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四—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!。和终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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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
第三十】六条: 用人单位与【劳动者协商一—致,可以解除劳动合同】。
?
》 第三十七条【。 劳?动者提前三十—日,以书面形式通—。知,。用人单?位可以解《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!试,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!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!动,合同
! 第三十八【条 用人》单位有下《。列情形?之一的劳动者可以】解除劳动合》同,
《
?。 : (一【)未按照劳动合【同约定提《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!条件的;
【
— , (二)未及!时足额支付劳动【报酬的;
】
【 (三)—未依法为劳》动者缴纳社会保险】费的;
【
: 《 (四)【用人单?位的规章制度违反】法律、法规》的规:。定损害劳《动者权益的;
!
《 ? : (五)因本法】第二十六条》第一款规定的情【形致使?。劳动合同无效的;】
?
—。。 ? (?六)法律、行政法】规,规,定劳动者可以解除】劳动合同的其他情】形
【 用》人单位以暴》力,、威:胁或者非法限—制人身自由的—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!的或:者用人单位违—章指挥、《强令冒险作业—。。危及:劳动:者人身安全的劳动】者,可以:立,即解除?劳动合同不需—事先告知用人—单位
》
,
: ? 第三?十九条 劳动者有!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!单位可?以,解,除劳动合同》
,
! (一)在】试,用期间被证》明不符合录用条件】。的;
?
【 : (二)严】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!。。。章,制度的;
!。
】 (三)严重失【职营私舞弊》给,用人单位造成重大】。损害的;
!。
: :。 : ?(四)?劳动者同《时与其他《用人单位建立劳动】关系:对完成?本单位的工作任【务造成严重》影响或者《经,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!正的;
】
《 (—五,)因:本法第?二十六?条第一款第一项规】。定的:情形:致使劳动《。。合,同无效的;
】
,
《 》 (六)被依法【追究刑?事责任的《
】 第四十》条 有《下列情形之》一,的用人单位提前三】十日以书面形式【通,知劳动者本》人或者?额外支付劳动—者一个月工》资后:可以解?除劳动?合同
】 】(一)劳动者患病或!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!的,医疗:。。。期满后不《能从事原工作也不】能,从事由用《人单位另行安—。排的工作的;
!
? — (?二)劳动者不—能,胜任工作经过—培训或者调整—工,作岗位仍不》能,胜任工作的;
!
【 (三)劳动!合同订立时所依【据的客观《情况发生重大变【化致使劳动合同【无法履行《经用人?单位与劳动者—协商未能就》变更劳动合同内【容达:成协:议的
【
《 第四十《一,条 ?有下列情形之一【需要:裁减人员《二十人以《上或者?裁减: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!职工总数百分之十】以上的用人单位【提前:三,十,日向工会或者全【体职工说《。明情况?听取工?会,或者: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!。员方案?。经向劳?动行政?部门报?告可以裁减人—员
?
,
】 (一)依【照企:业破产法规》定进行重整的;
】
】 (二)】生产经营《发生:严重困难的》;
》
》 (三)】。企业:转,产、重大技》术革新或者经营【方式:调整: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!需裁减?人员:的;:
:
:
? : ,。。 (四—)其他因劳》动合同订立时所【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!发生重大变》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!履行的
》
裁!减人员时应当—优,先留用下列人员
】
,
》 【(一)?与本:单位:订立较长期限的固】定,期限劳动合同的;】
— ? , , (《二)与本《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!劳动合?同的;
》
《 — :(三:)家庭无其》他就业人员有需要】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!年,人,的
—
:。 用人单位【依照本条第一—。。款规:定裁减人员在—六个月内《重新招用人员的应】。。当通知被《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!条件:下优先招《用被裁?减的人?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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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,第四十二条 劳动!者有:下列情形《之一:的用人单《位不得依照》本法第四十条、第四!。十一条的规定解除】劳动合?同,
,
,
! (一)从事】接触职业病危害作】业的劳动者未—。。进,行离岗前职业健【康检查或者》疑似职业《病病人在诊》断或者?医学:观察期?间的;
! , 》 (二)在—本单位患《职业病或者因—工负伤并《被确认?丧失或者部分丧【失劳动?能力的;《
》
》 ? (三)患》病或者非因工—负伤在规《定的医疗期内的;
!
