—第五章 《征收:管理
第四十!一条 关税征收【管理可以《实施货物放行与税额!。确定相分离的—模式
?。
— 关税征收管理应】当,适应对外贸易新【业态新模式》发,。展需要提升信息化】、智能化《、标:。准化、?便利化水平》
? 第四十二条 进出!口货物的纳》税人、扣缴义—务人可以按照规【定选择海《关办理申报纳—税
:
,。。 纳税人!、扣缴义务人应当】按,照规定的期限—。。和要求如实向海关】申报税额并》提供相关资料必要】时海关?可以:要求:纳税人、《扣缴义务人补充申】。报
第四【十三条 《进出口?货物:的纳税人、扣缴义务!人应当自完》成,申报之日起十五【日内缴纳税款—;符合海关规定【条件并提供担保的】可以于?次月:第五:个工作日结束前【汇总缴纳税款因不】可抗力或者》国家税收政策调整】不,能按期缴纳的经【向海关申请并提【供担保可以延期缴纳!但最长?不得超过六个月
】
《 ?纳税人、《扣缴义务人》未在:。前款规定的纳税【期,限内缴纳税款的【自规定的期限届【满之日起按日—加,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!的滞纳金
!。 税《款尚未缴纳纳税人】、,扣缴义务人》依照有关法律、行政!法,规的规定申请—提供担保要》求放:。行货物的海》关应当依法办理【担保手续《
:。 第?四十四条 进出【。口货物的纳》税人在规定的纳【税期限内有》转,移、藏匿其应—税货物以《及其他财产》。的明显迹象或者【存在其他可能—导致无法缴》纳税款风险的—海关可以责》令其提供担保;纳】税人不提供》担保的经直属海【关关长或者其授【权的隶属海关关长批!准海关可以实—施下列强《制措施
《
— (一)书面通【知银行业金融机构】冻结:纳税人金《额相当于应纳—税款的?存款:、汇款;
! (二)—查封、扣《押纳税人价值相当】。于应纳税《款,的货物或《者其他?财,产
— 纳税人在规定!的纳税期限内缴纳】税款的?。。海关应当立》即解除强《制措施
— ,第四十五条 —自纳税人《。、扣缴义务人—缴纳税?款或者货物》放行之日起三年内】。海关有权对纳税【人、扣缴义务人的】应,纳税额进行确认
】
, 海关】确认的应纳税额与】纳税人、扣缴义务人!申,报的税额不一致的】海关应当向》纳税人、《扣缴义务《人出具?税额确认《书纳税人、扣缴【。义务人应《当按照税额确—认书载?明的应纳税额在【海关规定的期限【内补缴税款或—者办理退税手续
!。 : 经》海关确认《应纳税额后》需要补缴税款但【未在规定的》期限内补缴》的自规定的期—限,届满之日起按—日加收滞《。纳税款万分之五的】滞纳金
【。第四十六条》。 因纳税人、扣缴义!务人违反规定造【成少征或者漏征税款!的,海关可以自缴纳【税款或?者货物放行之日起三!年内追?征税款并自缴—纳税款或者货物放】行之日起按日加收少!征或者漏《征税:。款万:分之:五的滞纳金
【 第四十七条 对!走私:行为海关《追征税?款、滞?纳金的?不受前条规定期限的!限制并有权核定应】纳税:额
第—。四十八条 海关【发现:海关监管货物—因纳税人、扣—缴义务人违反规【定造成少征或—者漏征税款的应【当自纳税人、扣缴义!务人应缴纳税款之日!起三年内追征税款】并自应缴《纳,税款之日《起按:日,加收少征或者—漏征税款万》分,之五的滞纳金
】 第四十九—条 :海关可以对纳税【。人、扣缴义务人欠】缴税款的情况予【以,公告
【 纳税人—未缴清?税款、滞纳金且未向!海关:提供担保《的经直属海关关【长或者其授权的隶属!海关关长批》准海关可《以,按照:规定通知移民管【理机构对纳税—人或:者其:法定:代表人依法采取限制!出境措施《。
第五十条 !。纳税:人、扣缴义务人【未按照?规定的期限缴纳【或者解?缴税款的由海关责令!其限期缴纳;逾【期仍未缴纳且无正当!理,由的经直属海关关】长或者其授权的隶】属海关关长批—准海关可以实施下列!强,制执行措施》
(!一)书面通》知银行业金融机构划!拨纳税人《、扣缴义《务人金额相当于【应纳税款的存—款、汇款《;
? 《 :(二)查《封、扣押纳税人、扣!缴义务人价》。值相当?于应纳税款的—货,物或者其他财—产依法?拍卖或者变卖—所查封、扣》押的货物或》者,其他财产以拍卖【或者:变卖所得抵》缴税:款剩余?部分退?。还纳税人、扣缴【。义务人
【 : 海关《实施强制《执行时对未缴—纳的滞纳《金同时?强制执行
》
:。 第五?十,一条 海关》发现多征税款的应】当及时通《知,纳税人办《理,退还手续《
: 纳税】人发现多缴税款的】可以自缴《。纳税款之日起三年】内向海关书面—申请:退还:多缴的?税,款海关应当自受理申!请之日?起三十日《内查实?并通:知纳:税人办理退还—手续纳税人应当自】。收到通知之日—起三:个月内办理退还【手续
