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。第二章 劳动合【同的订立《
! ?第七条 用人单位!自用工之日》起即:与劳动?者建立劳动》关系用人单位应当】。建,立职工?。名册备?查
》
《 :第八条 用人【单位招用劳动—者时应当如实—。告知劳动者工—作,内容、工作条件、工!作,地点、职业危—害,、安:全生产状况、劳动】报酬以及劳》动者要求了》解的其他情况;【用人单?位有权了解劳—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!相关的基本情况【劳动者应《当如实说明
【
》 第九条 】。用人单位招用劳动】者,。不,得,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!。份证和其《他证件不《得要求劳动者提【供担保或者以其【他名义向劳动者【收取财物《
— 第十条 】 建立劳动关系【应当订立《书面劳动合同
【
】。 ,已建立劳动关—系未:同时订立书》面劳动合《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!起一个?月内订?立书面劳动合同【。
《
,
用人单】位与劳动者在—用工:前订立劳《动,合同的劳动关系【。自用工之日起建【立,
【 第《十一条 用人【单位未在用工的【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!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!。动,。。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!的劳动者的劳动【报酬按照集体合同】规定的标准执行;没!有,集体合同或者集体】合同未规定》的实行同工同酬【
,
》 第十—二条 劳动—合同分为《固定:期限劳动合同—、无固定期限劳动合!同和以完成一定工】作任务为《期限的?劳动合同
—
— 第十三条 【 ,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!指用人?单位:与劳动者约》定合同终止时间【的劳动合《。同
?
:
用【。人单位与劳》动者协?。商一致可以订—。立固定期限劳—动合同
》。
】第,十四条 《 ,。无固定期《限,。劳,动合同是指》用人单位与劳动者】约定无?确定终?止时:间的劳动合同—
! 用人单位》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!以订立?无固定期限劳动合】同有:。下列:情形之一《劳动者提出或者同】意续订?、订立劳动合同【的除:劳动者提出订立固】定,期限劳动《合同外应当订立【。无固定期限》劳动合同
】
! (一)《劳动:者在:。该用人单位》连续工?作满十年的;
!
【 ? (二)《用人单位初次—实行劳?动合同制度或者【国,有,企,业改制?重新订立劳动合【同时劳动者在该【用人单位连续工作】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!年龄不足十年的;
!
:
— (三【)连续订立二次固定!期,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!没,。有本:法第三十九条和【第四十?条第一项、第—二项规定《的情形?续订劳动合同—的
:
:
用】。人单位自用》。工之日起《满一年不与劳动【者订立书《面劳动合《同的视为用人单【。位与:劳动者?已订立?无固定期限劳动合】。。同
《
第十!五条 以完—成一定?工作任务为》期限:的劳动合同是指用人!单位与劳动》者约:定,以某项工作的完成】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!同,
— 用人单【位与劳动《。者协商一《致可以订立以完成】一定工作任务为【期限的?劳动合同
】
第十】六条 劳动合同】由用:人单位与劳》动者协商《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!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!本上签字或者盖【章生效
! 劳动合同文!本由用?人单位和劳》动者各执一份
!
?。 第十七条 ! 劳动合同应当【具备以下条款—
,
! (一)【用人单?位的名称、住所和法!定代表人或》者主:。要负:责人;
】
? (二】)劳动者的姓名、住!址和:居民身份证或—者其他有效》身,份证件号码;
【。。
【。 —(三)劳动》合,同期限;
】
— (》四)工作内容—和工作?地点;
《。
【 , (—五)工作《。时间和休《息休假;
!
【 :(六)?劳动报酬;
【。
?
, (!。七)社会保险;
】
?
,
: (】八)劳动保护—、劳动条件和职业】。危害防?护,;,。
】 (【九)法?律、法规规定应当】纳入劳动《合同:的,其他事项
】
—劳动:合同除前《款规定的必备—条款外用人单位与】劳动者?可以约定试用期、】培训、保《守秘密?、补充保险》和福:。利待遇等其他事项
!
