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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章 劳动!合同的解除和—。终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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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三十六】条 用人单位【与劳:动者协商一致可以】。解除劳动《合同
—
第【三,十七条 《 劳动者提前三十】日以书?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!可,以解除劳动合同劳】动者在试用期—内提前三日通知用】人单位可以》解,除劳动合《同
】 : 第三十八》条 用人单位有】下,。列情形之一》的劳动者《可以解除劳》动合同
》
?。
!。(一)未按照劳动】合同约定提供劳【动保护或者劳—动,条件的;
】
: — (二)未及【时足额支付劳动报】酬的;
—
! (三《。)未依法为劳动者】缴纳社会保险费的;!
《
,。
!。(四)用人单位的】规章制度违》反,法律、法《规的规定损害劳【动者权益的;
!
! :(五:)因本法第》二,十六条第一款规【定的情形《致使劳动合同无效】的;
?
,。
— (【六)法律、行政法】规规定劳动者可【。以解除劳《动合同的其他情形
!
】 用人单位以暴【力、威胁或者非法限!制人身自由的—手段强迫劳》。动者劳动《的或:者,用人单位违章指挥】、,强令:冒险作业危》及劳:动者人身《安全的劳动者可以】立即解?除劳动合《同不需事《先告:知用人单位》
:。
:
》 第三十九条 】劳动者有《下列情形《之一的?。用人:单位可以解除劳【动,合同:
— (!。一):在试用期间被证【明不:符,合录用条件的;
】
》 》 (二)—。严重违反用》人单位的规章制【度的:;
】 《 ?(三)严重失—职,营私舞弊《给用人单位》造成重大损害—的;
—。
— (》四)劳动者同时与其!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!。关系对完成》本单位?。的工作?任务造成严重—影响或者《经用人单位提出拒】不,改正的;
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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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
— (五—)因本法《第二十六条》第一款第《一项:规定的情形致使【劳动:合同无效《的;
》
】 ,。 (六)被依法】。追究刑?事责任?的
:。
— , 第四十条 】有下列情《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!前三:。十日:以,书面形式通知劳【。动者本?人或者额外支—付劳动者《。一个月工资后可【以解除劳动合同
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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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《 (一)劳动者患】病或者非因工负【伤在规定《的医疗期满》后不能从事原工【作也: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!另行安排的》工作的;
》
,
《 (!二)劳动者不—能胜任工《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!工作岗位仍不能胜】任工:作的;
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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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(三!)劳动合同订—立时所依《据的客观《情况:发,生重大变化致使【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!。用人:。单位:与劳动者协商—未能就变更劳—动合同内容达成协】议的
《
《 第四十一条! :。。有下列情形之一【需要裁减人》员二十人以上—或者裁减不足—二十人但《。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!之,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!前三十日向工—会或者全体职工【说明情况听取工会】或,者职工的《意见:后裁减?。人员:方案经向劳》动行政部门》。报告可以《裁减人?。员,
:。
— 《 (?一):依照:企业:破产法?规,。定进行重整的;【
】 (二】),生产经营发生严【重困难的;
】
,
》 ? (?三)企业《转,产、重大技》术,革新或?者经营方式调整【经变更劳动合同【后仍需裁减》。人员的?;,
》
《 ,。 : (四)其—他因劳动合》同订立?时所依据的》客观经济情况—发生重大变化致【使劳动?合,同无法履行》的
:
《
? 裁减人员时【应,当优:先留用下列人员
】
【 (一】)与本单位订立较】长期限的固定期限】劳,动合同?。的;
》
《 — (二?)与本单位订立无】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!;
:
?
— , (《三,)家庭无其他—就,业人员有需要扶养】的老人或者未成【年人的
【
用人】单位依?照本条第一款—规,定裁:减人员?在六个月内重新【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!被,裁减的?人员并在同等条件】下优先招用被—裁减的?人,员,
?
