?
第:一章 总则
—
,
— 第一条 】 为了完善》劳动合同制度明确】劳动:合,。同双方当事人—的权利和义务保护】劳动者的合法权益】构建和发展和—谐,稳定:的劳动关系制—定本:法
《
第】二,条,。。 中华《人民共?和,国,境内的企业、个体经!济组织、民》办非:企业单位等组—织(以下称用人【单位:)与劳动《。者建立?劳动关系订立、履行!、变更、解》除或者终《止劳:动合同适用本—法
《
国】家机关、《事业单位、社会【团体和与其》建立劳?动关系的劳动者订】立,、履:。行、变更、解—除或者?终止:劳,动合同依照本—法,执,行
《
《 第三条 【 订立?劳动合同应》当遵循合法、公平】。。、平等自愿》、协:。商一致、诚实信用】的原则
【
—。依法订立的劳—动合同具有》约束力用人单位【与,劳动者应当》履行劳动合同—约定的义务
】
【第四:条 用人单位【应当:依,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!章制度保《。障劳:动者享?有,劳动权利、履行【。。劳动义务《
:
】。用人单位《在制定、修改或【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!。、工作时间、休【息休:假、劳动安》全卫生?、保险福利、—职工培训、劳动【纪律以及劳动—定额管理《等直接涉《及劳动者切》身利益的《规章制度或者—重大事项时应—当经职工《代表大会或》者全体?职工讨论提出—。方案和意见与—工会或者职》。工代表平等协商【确定
【
在规章制!度和重大事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!会,或者:职工认为不适当的】有,权,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!协商予以修改完善】
【 用人》单位应当《将直接涉及劳—动者切身利益的【规章:制度和重大事项【决定公?示或者告知劳动【者
! 第五条 — 县:级以上人《民政府劳《。动行政部门会同【工会和企《业方面?代表建?。立健全?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!。制共同研究》解决有关劳》动关系的重大问题】
【 第六》条 ?工会应当帮》助、指?导劳动者《与用人单位》依法订立和履行劳】动合同并与用人单】位建立集体协商机制!。维护劳动者的—合法权益
—