》 第十—八条: :劳,动合:同,对劳:动报酬和劳》动,条件等标准约定不】明确引?发争议的用人单位】与劳动者可以重新】协商;协商》。不成的适用集体合】同规定;没有—。。集,体合同?或者集体合同—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!行同工同《酬;没有《集体合同《或者集体合同未【规定劳动《条件等标准的适【用国家有关规定【
! ,第,十九:。。条 劳动合—同期:。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!年的试用期》不,。得超过一个》月;劳?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!不满三年的》试用期?不得超?过二个月《;三年以上固定期】限,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!合同试用期不得【超过:。六个月?
【 同一用—人单位与同一劳【动者只?能约定一次试用期】
【 ?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!为,期限的劳动合同【或者劳动合》同期限不《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!试用:期
?。。
— :试用期包含》在劳动?。合同期限《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!用期的?。试用期?不成立该期限为劳】动合同期限
【
,
?。。 第二—十条 劳动者在试!用期的工资不—得低:于本单位相同—岗位最低档工资【或者劳?动合同约定工资【的百分之八十—并不:得低: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!最低工资标准
】
《 : 第二《十,一条 在试用期中!除,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!九条和第《。四十条第一项—、第:二项规定的情形【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!劳动合同用人单【位在试用《期解除劳《动,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!说明理?由
》
《 :第二十?二条 用人单【位为劳动者提供【专项培训《费用对其进行专业】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!劳动者订立协议约】定服务期
—
】劳,。动者违反服》务期约定的应—。当按照约《定向用人单位—支,付,违,约金违约金》的数额不得超—过用:人单位提《供的培训费》用用人单位要—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!金不得超过服务期】尚未:履行部分《所应:分摊的培训费用
!
《 《用人: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!务期的不影响—按照正?常的工资调》整机: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!期期间的劳》动报酬
《
】。 第二十三条 【 用人单《。位与劳动《。者可以在劳》动合同中约定保【守用:人单位?的商业秘密和与知】识产权相关的—。保密事?项
:
【 对负有保密义】务,的劳动者用人—单位:可以在劳动》合同:或者保密协议—中,与劳动者《约,定竞业限制条款【并约:定在解除或者—终止劳动合同后在】竞,。业,限制期限《内按月?给予劳动者经济【补偿: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!约定的?应,当按照约定向用人】单位支付违》约金
【。
》第二十四条》 竞业限制的人员!限于用?人,单位的高级管理【人员、?高级技术人员和其】他负有保密义务的】人员:竞业:限制的范围、地域】、,期限由?用人单位与劳—动者约?定竞:业限制?的,约定不?得,违反法律、法规的】规定
《
》。 在《解除或者终》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!定的人员到与本【单位生产《或者经?。营同类产品》、从事同类》业务的有竞争—关系的其他用人单】位,或者自己《。开业生产或者经营】同类产品《、从事?同,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!限不:得超过二年》
— 第二十五】条 :。 除本法第二十二】条和第二十》三条规定《的情形?外用人单位不得与】劳动者约定由—劳,动者承?担违:约金
【
: 第《。二十六条《 下列劳动合同】无效:或者:部分无效
》
【 (一】),以欺诈、胁迫的手】段或:者乘:人之危使对方在违】背真实意思的情况】下订立或者变更【劳动合同《的;
?
《
【 (二)用—人单位免除自己【的法定责任、—排除劳动者》权利的;
】
》 , (三—)违反法律、行政法!规强制性规定—的
】 , 对?劳动合同的》。无效:或者部分无效有【。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!裁机:构,或,者人民?法院确认
!。
: , 第二《。十七条 劳动合同!部分无效不影—。响其他部分效力的】其他部分仍然有效
!
》 第二—十八条? 劳动合同被确】。认无效劳动者—已,付出劳动的用人单】位应当向劳动者【支付:劳动:报酬劳动报酬—的数额参照本单位相!同或者相近岗—位劳动者的劳动报】酬确定
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