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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章【 劳动合《同的解除和终—止 【     —第三十六条  【。用人单位《与劳动者《协商一致可以解【除劳动合同》  【   第三十七条】 ,。 劳动者提前三十】日以书面《形式通知用人—单位可以解》除劳动?合同劳动者》在,试用期内《提前三日通知用【人单位可以解除【劳动合同 》 , ?     第三十八!条 : 用人单位有下列情!形之一的《劳动者可以解—除劳动合同 【 ?     》    《(一:)未:。按照劳动合同—约,定提:供劳动保护或者【劳动条件的; !     【    (二)未】及时:足额支付劳动报酬】的; 》      】   (三)未依法!为,劳,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!的; —        ! (四)用人单位】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!、,法规的规定损—害劳动者权益—的; 《 ,      】 ,。。  (五)因本法】第二十六《条第一款《规定:的情形致《使劳动合《同无效的; 【 《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】(六)法律、行【政法规规定劳动者】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!其他情形 —     用!人单位以暴》力、威胁《或者非法《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!强迫:劳动者劳《动的或者用人单【位违章指挥、强【令冒险作业》危及劳动者》人身:安,全的劳?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!动合同不需事—先,告知用人单位 】    【 第三十九条—  劳动者有下列】情形之一《的用人?单,位可以解除劳—动合同 》    【    《 (一)在》试用期间被证明【不符:。。合录用条件》的; 【 ,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【 (二)严重违反】用人单位的规章制】度的; — ? ,       (】三)严重失职营私】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!重大:。损害的; 【      】   (四)劳【动者同时与其他用】。人单:位建立劳动关系对】完成本单位》的,工作任?务造成严重影响【或者经?用人单位提》。出,拒不改正的; ! ?     》 ,  (五)因—本法第二十六—条第一款第一项规】定的情形致》使劳动?。合同无效的; !。   》   ?   (六》)被:依法追究刑事—责任的? —    第四十【条  有下列情【。形之一?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!日以书面形式通知】劳动者本人或者【额外:。支付劳动者一个【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!动合同 《 ?    》 , ,   (一》)劳:动者患病或者非因】工负伤在规定—的医疗期《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!也不:能从事?由用人单位另行安】排,的,工作:的;: —。。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】(二)?劳动者不《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!。或者调整工》作岗: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!; ?    【     (三)】劳动合同《订立时所依据—的客观情况》发生重大变》化致使劳《动,。。合同无法履行经用】人单位与劳动者【协,商未能就变更劳【动合同内容》达成协议的 — 》    第四十一】条  有下列情【形之一需《。要裁减人《员二十人以上—或者裁减不足二十】人但占?企业职工《总数:百分之十以上—的用:人单位提前》三十日向工会—或者全体职》工说明情况听—。取,工会或?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!人员:方案经向劳》动行政部门报—告可以裁减人员 】。 》。  :   ?   (一)—依照企业破》产法规定进行重整】的; ? 》       【 (二)生》产经营发生》严重困?难的;? , 》  :。  :    (三)【企业转产、重大技术!革新或者经》营方式?调整经?。变,更劳动合同后—仍需:裁减人员的; 【 : :。     》    (四)其他!因劳动合同订立时】所依据的客观—经济情况发生—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!同无法履行的 【   【  裁减人员时【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!。员   !      (一)!与,本单位订立较长【期限的固定期限【劳,动合同?的;  !     》  (?。二,。)与本单位订—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!同的;? 》        】 (三)家庭—无其他就业》人员:有需要扶《养的老人《或者未成年人的 ! ?    《 用人单位》依照本条第一款规】定裁:减人:员在六个月》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!。当通知被裁》减的人?员并在?