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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章【 总:则 ? ?  《  : 第一条  为【了完善劳动合同制】度,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!事人的权《利,和义务保护劳—动者的合《法,权益构建《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!动关系制定》本,法 ?  》   第二条 【 中华人民》。共和国境内的企业】、个体经济组织、】民办非企业单位【等组织(以下—称用人单位)与劳】动,者建立?劳动关系订立、履行!、变:更、解除或者终止劳!动,合同适用本法—   】  国家机关、事业!单,位,、社:会团体和与其建【立劳动?关系的劳动者订立、!履行:、变更?、解:。除或者终止》劳动合同依照本法】执行 ? :。     【第,三条  订立劳动合!同应当遵循合—法、公?平、平等自》愿、协商一致—、诚实信《用,。。的原则 —   》  依法订立的劳动!合同具有约束—力用:人单位与劳》动者应当履》。行劳动合《。。同约定的义务 】 《    第四—条  用人单位【应当依法建》立和完善劳》动规章制度保障【劳,动者享有劳动权利、!履行劳动义务 【 ,     】用人单位《在制定、修改或【者决:定有关劳动报酬、工!作时间、休》息休假?、劳动安《全卫生、保险—福,利、职工培训、【劳动:纪律:以及劳动定额—管理等直《接涉及劳动者—切身利益的规章【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!应当经?职工代?表大会或者全体职】。工讨论提出方案【和意见?与工会或《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!确定 》。 ,     在【。。规章:制度和重大》事项决定实施过【程中工会《或者职工认为不适】。当的有权向用—。人单位提出通—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! ?     用】人,单位:应当将直《接,涉,及劳动者切身利益】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!项,决定公示或》者告知劳《动者:   】  第五条 — 县级以《上人民政府劳动行】政部门会同工会和企!。业方面?代表建?立健全协调劳动关系!三,方机制共同研—究解决有关劳动关系!的重大问题 【     第!六条  工会应当帮!助、指导劳动者与】用人单位依法订【立和履?行劳动?合同并与用人—单位建立集体协商】机制维护劳动—者的合法权益 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