师进行思想】品德教育和业务培】训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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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!三十一条 民【办学校应当依法【保障教职工的工【。资、福?利待遇和《。其他合法权》益并为教职工缴纳社!会保险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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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国家鼓励》民办学校按照国【家规:定为教职《工办理补充养老保险!
】 第三十二条 !民办学校教》职工在业务》培训、职务聘任、教!龄和工龄计算、表】彰,奖励、社会活动等】方面依法享有与【。公办学校教职工同等!权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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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。第三十三条 【民办学校依》法保障受《。教育者的《合法权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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民办学】校按照?国家规定建立—。学籍管理制度对【受教育者实施奖励】或者处?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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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!四条 民办学校】的受教育者》在升学、就业、社】会优待以及参加先进!。评,选等方面享有与【同级同类《。公办学校的受教育】者同等权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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