】 :。 (《四)女职工》在孕期、产期—、哺:乳期的;
》
:
? 《 (五)【在本单位连续工作】满十五年且距法定】退休:年龄:不足五年的;
!
! (?六)法律、行政【法规规定的其—他情形
》
— 第四十三—。条 用《人单:位单方解除》劳动合同应》当事先将理由通知】工,会用人单位违反法】律、行政法规规定或!者劳动合同约—定的工会《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!正用:人单位应《当研究工会》的意见并将处理结】果书面?通知工会
!
? , 第四十四条 】。有下列情《形之一的劳》动合同?终止:
《
— : (一)劳动【合同:期满的?;
》
《 《 , (二?)劳动者开始依【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!待遇的;《
,
》 【 (:三)劳动《者死亡?。或者被人《民法院宣《告死亡或《者宣告失《踪的;
—
,
》 (四【。)用人单位被依法宣!告破产的;
【
,
? ? 》(五)用人单—位被:吊销营?业,执照、责《令关闭、撤销或者】。用人单?位决定提前》解散的;
》
! (六)法律!、行政法规规定的其!他情形?
:
:。。
,
第四十五!条 : 劳动合同期满【有本:法第四十二条—规,。定情形之一的劳【动合同?应,当续延至相》应的情形消失—时终止但是本—。法第四十二条—第二项规定丧失或】者部分丧失》劳动能力劳动者的劳!动合同?的终止按照国家有】关工:伤保险的《。规定执行
!
第四十六!条 有下列—情形:之一的用人》单位应?当向劳动者支付经】济补偿
【
— , , (一《)劳:动者依照本法第三】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!合同的;
【
! (?二,)用人单位依—照本: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!劳动者提出解除劳】动合同?并与劳动者协商一】致解:除劳动合《同的;
—
? 【 ,(三)用人单位依照!本法第四《十条:规定解除劳动合【同的;?
! (四)用!人单位依《照本法?第四十一条》第一款?规定解除劳动合同】的;
《
《 》 ?(五)除用人单位维!持或者提高》劳,动合同?约定条件续》订,劳动合同劳动者【不同意续订的情【。。形外:依照本?法第四?十四条第一项规定】终,止固定期《限劳动合同的;
!。
,。。
,
》 (六【)依照本法第四十四!条第四项、第五项规!定终止劳动合同【。的;
】。 《 (七)法律!、行政?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!
》。
, ? 第四十七条— 经济补偿按劳】动者在本单位—工作的年《限每满一年支付【一个:月工资的标准—向劳动者支付—六,个月以上《不满一年《的按一年计算;不满!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!付半个月《工资:的经济补偿》
?
劳】。动者月?工资高于《用人单位所》在直辖?市、设区的市级【人民政府公布的本】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!均工资三倍的—向其支?。付经济?补偿的?。标准按?职工月平均》工资三倍《的数额?支付向?其支付经济》补偿的?年限:最,高不:超过十二年
】
:
》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!。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!除或者终止前—十二个月的平均【工资
》
—。 第四十八条 【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!。规定解除或》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!者要求继续》履行劳动合同的用】人单位应当继—续履行?;劳动者不要—求继续履行劳动【合,同或者劳《动合同已经》不能继续《。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!依照:本法第八十七条【规定支付赔》偿金
【
: , 第四十九—。条, 国家采取措施建!立健全劳动者社会】保险关系跨地—区转移接续制—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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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第五十条— 用人单位应当在!解除或者终》止劳动合同时—出具解?除或者终止劳动合】同的证?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!动者办理档》案和社会保险—关系转移手续
【
— , , ,劳动者?应当按照双方—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!人单位依照本法【有关规定应》当向劳动者支付经】济,补偿的?在办结工《作交接时支付
【
《
《 用人单位对已【经解除或者终—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!至少保存二年备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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