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六章 】。监,督检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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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七十—三条 《国务院劳动行政【部门:负责全国劳》动合同制度》实,施的监督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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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。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!。政府劳动行政部【门负责?本行政区域内劳动】合同:制度实施的监督管】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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县【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!劳动行?政部:门在劳?动,合同制度实施的监督!管理工作中应—当听取?工会、企业方—面代表以及有关行】业主管部门的意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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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。。 第七十四—条 : 县级以上地方人】民政府?。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!下列实施《劳动:合同:制度的情况》进行监督检》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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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
《 ?。 (一)用人单位!制定直接涉》及劳动者《切身利益的规章【制度:及其执行《。的情况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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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, (二)《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!立和解除劳动合同】的情况;
》
—。 — (三)劳务—派遣单位和用—工单位?遵守劳务派》遣有关规定》的情况;
【
》 ,。 (四)】用人单位遵》守国家关于劳—动者: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!规定:的情况;
】。
】 (五)用人单位!支付劳?动合同约定的劳动】报酬:和,执行:。最,低工资标准的情况】;
! ? ?(六)用人单位参加!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!社会:保险费的情况;【
】 (【七)法律、法—规规定的《。其他劳动监察—事,。项
?
:。
》 (—法宝:联,。想: 地方法规】规章约5篇 案【例与裁判文书—约211篇 法【学期刊约3篇 【修订沿革《 条文释义》 ,法学文献《约1篇? )
! 第七十—五条 县级以上】地方人民政府—劳动行政部门实施监!督检查时有权—查阅与劳《动合同、《集,体合同有关》的材:料有权对劳动—场所进行实地检查】用人:单,位和劳动者都应当】如实提供有关情况】和材料
! , 劳《动行政部门》的工作人员》进行监督检查应当】出示:证件依法行》使职:权文:明执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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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!七十六?条 : 县级以《上人民政府建设、卫!生、安全生产监【督管理等有关主【管部门在各》自职:责范围内对用人【单位:执行劳?动,合,同,制度的情况进—行监督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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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七十】七条 ? 劳动者合》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!权要求有关》部门依法处理—。。或者依法申请仲【裁、提?起诉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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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,第七十八条 【工会依法《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!益对用人《单位履行劳动合【同、集?体合同的情况进【行监督用人单位【。违反劳动法》律、法规和劳—动合同、集》体,合同的工会有—权提出意见或者要】求纠正?;劳动者《申请仲裁《、提:起诉讼?的工会?依法给?予支持和帮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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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!。七十九条 任何】组织或者个人—对违反本《法的行为都有权举】。报县级?以上人民政府劳【动行政部门应—当及时核实》、处理并对》举报有功人员给予奖!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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