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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二章 劳动合】同的订立 ! :    《 第七条  用人单!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!劳动:者,。建,立,劳动: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!立职:工名册备查》 》     》第八:条  用人单位招】用劳动者《时应当如实》告知劳?。动者:工作:内容、工作》。条件、工作地点、职!业危害、安全生【产状况、《劳动报酬《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!的其他情况;用人单!位有:权了解劳动》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!关的基本情况劳动】者应当如实》说明 ? ?     第九条!。  :用,人单位招用劳动者】不得扣押劳动—者的居民《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!得要求劳动》者,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!名义:向劳动者收取财【物,   】  第十条》  建立劳动关系应!。当订:立书面?劳动合同 !   ?  已建《立劳动关系未—同时订立书面劳【动,合同的?应当自用工之—日起一个月内—订立书面劳》动合同 —。     用】人单位与劳》动者在用工》前订立劳《。动合同的劳动关系】自用工?之日起建立 — ,。 ?     》第十一条《  :用人:单位未在用工的【同时订?。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!动者约定的劳动报】酬不: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!者的劳?动报酬按照》集体合同规定—的标准执行;—没有集体《合同或者集体—合同:未规定的实行同【工同酬?    ! 第十二《条  劳动合同分为!固定期?限,劳动合同、无—固定期?限劳动合《。同和以完成一—定工作任务为—期限:的劳动合同 】     第十!三条  固定期限劳!动,合同是指《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!定合同终止》时间的?劳动合同 》  —   用人单位与】劳动者协商一致【可以订立固定期限劳!动,合同  !   第十四条 】 无固?定期限?劳动合同是指—用人单?位与劳?动者约定无确定【终止时?。间的劳动合》同  】。 ,  用人单位与劳动!者协商一致》可以订立无固定期】限,劳动合同有下—列情形之一劳动【者提出或者》同意续订、订—立劳动合同的—除劳动者《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!动合同外应当订【立无固定期限—劳动合同《  【   ?    (一—)劳:动者在该《。用人单位连续—工作满十年》的,; 【。  :      (二】。)用人单位》初次实行劳动合同】制度或者国》有企业改制重—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!动者在该《用人单?。位连续工作满十【年且距法定退休【。年,龄不足十年的—; ? ,      】   ?(三)连续订立二次!固定期限劳动—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!。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!十条第一《项、第?二项规定《。的情形续订》劳动合同《的 《 ,。   《  用人单位自用】工之日起《满,一年不与劳动者订】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!为用人?单位与劳动者已【订立:无,固定期限劳动—合同 —     第十】五,条 : 以完?成一定?工作任?务为:期限的?劳,动合同是指用—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!。以某项工作》的完成为《合同:期,限的劳动合同 】     】用人单位与劳动者】协商一致可以—订立以完成》一定工作任务—为期限的劳动—合同: , : ?    第十六条 ! 劳动合同由用人单!位,与劳动?者协商一致并经【用人单?位与劳?动者在劳动》合同:文,本上签字或者—盖章:生,效,  【   劳动合同文本!由用人单位和劳动】者各执一份 !  ?   第十》七条 ? 劳动合同应—当,具备以下条款 ! ?  :。。  :    (》一)用人单位的名称!、住:所,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!要负:责人;?    !  : ,  (二)劳动【者的:姓名、住址和居民身!。。份证:或者其他有效—身份证件号码—; 《      】   (三)—劳动合同期限; 】 ?      【   (四)—。工作:内容和工作地点;】 :      !   (《五):工作:时间和?休息休假; 【 ,  《。 ,      (六】)劳动?。报酬; 》    【     (—七):社会保险《; — ,       【 (八)劳动保【护、劳动条》件和职业危害—防护:; 》     —    (九—)法律、《法规规定《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!其他事项 !     》劳动合同除前款【规定:的必备条款外用【人单位与《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!期、培训、保—守秘:密、补充保险和福】利待遇等其他事【项 》    》 第十八条》  劳动《合同对劳动报—酬和:劳动条件等标—准,约定不?