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二—。章 劳动合同的订】立
《。
— 第《七条 用人单位】自用工之日起即【与劳:动者建立劳》动关:系用人单《位,应,当建立?职工名册备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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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:八条 ? 用人单位招—。用劳动者时应当【如实:告知劳?动者工作内容、工作!条件、工作地点、】职业危害、》安全生产状况、【劳动:报酬以?及劳:动者要求《了解的其他情况;】用人: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!。与劳动合《同直接相关的基【本情况劳《。动者应当如实说【明
》
第九条! , 用人单位招—用,劳动者不得》扣押劳动者的—居民身份证和—其,。他证件不得要求劳】动者提供担保或【者以其他名》义向劳动者》收取:财物
》
,。
第十】条 建立劳动关】系,应当订立《书面劳动合同
】
?
已建【立劳动关系未—同时订立书面劳动】合,同的:应当自用《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!立书面劳动合同
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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用】人单位与劳》动者在用工前订立】劳,动合同的劳动—关系自用工之日【起建:立
】 , , 第:十一条 《 用人单位未—在用:工的同时订立书【面劳动合同与劳【动者约定《的劳动?报酬不明确的新【招用的劳动者—的劳:动报酬按照集—体,。合同规定的标准执】行;没有集体合同】或者集体合》同未规定的实—行同工同酬》
?
— ,。第十二条 》 劳动合同分为【。固定期?限劳动?合同、无《固定:期限劳动合》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!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!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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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十三条 】。固定期?限,劳动合同《是指用人单位与劳】。动,者,。约,定合同终《止时间的劳动合同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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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用人:单位与劳动》者协商?一致可以订立固定】期限劳动《。合同
?
,
》 第十四条【 无?固,定期限劳动合同是】指用人单《位,与劳:动者约定无确定【终止时间的劳动【合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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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用人单位与劳动【者,协商一致可》。以订立无《固定期限劳》。动合同有下列情形】之一劳动《者提出或者》同意续订、订—立劳动合《。同的除劳动者—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!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!固定期限劳》。动合同
】
— (一》)劳动者在该用人单!位连续工作满十【年的;?。
【 , (【。二)用人单位初【次实行劳《动合同制度或—者国有企业》改制重?。新,。订立劳?动合同?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!。位连续工作》满十年且距法—。定,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!。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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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
, — (三)连—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!劳动合同且劳—动者没有《本法第三十九条和】第四十?条,。第一项、第二项【规定的?情形:续订劳动合同的
】
【 ,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!日起满一年不与劳】动者订立书面劳【动合同的视为—用人单位与劳动者】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!动合:同
—
第十五条! 以完成一—。定工作?任务为期限的劳【动合:同,是指用人单位—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!工作: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!劳,动合同
【
用【人单位与劳动者协】商一致可以订立以完!成,一定工作任务为【期限的劳动合同
】
?
》 第十六条》 劳动合同由【用人单位与劳—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!人单位与劳动者在】劳,。动合:同文本上签字—或者盖章生效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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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。。。
? 劳动《合同文本由用—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!一份
】 , 第《。十七条 劳动合】同应当具备》以下条款《
:。
】 《。。(一)用人单位的名!。称、住?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!主要负?责人;
《
】 , , (《二)劳?动者的姓名、—住址和居民身—份证或者其他有【效身份证件号码【;
—
】 (三)劳》动合同期限;
【
,
! (《四)工作《内,容和工作地点—;
】 ? 《(五)工作时间和】休息休假;
!
《 , 》(六:)劳动报《酬;
! — ,。。(七)社会保险【;
】 【(八)劳动保护【、,劳动条件《和,职业危害防护;【
【 》 , (:九)法律、法规【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!。同的其他事》项
—
: : 劳动合同》。除前款?规定:的,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!与,劳,动者可以《约定试?用期、培训、保【。守秘密、补充保【险和福利《待遇等其他事—项
?
,
【第十八条 劳【。动合:同对劳动报酬—和劳动条件》等标准约定不明【确引:发争议的用人单位】与,劳动者可《以重新协商》;,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!合同:规定;?没有集体合同或者】集体合同未》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!同工同酬《;没有集体》合同或者集》体合同未规定劳【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!国家有?关规定
【
《 第十九条 劳!动合同期限》三个月以《上不满一年的试用】。期不得超过一—个月;劳动合同期限!一年以上不满三【年的试用期不得超】过二:。个月;三年以上固】定期限和《无固定期限》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!得超过?六个月
【
—同一用人单》位与同?一劳动者《只能约定《一次试用期
【
】以完成一定工作任】务为期限的劳—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!期限不满三》个,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!。
!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!合,同期限内劳动合同】仅约定试用期的【试用期?不成立?该期限为《劳动合同期限
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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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《。第二十条 劳动】者在试用期的—工资不得低》于本单位相同岗位】最低档工资或—者劳:。动合:同约定工资的百【分之八?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!位所在地《的最低工资标准【
— 第二十一条! 在?试用期中除劳—动者有?本法第三十》九条和第四十条第】一项:、,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!用人单?位不得解除劳动【合,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!解除劳?动合:同的应当向》劳,动者说?。明理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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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!十,二,条, 用人单位为劳动!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!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!训的可以与该劳【动,者订立协议》约,定服务期《。
— 《。劳动:者违反服务期约定】的应当按照》约定向用人》单位支付违约金违】约金的数额不得【超过用人单位提【供,。的培训费《用用:人单位要求劳—。动,者支:付的违约金不—得超过?服,务期尚未履行部【分所应分摊的培【训,费用
》
? 用人—单位与劳动者约定】服务期的《。不影响按《照,正常的?工,资调: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!服,务期期?间的:劳动报酬
【
》 第二十三条【 , 用人单《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!。动合同中约》定保守用人单—位的商?业秘密和与知—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!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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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。 对负有保】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!单位可以在劳动【合同或者保密协议】中与劳动者约—定竞业限制》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!者终止劳动合—同后在竞《业限制期限内按【月给:。予劳动者经济补【偿劳:。动者违反竞业限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!定向用人单位支付】。违约金
! 第二十四】条 ?竞业限制的》人员:限于:用人单位的》高级管理人员、高】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!有保密义务》的人员竞业限制【。的,范围、地域、—期限:由用:人单:位与:劳动:者约定竞业限—制的约定不得违【反法律、法规的【规定
】 ? 在解除《或者: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!规定:的人:员到与本单位—生产或者经》营同类产品、从【。事同:类业务的有》竞争:关系的其他》用人单位《或者自己《开业生产或者—经,营同类产品、—。。从事同类业务—的竞业限制期—。限不得?超过二年《
! 第二十五条 【 除本法《第二十二条和—第二:十三条?规定:。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!得,。与劳:动者:约定由劳动》者承担?违约金
! 第二十六条!。 下列劳动合同无!。。效或者部分无效【
】 (【一)以欺诈》、胁迫的《。手段或者乘人之【危使对方在违背【真实意思的情况【下订立或者变更【劳,动合同的;》
】 : (二)用】。。人单位免除自己的】法定责任、排除劳动!者权利?的,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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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? ?(三)违反法律、】行,政法规强制性—。规定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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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,对劳动?合同的无《效或: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!由劳动争议仲裁【机,构或者人民法院【确认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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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: 第?二十七条 劳动合!同部分无效不影【响其他部《分效:力的其他《部分仍然有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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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!十,。八条 劳动合【同被确认无效劳动】。者已付出《劳动的用《人,单位应当向劳—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!。动报酬的数额—。。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!相近:岗位劳?。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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