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二节 劳!务派遣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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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五十—七条 《。经营劳务《派遣业务应当具备】下列条件《
! 》(一)?注册资本不得少于】人,民币二百《万元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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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。 : ?(,二)有与开展业【务相适应的固—定的经营《场所和设施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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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: (三)有符】合法律?、行政法规规—定的劳务派》遣管理制度;
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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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? :(四)?法律、行政法规规】定的其?他条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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经】营劳务?派遣:业务应?当向劳动行政—部门依法《申,请行政许可;经许可!的依法办理》相应的公司登记【未经许可任何—。单位和个人不—得经:营劳务派遣业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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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十】八条 劳务派【遣单位是本法所称】用人单位应当履【行用人单位对—劳动者的《义务劳务派遣单位】与被派遣《劳动者订立的劳【动合同?除应当载明本—法第十七《条,规定的?事项:外,还应当载明被派遣】劳动者的用工单【位以:及派遣?期限、?工,作岗:位,等,情况
】 劳务派遣】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!动者订立二年以上】的固定期限劳动【合同按?。月支付劳动报酬;】被派遣劳动者在无】工作期?间劳务派遣》。单位应当按》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!定的最?低工资标准》向其按月支付报【酬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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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五十九条】 劳务派遣—单位派遣劳动者应】当与:接受以劳《务派遣形《式,用工的单位(以下】称用工单位)订立劳!务派遣协《议,劳务派遣协议应【当约定派遣》岗位和人员数—量、派遣期限—、劳动报酬和社【会保险费的数—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!反协议的责任—
! 用工单位应当根据!工作岗位的》实际需要与劳—务派:遣单位确定派遣期限!不得将连续用—。工期:限分割订立数个【短期劳务派遣协议】
】 第六十条— 劳务《派遣单位应当将劳务!派遣:协议的内容》告知被派遣劳动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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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劳《务派遣?单位不得克扣—用工单位按》。照劳务派《遣协议支付给被【派遣劳动者》。的劳动?报酬
! : 劳务派遣单位【和用工单位不—得,向被派遣劳动—者收取?费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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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: 第六十一条 【 劳务?派遣单位跨地区派】。。遣劳动者的被—派遣劳动者》享有:的劳动报酬》和劳动条《。件按照用工单位所】。在地的标《准执: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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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《第六:十二条 》用工单?位应当履行》下列义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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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》 , , (一)《执行国家劳动标准】提供相应的劳—动条件和劳动保护;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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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《 (二)告知【。被派遣劳动者的【工作要求《。和劳动报酬;
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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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(三)支付!加班费、绩效奖金】提供与?工作岗位相关的【福利:待遇;
! ? (四)】对在岗被派遣劳动】者进行工作岗位【。所必需的培训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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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》 (五)连》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!工资调整《。机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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用!工单位不《得将被派遣》劳动者再《派遣到其他用—人单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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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第六十三条 被派!遣劳动者《享有与用《工单位?。。的劳动者同工同【酬的权利《用,工单位应《当按照同工同酬原则!对被派遣劳》动者与本单》位同类岗位的劳【动,者实行相同的劳【动报酬?分配办法用》工单位无同类—岗位劳?动者: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!。地相同?或,者相近岗位劳动者】的劳动报酬确—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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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劳务派遣单!。位与被派遣》劳动者订立的劳【动合同和与用工【单位订立的劳务派】遣协议?载明或?者约定的向被—派遣劳动者支付【。的劳动报酬应当符合!。前款规?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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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六》十四条 被派遣劳!动,者有:权在劳务派遣单位】或,。。者用工单位依法参】加或:。者组织?工,会维:护自:身的合法《权,益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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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六十五条 】被派遣劳动者可【以依照本法第三十】六条、第三十八条】的规定与《劳务派遣单位—解除劳动合同
】
》 ?被,派遣劳动者有—本法第三十九—条和第四十条第一】项、第二项》规定情形的用工单位!可以将劳《动者:退回劳务《派遣单位劳务派【。遣单位依照》本法有关规定可以】与劳动者《解除劳动合同
】
第!六,十六条? 劳动《合同用工是我—国的企业基本用【工形式劳务派遣用工!。。。是补充形式只能【在,临时性?、辅助性《或者替代《性的工作《岗,位上实施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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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前款规定的临【时性工?作岗位是指存—续时间?不超过六个月的岗位!;辅助性工作岗位是!指为主营业务—岗位提供服》务的非?主营业务岗位;替】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!工单:。位的劳动者因脱产】学习:、休假?等原因?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!内可以由其》他劳:动者替代工》作的岗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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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用工单位应当】严格控制劳务派【遣,用工数量不得超【。过其用?工总量的一定比例】。具体比?例由国?务院劳?动,行政部门规定
】
— , 第六十七条— 用人单位不得】设立:劳务派遣单》位向本单位或者【所属:单位派遣劳动者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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