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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节 非全】日,制用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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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?第,六十八?条 : 非全日《制用工是指以小时】计酬:为主劳动《者在同?一,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!日工作时间不超【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!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!小时的用工形—。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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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【六十九?条 非全日—制用工双方当—事人可以订立—口,头协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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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从事非全日】制用工的《。劳动者可以与一【个或者一个以上用】人单位订立劳—动合同;但是后订立!的劳:动,合,同,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!。动合同的《履行
】 : 第七十条 】非全: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!不,得约定试《用,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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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?七十一?条 非全日制【用工双方当事—人任何一方都可【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!用工终止用》。工用:。人单位不向劳动者】支付经济《补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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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? 第七十二条 【 非全日制用—工小时计酬标准【不得低于《用人单位所在地人】民政府规定》的最低小时工资【标准
】 非全日制】用工劳?动报酬结算支付【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!五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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