《 第五十》二,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!的纳:税人自?缴,纳,税款之日起一年内】可,以向海关申》请退还关《税
:
(一!)已征进口关税的】货物因?品质、规格原—。因或:者,不,可,抗,。力一年内原状复【运,出境;
— , 《(二)已征出—口,关税的货物因品质】、规格原因或者不可!。抗力一年《内原状复运进境并】已重新缴纳因出口】而退还的国内环节有!关税收?;
】。 (:三):已征出口关税的【货物因故未装运【出口申报退关
! , : 申请《退还:关税:。应当以书《面,形式提出并》提供原?缴款凭?证,及相:。关资料海关应当【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三!十日内查实并—通知:。纳税人办理退还【手续纳税《人应:当自收到通》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办!理退还手续》
【 按照其他有—关法律?。、行政法规规定应当!退还关税的海关应】当依法予《以退:还
第五【。十三条? 按照规定退—还,关税的?应,当加算?银行同期活期存款】利息
《。 第五十》四条 对规避本【法第二章、第—三章有?关,规,定不具有合》。理商业目的而—。减少应纳《税额的行为国家可以!采取调整关税等【反规避措施》
第五十【五条 报关》企业接?。受,纳税人的委托—以纳税人《的名义办理报关纳税!手续因报关企业违】反规定造成》海关少征、漏征税款!的报关企《业对:少征或者漏》征的税款及其滞纳】金与纳税人承担纳】税的连带《责任
— 报关企【业接受纳《税人的?委托以报关企业【。的名:义办:理报关纳税手续的报!关企业?与纳税人承担纳税】的连带责任
【 :第五:十,六条 除不》可,抗力外?在保管海关监管货】物期间海关监管【货物损?毁或者灭失的对【海关监管货物负【有保管义务的—单位或者个人—应当承担相应的纳】。税责任?
第五—十七条 未履行纳】。税,义务的纳税人有【合并、分立情—形的在合并、分立】前,应当向?海,。关报告依《。法缴清税款、滞【纳,金或者?提供担保纳》税,人合并时未缴—清税:款、滞纳金或者未】提供担保的由合并】后,的,。法,。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继!。续履行未履行的【纳税义务;纳税【人分立时未缴清税款!、滞纳金或者未提供!担保的分立后的法人!或者非法人》组,织对:未履行的纳税—义务承担连带责任
!
— 纳税人《。在,。减免税?货物、?保税货物监管期【间有合并、》分立或者其》他资产重《。组情形的应》当向:海关报告;按照规】定需要缴《税的应当依法缴【清税款、滞纳—金或者提供担保;按!照,规定可以继续—享受减免税》、保税的应当向海】关,办理变更纳税—人的手?续,
》 , ,。。 纳税人未履行纳税!义,。务或者在减免税货】物、保税货物监管】期间有解散、破【。产或者其他依法【终止经营情形的【应当在清《算前向海关》报告海关《应当依法清》缴税款、滞纳金【
: 第五十八条【 ,海关征收《的税款优先于无担】保债权法《律另:有规定的除》外纳:税,人欠缴税款》发生在纳税人以其】财产设定抵》押、质押之前—的税:款应当先于抵押权】、质权执行》
? 》纳税人欠《缴,税款同?时被:行政机关处以罚款、!没收违法所得—。其财产不足以—同时:支付的应《当先:缴纳税款
第!五十九条《 税款、滞》纳金应当按照国家有!关,规定及时《缴入国?库
— ?退还税款、》利息涉及从国库【中退库?的按照法律、行政法!规有关国库管理的】规定:执行
第六十!条 :税款、?滞纳金、《利息等应当以人民币!计算
】 :进出口货物、进境】物,品的价格以》及有关费用以人民币!以外的货《币计:算的按照纳税人完】成申报之日的计【征汇率折合为人民】。币,。计,算,
? 前—款所称计《征汇率是指按照海】关总署规《定确定的日期当日的!人民币汇率中间价
!
第六十一条 海关!因关税征收的—需要可以依法向【有关政府《部门和?机构查询纳税—人的身份、账—户、资金往来等涉】及关:税的信息有关政【府部门和《机构应当《在职责范围内予【以协助和配》合海关?获取的?涉及:关税的信息只能用于!关,税征收目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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