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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第《一章 总则》 【。     第一条 ! 为了完《善劳动合同制—度明确劳动合同双】方当事人的权利【和,义务保护劳动—者的合法《权益构?建和发展和谐稳【定的劳动关》系制定本《法, , ,     】第二条  中华【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!业、个体《经济:组织、民办》非企业单《位等组织(以下称用!人单位?)与劳动者建立劳】动关系订立、—履行、?变更、解除或—者终:。止劳动合同适用【本法 《   —  国家机关、事业!单位、社会团体和】与其建立劳》动关系的劳动者【订立、履《行、变更、解除【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!照本法执《。行 《。   》  第三《条  订立》劳动合同应当遵【循合法、公平—、平等?自愿、协《商一致、诚》实,信用的原则》 《   《  依法《订立:。。的劳动合同具有【。约束:力用: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!。履行劳动合同约定】的,义务: 》。   ? , 第四条 》 用人单位应当【依法建立和》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!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!利、履行劳动义【务 ? ,    — 用人单位在制定、!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!动报酬、工作—时间:、休息?。休假、劳动》安全卫?生,、保险福《利、职?工培训、劳动纪【律,以及劳动《定额管理等直接涉】及劳:动,者切身利益》的规章制度》或者重大《事项时应《。当经:。职工代表《大会或者全》体职工讨论提出方】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!职工代表《平等协商确》定 《    — 在规章制度和重大!。。事项:决定实施过程—中工会或者职—工认为不适当的【有权向用人单位【提出通过协》商予以修改完善 ! 《    用人—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!劳动者?切身利?益的规?章制度和重大事【项决定公示或者【告知劳动者 【 :     第五】条  县级以上【人民:政府劳动行政部门】会同工会和企—业方面代表》建立健全协调劳【动关系三方机制【共同:研究解决有关—劳动关系的重大问】题 》     第六条!  工会应当—帮助、指导劳动者】与,用人单?位依法订立》和履行劳动》合同并与《用人单位建立集【体协商机制维护【劳动者的合法权益】 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