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六】章 :法律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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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第六十二条 有下列!。情形之一《的,。由海关给予警—。告;:情节严重的处三【万元以下的罚—款
《 (一)未!履行纳税义务的纳】税人有合并、—分立情形在合并【、分立前《。未向海关报告—;
《 (二)纳!。税人在减免税—货物:、保税?货物监?管期间?。有合并、《分,立或者其他资—产重组情形未向海关!报告;
》 》 (三)《纳税人?。未履行纳税义—务或:者在减免税货物、】保税:。货物监管期》间有解散、破产【或,者其他依《法终止经营情形未】在清算前向海关【报告:
第六十三条! 纳税?。人,欠缴应纳税款采【取转移或者藏—匿,财产等?手段妨碍海关依法】。追征欠缴的税款【的除由海关追—征欠缴的税》款、滞纳金》。。外处欠缴税款百【分之五十以上五倍】以下的罚《款
《 第:六十四条 扣缴【义务人应扣未扣【、应收未收税款的】由海关向纳税人追】征,税款对扣缴义务人处!应扣未扣《、应收未收税款百】。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!下的罚款《
第六—十五条 对本法【第六十二条》、第六十三条、第】六十四条规》定以外其他违反【本法规定的行为由】海关依照中华人民】共和:。国,海关法等法》律、行政法》规,的规定处罚
【 第六《十六条 《纳税人、扣缴—义务人、《担保人对海》关确定纳《税人、?商品归类、货物原产!地,、纳税地点》、,计征方?式、计税价格—、适用税率或者【汇率决定减征或【者免征税《款确认应纳税额、】补,缴税:。款、退还税款以及】。加收:滞纳金等《征税事项有异议的应!。当依法先向》上,一级:海关申请行》政复:议;对?行政复议决定—不服的可《以依法向《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!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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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当?。事人:对海关作出的前【款规定?以外的?行政行为《不服的?可,以,依法申请行》政复议也可以—依法向?人民法?院提:起,行政诉讼
第!六十七条《 违:反,本法规定《滥用职权《、玩忽职守、徇私舞!弊或:者泄露、非法向【他人提供在履—行职责?中知悉的商业秘密】、个人隐私、个【人,信息的?依法给予处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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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第六:十八条 违反本法】规定:构成犯罪的依法【。追究刑事责任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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