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!被裁减的《人员 】。   ? 第四?十二条  劳动【者有下列情形—之一的用《人单位不得依照本】法第四十条、第【。四十一条的规定【解除劳动合同— :     】 ,   ?(一)从事接触【职业病危《害作业的劳》动者:未进行?离岗前?职业健康检查—或者疑似职》业病病人在诊断【或者:医学观察期间的;】。。 》  :     》  (二《),。在本单位患》职业:病或者因工负伤并】被确认丧失或者【部分丧失劳动能【力的; 《 《       【  (三《),患病或者非》。因工负伤在规—定的医疗期内的;】  【       【(四)女职工在孕】期、产期、哺乳期】的; 【。     》    《(五)在本单位连】续工作满十》五年且距法》定退休年龄不足五】年的;?   】 ,     (六【),法律:、,行政法规规定的【其他情形 》。    】 第四十三条 【 用人单位单方【解除劳动合同应【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!会用人单位》违,反法律?、,行,政,法规:规定或?者劳动合同约定的】工会有?权要求用人单位【纠正用人单位—应,当研究工《会,的意见并《将处理?结,果书面通知工会 !。   —  第四十》四条  有下列【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!终止:    !     (一)劳!动合同?期满的; —     】 ,。   (二)劳动者!开,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!保险待?遇的; 《 《   ?      —(,三)劳动《者死:亡或者?被人民?法院宣告死》亡或者宣告失踪的;! ?  《      — (四)用》人单位被依法—宣告破产的; 【  —  :     (五)用!人单位?被吊销?营业执照、责令关】闭、:撤销:或者用人单位决定】提前解散的;—。 :   —      (【。六)法律《、行政法规规定【的其他情形 !     第四】十五条  劳动【合同: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!条,规定情?形之一的《劳动合同应》当续延至相应的【情形消失时终止但是!本法第四十》二条第二项规定丧失!。或者:部分丧失《劳动:能力劳?动者的劳动合同的】。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!。伤保险的规》定,执行 ? ?     第四】十六:。条  有下列情【形之一的用人单位】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!济补偿 】      —   (一)—劳动者依照本法【第三十八条规定解】除劳动合同》的; 【。      —   (二)用人单!位依照本法第三十】六,条规:定向劳动者提—出解除劳动合同并】与劳动者协》商一致解除劳动合】同的; 【  ?    《 ,  (三《)用人单位依照【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!除劳动?合同的; —     】    (》四)用?人,单位依?照本法第四十一条】第一款规定解除劳】动合同的; !      【  : (五)《除用人单位》维持或者提高—劳动合同约定条【件续订劳动》合同劳动者不同【意续订?。的情:形外依?照本法第四十四条】第一项规定终止【固定期限《劳动:合同的?; : ?   《      (六】)依照?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!项、第五项规—定终止?劳,动合同的; — ,    【     》(七)法律》、行政法规规定的其!他情形? ?     第】四十七条  —经,济补偿?。按劳动者在本—单位工作的年限每】满一年支《。付一个月工资—的标准向劳动者【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!一年的按一年计算】;,不,满,六个月的向劳动【。者支付半个》月工资的《经,济补偿 《 ?     劳动】者,月工资高于》用,人单位所《。在直辖市、设区的】市级人民政》府公:。布的本地《区上年度职工月平】均工资三倍的向其】。。支,付经济补偿的标【准按职工月平—均工资?三倍:的数: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!补偿的年《限最高?不超过十《。二年 》     本】条所称月《工资是指《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!除或:者终止前《十二:个月的?平,均工资 》 《    《第四十八《条 : ,用人单位《违反本法规定解除】或者终?止劳动?合同劳?。动者要求继续—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!单位应当继续履行】;劳动者不要求继】续履行劳动合同【或,者,劳动合同已经不能】继续履行的用人【单,位应当依照本—法第八?十七条规《。。定支付赔偿金 】 , :   ?  第四十》九条  国家采【取措施建立健全劳动!者社会保险关—系跨:地,区转移接续制度 !。。 《    第》五十条  用人单位!应,当在解除或者终【止劳动合同》时,出具解除或》者终止劳动合—。同的证明《并在十?。五日内为《劳动者办《理档案?和社会保险关系【。转移手续 !  :。   劳动者—应当按照双方—。。约定办理工作交【接用:人单位依照本法【有关:规定应当向》劳动者支付经—济补偿的在办结【工,作,交接时支《付, :  》   用人单—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!止的劳动合同的文】本至少保存》二年:。备查 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