《 第四十二条】。 劳动者有下列情!形之一的《用人单位《不得:依照:本法第四十条、第】四十一条的规定【解除:劳动:合同
! 》 (一)从—事接触职业病危害】。作,。业的劳动者未进【行离岗前职业—健康检查或者疑似】职业:病,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!观察期间《的;
—
— ? (二)在本单【位患职?。业病或?者因工负伤并被确】认,丧失或?者部分丧失劳动能】力的;
【
: ? , ? (三?)患病或者》非,因工负伤《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!;
》
—。 (》四):。女职工在《孕期、产期、—哺乳期的;》
》
!。。(五)在本单位连】续工作满十五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!。不足五?年的:;
! , ? (?。六)法?律、行政法规规定】的其他情形
【
》 ?第四十三条》 用人单位单【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!事先将理《由通知工《会,用人单位违反法律、!行政法?规规:定,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!工会有权要求用人】单,位纠正用人单—位应当研究工会【的意见并将处理结】果书面通知工会【
:
》 第四》十四条 《 有:下,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!同终止
》
】 , ?(一)劳动合同期满!的,;
?
?
】 (二?。)劳动者开始依法】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!遇的;
》
》 【(三)劳动者—死亡或者被人—民法院宣告死亡【或者:宣告:。失踪的;
!
【 (四)》用,人单位被依》法宣告破产的—;,
! (五)用!人单:位被吊销营》。业执照、责令关闭、!撤销或者用人—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!;
》
?。 【(六)法律、—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!情形
】 第四—十五条 劳动合同!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!条,规定情形之一—的劳动合同应当续】延至相应的情形消】失时终止但是本【法第四十二》条第二项规定丧失】或者部分丧失劳【动能力劳《动者的劳动合同的】终止按照《国家有关工伤保险】的规定执行
】
— 第四十六条 【 ,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!人单位应《当向劳动者支付【经济:补偿
! — (一)劳动者依照!本法第三十八条【。规定:解除劳动合同—的;
《
》 , , , (二—)用:人单位依《。照本法?第,三,十六条规定向劳【动者提出解除劳【动合同?并与劳动《者协商一致解除【劳动合同《的;
【
》 《。(三)用《。人单位依《照本法第四十条规】定解除劳动合—。同的;
《
—。 (】四)用人单》位依照本法第四十】一条第?一,款规定?解除劳动合同的【;
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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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, (五【)除用人单位维【持或者提高劳动合】同约: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!劳动者不同》意续订的情》形外:依照:本法第?四十四?条第一项规定终【止,固定期限《劳,。动合同的;
【
:
! (:六)依照本法第四十!四条第?四项、?第五:项规定终止》劳动合同的;
】
?
: ,。 , 》(七)法律、行政法!规规定?的其:他情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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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第四十七条! , 经济补《偿按:劳动者在《本单位工作的—年限每满《一年支付一个月工】资的标准向劳动【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!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!;不: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!。支付:半个月?工,资的经?济补偿
《
》 劳动—。者月:工资高?。于,用,人单位所在直辖【市、设区的市级【人民政府公布的本】地区:上年度职《工月平均工资三【倍的向其支付—经济补?偿的标准按职工月】平均工资三倍的【数额支付向其支【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!高不超过十二—年
】 本条所称【月,工资是指《劳动:者在劳动合同解除】或,者,终止前?十二个月的平—均,工资
! : 第四十八条 【 用人单《位违反本法规定解】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!劳,动,者要:求继续履行》劳动合同的用人【。单位应当继续履行】;劳动者不要求【继续履行《劳动合同或》者劳动?合同已经不能继【续履行?的用人单位》应当依照《本法第?八十七条规定支【付赔偿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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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!四十九条 国家采!取措施建立健全【。劳动:。。者社会?保,险关系跨地区转【移接:续制:。度,
《
第五】十条 用人—单位应当在》解除或者终止劳【动,。合同时出具解—除或:者终止劳动合同【的证明并在十五【日内为?劳动者办理档案【和社会?保险关系转移手续
!。
— 劳动者—应当按照《。双方约定办》理工作交接用人单】位,依,照本法有关规定应】当,向劳动者《支付经济《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!接,时支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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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, :用人单位对》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!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!保存二年备查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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