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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节 非—全日制用《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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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:第六十八条 非】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!。时计酬为主劳动【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!般平均每《日工作时间不—超过四小时每周【工作时间累》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!。的,用工形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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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六?十九条 非全日】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!以,订立:口头协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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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从:事非全日制用工【的劳动者可以—与一个或者一个以】上用人单位订—立劳动合同;但是后!订立的?。劳动合同不》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!合同的?履行
! : 第七十条 【非,全日制用工双方【当事:人不得约定试用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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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第七十一条 非!全日制用工双—方当事人任》何一:方都:可以随时通》知对方终止用—工终止?用工用人单》位不向劳动者—支付经?济补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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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,第七:十二条 非全【日制用?工,小,时计酬标准不得【低于用人单位—所在地?人民政府《规定的?最,低小时工资标准
】
!非,全日制用工劳—动报酬结算支—付,周期最长不得超过】十五: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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