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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—节 非全日制用工 ! 》  ?   第六十八条 !。 ,非全日制《。用工是指以小时计】酬为:主劳:动者在?同,一用人单位一般【平,均,每,日工作时间不—超,过,四小时每周工作【时间累计不》超过二十四小—。时的用工形式 】  》   第六十九条 ! 非全日《制用工双方当事【人可以订立口头【协议 》 :  :   从事非全【日,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!与,一,个,或者:一个以上用人单【位订:立劳:动合同;《但,是后订立《的劳动合《同不得影响先订【立的劳动合同的履】行, 》    《 第:七十条  非全日】制用工双方当事人】不得约定《试用期 !   ?。 第七十一》条 :。 非:全,日制用工双方—。当,事人任?何一方都可》以随:。。时通知对《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!用人单?位不向劳《动者:支,付经济补偿 】  《。  : 第七十二》条  非全日—制,用,。工小时?计酬标准不得低于】用人单位所在地【。人民政府规定的最】低,小时工资标准—。 —。 ,   非全日制用】工,劳动报?。酬,结算支付周》期,最长不得超》过十五日 —