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》四章 劳动》合,。同的:解除和终止
【
:
》 第三》十六条 用—人单位?与劳动者《协商一致可以—解除劳动《合同
》
— 第三十七条 劳!动者提前《三十日以书面形【式通知用人单位【可以解除《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!。用期内提前三日【通知用人单位可【以解除劳动合同
】
】 第三十八》条, :用人单位有下列【情形之一的劳动者】可以解除劳动合同
!
《
】 (一?)未按?照劳动合《。同约定提供劳动保】护或者劳动条—件的;
》。。
【 ? (二)未—及时足额支》付劳动报酬的;【
,
— ? 《(三)未《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!会保险费的;—
》
《 ? (?四)用人单位的规章!制度违反法律—、法规的《规定:损害劳动者权益的】;
《
》 : (》五,)因本?法第二十《六条第一《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!动,合同无效的;
!
】。。 ?(,六):法律、行政法规规】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!动合同的其他—情形
《
?
》用人单位以》暴力:、威胁或者非法限】制人身自由的手段】强,迫劳动者劳动—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!。。指挥、强令冒险作】业,危及:劳动者人身安全的】劳动者可《。以立即解除》劳动合同不需事先】告,知用人单位
】
《 :。 第三十九条 【 劳动者《有下列?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!可以:解除劳动合同—
【 》 (一)》在试用?期,。间被证明不符—合录用?条件:的;
《
?
【。 , (二)严重违反用!。人单位的规章制度】的;
】 》 (三)—严重:失职:。营私舞弊给》用人单位造》成重大损害的;
!
:
》 》(四)?劳动者同《时与:其他用人《单位建?立劳:动关系对完》成本:单位的工作任务【造,成严重影响或者【经用人单位提出拒】不改正的;
【
?
《 (五【),因本法第《二,。十六条第一款—第一项规定的—情形致使劳》动合同?无效的;
》
?
》 《。 (六)被依法追】究,刑事责任的
】
,
第【四十条 有下列情!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!前,三十日?以书面形式通知【劳动者本人或者额】外支付劳《动者一个月工资【。后可以解除劳—动合同
】
】 (一)劳》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!负伤在规定的—医疗期满后不能【从事原工《作也不能从》。事由用人《单位另行安排的工】作的;
—
】 (二)劳动者!不能胜任工作经过】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!位仍不能胜任工【。作,的;
! (三!)劳动合同订立时所!依据的客观情—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!劳动合?同无法履行》经用人单位与—劳动者协商未能【就变更劳动合同【内容:达成协议的
—
】 第四十一》条 有下列情形之!一需要裁减》人员二十人以上【或者裁减不足二【十人但占企》业职工总数百分之】十以上?的用人单《位提前三十日—向工会或者全体【职工说明情况—听取工会或者职工】的意:。见后:裁减人员《方案经向劳动行【政,部门报?告可以裁减人—员,
【 (】一,)依照企业破—产法规定进行—重,。整的;
—
】 (二)生【产经营发生严重【。困,难的;
! 《 , : ,(三:)企业转产、重大】技术革新或》者经:营方:。。。式调整经变》更劳动合《同后仍?需裁减人员的;
!。
?
