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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》一章 总《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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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第一条 为了完】善劳动合同制度【明确劳动合》同双方?当事人的权利—和义务保护》劳动者的合法—权益:构建:和,发展和谐《稳,定的劳动《关系制?定本: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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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!二条 中华人民共!。和国境?内的:企业、个体经济组织!、,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!织,(以下称用人—单位)与《。劳动者建立劳—动关系订立、—履行、?变更、解除或者【终止劳动合同—适用本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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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国家《机,关、事业单位、【。社会团体和》与其建?立劳动关系的劳【动者:订立、履行、—变,。更、解除《或者终止劳动合【同依:照本法执行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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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。 : 第三条 订立!劳动合同应》当遵循合法》、,公平、平等自愿、协!商,一致、诚实》信用的原则》
— 依法订【立的劳动合同—具有约束力》用人单位与劳—动,者应当履行劳动合】同约定的义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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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第,四条 用人单位应!当依法建立和完善】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!动者:享有劳动权利、履】行劳:动义务
! 用》人单位在制定、修改!或者:决定有关《。劳动报酬、工作时间!、休息休假》、劳动安全卫—生、保险福》利、:职工培训、劳动纪】律以及劳动定额管】。理等直接涉及劳【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!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!应当经职工代表【大,会或者全体》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!意见与工会或—者职工代《表平:等协商确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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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在规章【制度:和重:大事:项决:定实施过程中—工会或者职工认【为不:适,当的有权《向,用人单?位,提出通过协》商予以修改完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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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。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!。。涉及劳动者切身【利益的规《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!定公示或者告知劳】动,者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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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:。 第五条 【县级以?上,人民政?府劳动行政部—门会:同工会和《企业方?面代表建立》健,全协调劳动》关系三方机制共同】研究解?决有关劳动关系的】重大问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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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六》条 工会应—当帮助、指导劳动】者与用人单位依【法订立和《履行:劳动合同并与用人】单位:建立集体协商机制维!护劳动者的合法权】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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