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》二章 劳动合同【的订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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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
, ? 第七条 用【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!即与劳动者建立劳】动关:系用人单《位应:当建立职工名—册备查
! 第八条 !用人单位招》用劳动?者时应当如实—告知劳动者工—作内容、《工作条件、工作地】。点、:职业:危害、安全生产状况!。、劳动?报酬以及《劳动者要求》了解的其他》情况;用人》单位有权了解—劳动者与劳动—合同直接相》。。。关的基本情况劳动】者应当如实说明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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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九条 用!人单位招用》劳动者不得扣押【劳动者的居民—身份证和其他证【。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!供担保或者》。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!收取财物
》
— 第《十条 建》立劳动关《系应当订《立书面劳动》合同
《
,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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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已建?立劳动关系未同【时订立书面劳动合】同的应当自》。用工之日起一个月】内订立书面劳动合】同
《
《 用人单位与】劳动:。者在用工前订立劳】动合同的劳》动关系自用》工之日起建立—
,
!第十一条《 用人单位未在】用工的同《时订立书面》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!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!的,。新招用的劳》动者的劳动》报酬按照集》体合同规《定的标准执行—;没有?集,体合同或者》集体:。合同未规定的实【行同:工同酬
!。 第十二【条 劳动合—同分为固《定期限劳动合同【、无固定《期限劳动《合同和以完成一【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!劳动合同
!
第十三条! 固?定,期限劳动合》同是指用《。人单位与劳动者【约定合同终止时【间的劳动合同
】
《。 : :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!。商一:致可以订立固定期】限劳动合同
!
? : 第十四《条 无固定期限】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!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!定终止?时,间的劳动合同
】
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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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用人单位与劳动【者协商?一致可以订》立无固定期限—劳动合同有》下,列情形之《一劳动者提出或【者同意续订、—订立劳动合》同的除劳《动者提?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!合同外应当订立【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!
【 》 (一)劳—动者在该《用人单位连》续工作满十》年的;
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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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(》二,)用人?单位:初次:实行:劳,动合同制度》或者国有《企业改?制重新订立劳动【合同时劳动者在【该用人单位连续【工作满十年》且距法?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!的;
【。
: (】三)连续订立二【。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!且,。劳动者没有》本法第三十》九,条和第四十条第【一项、第二项规【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!同的:
! 用人单位自用工】。之日起满《一年不与劳动者【订立:书面劳动合》同的视为《用人单?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!固定期限劳动合同】
》。
,。 第十五条 ! 以:完成一定《工作任务为期限【的劳动合《同,是指用人单》位与劳动者约定以】某项工作《的,完,成,为合同期限的—劳动合同
—。
】用人单位与劳动【者协商一《致可以订《立以完成一定工作】任务为期限的劳动】合同
》
第十!六,条 劳动》合同由用人》单位与劳动者协商】一致并经《用人单位与劳动者】在劳:动合同?文,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!效
》
—劳动合同文本由用】人单: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!
《
,
? 第十七条 劳!动合同应当具—备以:下条款
》。
! (一)用【人单:。位,的,名称、住所》和法定?代表:人或者主《要负责?人;
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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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(?。。二):劳动者的姓名、【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!者其:他,。有,效身份证件号—码;
】 (!三)劳?动合同期《限;
】 (!四)工作内容—和工作地点;—
《
— , , (五)工作【。时间:和休息休假;—
》
: : 《 (六)劳动报酬;!
【 》 (七)社会保】险;:
! ? (八《)劳动保护》、劳动条件和职业】危害防护;
【
— , 《 (九?),法律:、法规规定应当纳】入劳动?合同的其《他事项
【
—劳动合同除前款【规定:的,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!与劳:动,者可以约定》试用期?、培训、保守—秘密、补充保险和】福利待遇等其他【事项
—
—。第十八条《 劳动合》同对: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!等标准约定》不,。明确引发争议—的用人单位与劳动】者可以重《。新协商?;协商不成的适【。用集体?合同规定;没有【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!同未规定劳动报【酬的实行同工同【酬;: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!体合:同未规定劳动—条件等?标准的适用国家【有关:规定
! , , 第十九条 劳动!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!不满一年《的试用期不得超【过一:个月;劳动合同【期限一年以上不【满三年的试用—期不得超《过二个月;三年以上!固定期限和》无固定期限的—劳,动合同试《用期不得超过六【个月
】 同一用人单!位与同?一劳动者只》。能约定一次试用期
!
】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!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!或者劳动《合,同期:限不满三个月的不】得约定试用期
】
,
? : 试用期包含在】劳动合同《期限内劳动合同仅】约定试用期》的试用期不》成立该期限》为劳动合同》期限:
— , 第《二十条 劳动者】在,试用期的工资—不得低于本单位【相同岗位最低档【工资或者劳动合同】约定工资《的百分之八十并【不得低于用人单位】所在地的《最,低工:。资标准
! 第》二十一?。条 在试》用期中除劳动者有】本法第三十九条【和第:四十条第一》项、第?二项规定的情形【外用人单位不得【解除劳动合》同用:人单位?在试用?期解除劳动合同的】应当:向劳动?者说明理由
【
《 , 第二十二【条 用人单位【为劳动者《提供专项《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!业技术培《训的可?以与该劳动》者订立协议约定服】务期
【
, 劳动者【违反服务期》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!向用:人单位支《付违约金违约金【的数额不得超过用】人单位提《供,的培:训费用用人单位要】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!。金不:得超过服务期—尚,未履行部《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!用,
】 用人《单位与劳动者—约定服务期的不影】响按照正常的工资】调整机制提》高劳动者在服—。务期期间的劳动报】酬
:
】。 第二十三》。条 用人》单位与劳动者可以】在劳动合同中—约定保?守,用人单?位的商业《秘密和与知》识产权?相关:的保密事项
!
对负有!保密义务的劳动者】用人单?位可:以在劳?动合: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!劳动者约定》竞业限制条款—并约定在解除或者】终止劳动合同后【在,竞业限制期限内【按,月给予劳动者经【济补偿劳动者违反】竞业限制约定—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!人,单位:支,付违:约金
】 《第二十四《条 竞业限制的人!员限于用人单位的】高级管?理人员、高》级技术人员和—其他负?。有保密?义务的人员竞业限】制的范围、地域、】期限由用人单—位与:劳动者约定竞业限】制的约定不》。得违反法律、法规的!规定
》
在】解,除或者终止劳动合】同后前款规定—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!产,或者经营《同类产品、》从事同类业务的【有竞争关系》的其: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!开业生产或者经【营同类产品、—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!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!年
】 ?第二十?五条 除本—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!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!用人单位不》得与劳动者约—定由劳动者承担【违约金
】
?。 第二十》六条 下列劳动】合同无效《。或者部?分无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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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【(一)以欺诈—、胁迫的手段或【。者乘人之危使对【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!。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!劳动合同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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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? ,(,二)用人单位—免除自?。己,的法定责任、—排除劳?动者权利的》;
】 》 , (三)违反法律、!。行政法规强制性【规定的?
!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!。或,者部分无效有—争,议,的由:劳动:争,议仲:裁机构或者人—民法院确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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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。 第二十七条 【 劳动合同部分无】效不影?响其他部分效力【的,其他部分《仍然:有效
【
: ?。。第二十八条》 , 劳动合同》被确认无效劳动【。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!单位应当向》劳,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!动报酬的数额参【照本单位相同—或者相近岗位劳【。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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