: 《 , (四)其—他因劳动合同—订,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!济情况发生重—大变:化致使劳动合同【无法履行的
】
裁减!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!下列人员
】
,。
【 (?一)与本单》。。位订立较长期限【的固定期限》劳动合同《的;
》
,
》 》(二)与本单—位订立无固定—期限:劳动合同的;
】
【 《 (三)家庭无【其他就业人员—有需要扶养的老【人或者未成年人【的
《
,
: 用》人单位依照本—条第一款规定裁【减人员在《六个:。月内: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!通知被裁《减的人员并在—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!被裁减的《。人员:
》
第四十】二条 劳动者【有,下列情形之》一的用人单》位不得依《。照本法第四》十条、第《。四十:一条的规《。定解除劳动》合同:。
】 ? (一)从事】接触职业病》。危害作业的劳动者】。未进行?。离岗前?职业健康检查—或,。者疑似?职业病?病人在诊断或—者,医学:观察期间的;
【。
— (二!)在本单位》患职业病或者因【工负伤并《。被确:认丧失或《。者部分丧失劳—动,能力的?;,
》。。
: 【(三)患《。病或者非因工负【伤在规定的医疗【期内的;《
:
】 (四)女职!工在孕期、》产,期、哺乳期的—;
—
: (】五)在本单位连【续工:作满十五《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!不足五年的;
】。。。
》 》 :(六)法《律,、行: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!形
《
:
? 第?四十三条《 用人单位单【方解除劳动合—同应:当事先将理由通知】工会用人《单位违?反法律、行政法规规!定或者劳动》合同约定的》工,会有权要求用人单】位纠正用《人单位?应当:研究工会的意—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!通,知,工会:
:
【 第四十《四条 有》下,列情形之一》。。的劳动合同终—止
! , (一)劳!动合:同期:满的;
】。
, (!二)劳动者开—始依法享《受基本养《。老保险待《遇的;
》
《 【 (三)劳动者死】亡,或者被人民法院宣】告死亡或者宣—。告失踪?。。的,;
【 ? , , ?(四)用《人单:位被依?法宣告破产的—;
?
,
》 , 《 ,(五)用人》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!、责令关《闭、撤销或者用【人单位决定提前【解,散的:;
! , ? (六)法—律、行政法规规定的!其,。他情形
! 第四十五】条 劳动合同期】满有:。本,法第四十二条规【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!同应当续延至相应】的情形?。消失:时终止但是本法【第四十二条第二项】规,定丧:失或:者部分丧失劳—动能力劳动者—的劳动合同的终【止,。按照国家有关工伤】保险的?规定执?。行
《
《。 第四十六【条 有下列—情形之一《。的用人?单位应当向劳动【者支付经济》补偿
?
?
,
? 《 (一)》劳,动,者依照本法第—三十八条规》定解除劳《动合同的《;
【 】(,二)用人单位依照本!法第三?十六条规《定向劳动者提出解】除劳动合同并与劳】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!动合同的;》
!。 (三【)用:人单位依照本法第】。四十条规定解—除劳动合同》的;:
?。
》 (四】)用人单位依照本法!第四十一条》第一款?规定:解除劳动合》同的;
! — (五)除—用人单位维持或【者提高劳动》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!动合同劳动者—不,同意续订的情—形外依照本法—第,四十四条第》一项规定《终止固定期限劳动】合同的;
—
】 ?。 (六)依》照,本法第四十四条【。第四项、第》。五项:。规定终止《劳,。动,合同的;《
! : ?(七)法律、行政法!规规:定的其他情形
】
,
》 第四十七条【 经济补偿—按劳动者在本单【位工作的《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!个月工资《的标准向劳动—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!满,一年的按一年计算;!。不满六个月》的向劳动《者支付半个月工【资,的经济补偿
】
劳】动,者月工资高于—用人单位所》在直辖市《、设区的市》级人民政《府,公布的本《地区:上,年度职?。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!向其支?。付经:济补偿的标》准按职工月平均工】资三倍的数》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!补偿的年限最—高不超过十》二年
—
—本,条所:称月: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!动合同解除或—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!平均:工,资
》。。
: 第四—。十八:条, 用人单》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!或者终止劳动—合同:劳动者?要求继续履行劳动】合同:的用人单位》。应当:继续履行;劳动者】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!合同或者劳》动合同已经不能继】续履:行的用人单位—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!七条规定支付赔偿】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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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, 第四十九条】 :国家采取措施建立健!全劳:动者社会保》险关系跨地区转移】接续制?度
【 第五—十条 用》人单位应当在—解除或者《终止劳动《合同时出具解—除或者终止劳动合】同的证明《并在十?五日内?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!社会保险关系—转移手续
!
? , 劳动?者应当按照》双方约定办理—工作交接用人单位】依照本法《有关:规定应当向劳动【者支付经济补偿【的在办结工作交接】时支付
】
? , 用人单《位对:。已经:解除或?者终:止的:劳动合同的》文本至?少保:存,二年备?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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