明确引发争》议的用人单位—与劳动者可以—重新协商;》协商:不成的适用集体合】同规定;没有—。集体合同或者集【。体合同未规》。定劳动报酬的—实行:同工同酬;没有集】体合同或者集体合】同未:规定劳?。动条:件等:标准的适用国家【有关规?定 :     !第,。。十九条  劳动合】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!满一年的《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!月;劳?。动合同?期限一?年以上不满三年的】试用:期不得超过二个月;!三年以上固定期限】和无固定期限的【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!超过六个月 】 :   ?  同一用人单【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!约定一?次试用期 —   —  以?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!期限的劳动》合同或者劳动合同】。期限不满三个月【的不:得约定试《用期 》 ,     试用】期包含在劳》动合:同期限内劳动合同】仅约定试用》期的试用期》不成立该期限为【劳动合同期》限  】   第二》十条  劳动者在试!。用期的?工,资不得低《于本单?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!。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!工,资,的百分之八十并【不得低于《用,人单位所在》地的最低工》资标准 《 《     第二十一!条  在试用—期,中除劳动《者有本法第三—十九条和第四十条】。第,一项、第二项规【。定的情形外用—人单位不得解除【。劳动合?同用人单《位,在试用期解除—劳动合?同的应当向》劳动者?说明理?由 【    第二十二】条,  用人《单位为?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!。费,。用对:。其,进行:专业技术培训—的可:以与该?劳动者订《立协议?约定服务《期, ?   》  劳动者违反服】务期约定《的,应,当按照约定向用【人单:位支:付违约金违》约金: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!。。单,位提供的培训费【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!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!超过服?务期尚未履行部分】。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!  【   用人单位与】劳动者约定服—务期的不影响—按照正常的工资【调整机制提高劳【动者:在服务期期间的【劳,动报酬 !。  :。  :。第二十三条  【用人:单位:与,劳动者可以在劳【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!人单位的商》。业,秘,密和:与知识产《权相关的《保密事?项 《。    — ,对负有?保密义务的劳动【。者用人单位可以【在劳动合同》或者保?。。密协议中《与劳动?者约:定竞业限制条款并】约定在解除或者【。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!业限制期限内按【月给:予劳动者经济补【。偿劳动者违反—竞业:。限制:约定的应当按照约】定向用人单》位支付违《约金 》 :     第二【十四条?  竞业限制—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!的高级管《。理人员、高级技【术人员和《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!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!、地域、期限由【用人单位与劳动者】约,定竞业限制的约【定不得违《反,法律、法规的规【定 : ? :    在》解除或者终止劳【动,合同后前款规定【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!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!、从事同类业务的】有竞:争关系的其》他用:人单:。位或者自己开业【生产或者经营同【类产:。品、从事同类—业务:的竞业?限制期限不得超【过二:年 《     【第二:十五条  除本法第!二,十二条和第》二十三条规》定的情形外》。。用人:单,位不得?与劳动者约定由【。劳动:者承担违约金 !。   》 , 第二十《六条  下列劳动合!同无效或者部分【无效 【      — ,  (?一)以欺《诈、胁迫《的手段或者》乘人之危《使对方在违背真实】意思的情况下—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!。。同的; 】       【  (二)用人【单位免?除自己?的法定责任、排【除劳动者《权,利的; !        (!三)违反《。法律:、行政法规强制性】规定的 【 :    对劳动合】同的无效或》者部分无效有争议】的由劳动《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!民法院确认》 ?。 , , ,    第》二十七条 》 劳动?合同部分《无效不影《响其他部分效—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!效 《 , : ,   第二十八条】  劳动合同被【确认无效劳》动者已付出劳—动的用人单位应【当向劳动者支付【劳动报酬劳动报【酬的数?额,参照本单位相—同或者相近岗位【劳动:。者,。的劳动报酬确—。定 :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