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》三节 非全日—制用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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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, 第六十—八,条 非全日—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!酬为:主劳: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!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!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!工作时间累计不【。超过二?十四小时的用—工形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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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六十九条— :非全日制用》工双方当事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】。议
! , 从事非《全日制用工的劳【动者可?以与一个或者一【个以上用人》单位订?立,劳,。动合:。同;但是《后订立的《。劳动合同不得影响】先订立的劳》动合同的履》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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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,第七十条 非【全日制用工双方当】。。事人:不得约定试用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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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第七十?一条 《非全日制用工—双方当?事人任何一方—都,可以随时通》知对方终《止用工终《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!劳动:者支付经《济补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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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七十二条 】 非:全日制?用工小时《计酬标准不得—低,于用人单位所—在地人?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!。时工资标准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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非】全日制用《工劳动报酬结—算支付周期最长【不得超?过十五日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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