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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章 【法律责任
】第六: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!之一的由《海关:给,。予警告;情节严【重的处三万元以【下的罚款
【 (一【)未履行纳》税义务的纳》税人有?合并、分立情形在合!并、分立前未向海】。关报告?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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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。 (二)《纳税人在减免—税货物、《保税货物监管期间有!合并、分立》或,者其他资《产重组情形未向海关!。报告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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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,(三)?纳税人未履行—纳,税义务或者在减免】税货物、保税货物】监管期?间有解散、破—产或者其他依法【终,止经营?情形未在《清算前向海》关报:告
? , ,第六十三条 —。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!采取:转移或者藏匿—财产等手段妨—碍海关依《法追征欠缴》的税款的《除由海关追》征欠缴的税款—。、滞纳金外处—欠缴税款百分之【五十以上五倍以【下的罚?款,
《第,六十四条 扣—缴义务人应扣未扣】。、,应收未收税款的由海!关向纳税人》追征税款对扣缴义】务人处应扣未扣、应!。收未:收税款百分之五十以!上三倍以下的罚【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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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第六十?五条 对本法第六十!二条、第《六十三?条、第六《十四条规定以外【其他:违反本法规定—的行为?由海关?依照中华人民共【和国海关法等—法,律、行?政法规的规定—处,罚
? 第六十六条 】纳,税人、扣《缴义:务人、担保人—对海关确定纳税人】、商品归类、货物原!产地、纳税地点【、计征方式、计【税价格、适用—税率或?者汇:率决定减征》或者免征税款确认】应纳税额《。、补缴?税款、退《还税款以及加收【滞纳金等征税事项】有异议的应当依【法先向上一级海关申!请行政复《议;对?行政:复议决定不服—的可以依法向人民】法院:提起行政诉讼
! 当事【人对海关作出—的前款规《定,以外的行政》行为不服的可以依】。法申请行政》。复议也可以依法【向,人民法院《提起行政诉讼—
第六十【。七条 违反本法规定!滥用职?权、玩忽职守、徇】私舞弊或《者泄:露、非法向》他人提供在履行职】责中知悉的商业秘密!、个人隐私、个人】信息:的依法给予处—分
第六十八条 !违反本法规定—。。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!刑事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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