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二—节, 劳务派遣》
】 第》五十七条 经【营劳务派遣业务【应,当具备下列条件【
— — (一《)注册资《本不得?。。少,于人民币二百万元】;
:
【 《 (二)有与【开展业务《相适应的固》定的经营场所和设】施;
!。 【(三)?有符合法律、行政法!规,规定的劳务派遣管】理制度;《
! : : (四?)法律?、行政法《。规规定的其他—条件
—
: 经营劳务派!遣业务?应当向劳动行—政部门依法申请【行政许可;经—许,可的依法办》理相应的公司登记】未经:许可任何《单位和个人不得经】营劳务?派遣业务
!
第五【。。十八条 》劳务派遣单位—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!应当履行用人单【位对劳动者的义【务劳务派遣》单位与被派遣劳动】。者订立的劳》。动合同除应当载【明本法第十七—条规定的事项外还】应当载明《被派:遣,劳动者的用工单位】以及派遣期》限、工作《岗,位,等情:况
《
— 劳务派遣单位应】。当与被派遣劳动者】订立二年《以上的固定》期限劳动合同—按月:支付劳动报》酬;被?派遣劳?动者在无工作期间】劳务派?遣单位应当按—照所在地人民政府】规定的最《低工资标《准向其按月》支付报酬
—
:
》 第五?十九条 劳务派】。遣单位派遣劳动者】应,当与接受以劳务【派遣形式《用工的单《位(:以下称用工单位)】订立劳务派遣协议】劳务派?遣协:议应当?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!数量、派遣期限【、劳动报酬和—社会保?险费的数《额与支付方式以及】违反协议的责任
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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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用》工单位应当根—据工作岗位的实际】需要与劳《。务,。派遣单位确定—派遣期限《。不得将连续用工期】限分: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!。。派遣协?议
【 : 第六十条 】劳务:派遣单位《应当将劳《务派遣协《。议的:内容告知被派遣劳】动者
—
劳务】派,遣,单位不?得克扣用工单位【按,照劳务派遣》协议支付《给,被派:遣劳:动者的?劳动:报酬:
:
《 ? 劳务派《遣,。单位和用工单位【不得向被派》。遣劳动者收取—费用
—
第六十!。一条 劳务派遣单!位,跨,地区派遣劳动者的】被,派,遣劳动者《享有:的劳动报《酬和劳?动条件按照用—。。工单位所《在地的标准》执行
】。 第》六十二条 用工】单位应当履》行下列义务
!
:。。 — , (一)执行国家】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!劳动:条,件和劳动《保护;
【
】 , (二)告》知被派?。遣劳动者《。的工:作要求和劳动报酬】。;
【。 【 (三?。)支付加班》费,、绩效奖金提供【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!利,待遇;
【
?。 — ,。(,。四)对?在岗被派《遣劳动者进行工作岗!位所:必需的培训;
】
】 : (五)连续用工!的实行正常的工资】调整:机制
】 用》工单位不《得将被派遣劳—动者再派遣到其【他用人单位
】
》 第六十三条 !被派遣?劳动者?享,有与:用工单位的劳动者】同工同酬《的,权利用?工单位应当按照同工!同酬原则对》。被派遣劳动者与本】单位:同类岗位的劳动者实!行相同?。的劳动报酬分配办】法用工?。单位无同《类岗:位劳动者的参照用】工,。单位所在地相同【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!的劳动报酬确定
!
《 劳务派【遣,单位与被派遣—劳,动,者,订立的劳动合同【和与用工单位订立】的劳务派遣协议载】。明或者约定的—向被派遣劳》动,者支付的劳》动报酬应当符合前款!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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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十!四条 被派遣劳动!。者有权在劳务派遣】单位:或者用?工单位依法参加【或者组?织工会维护自身【。的合法权益
【
《 , , 第六十》五条 被派遣劳动!者可以依照》本法第三十六条【、第三十八》条的规定与劳务派】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!
】 被派遣劳—。动者:有本法第《三十:九条和第四十条第】一项、第二项规【定情形的用》工单位?可以将劳动者—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劳!务派遣单《位,依照本法有关规【定可以与劳动者解除!。劳,动合同?
《
: ? ,第六十六《条 : 劳动合同用—工是我国的企业【基本用工《形式劳务派遣用【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!临时性?、辅助性或者替代性!。的工作岗位上实【。施
:
!前款规定的临—时性工作岗位是指】存,续时间不超过六个】月的岗位;》辅助:性工作岗位是指【。为主营业《务岗位提供服—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!;替代性工作岗位】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!者因脱产《学习、休假等—原因:无法工?作的一定期间—内可以由其》他劳动者替》代工作的岗位—
! 用工单位应当【严格控制《劳务派?。遣用工数量》。不得超过其用—工总量的一定比例】具体比例由国—务,院劳动行《政部门规定
!
《 第?六,十七条 》用人单位不得—设,立劳务派《遣单位?向本单位或者所属】。单位派遣劳动者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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