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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】章, 应纳税额 】 第:二十三条 关税实行!从,价,计征:、从:量计征、复合计征】的方式?征收:     实!行从价计征的应纳税!额按照计税》价格乘?以比例税率》计算   】  实?行从量计征的应纳税!。额按照货物数量乘以!定额税率计》算 《     实行复】合计征的《应纳税?额按照计税价格【乘以:比例税率与》货物数量乘以定额税!率之和计算》 ?。 第二十四》条 进口货物—的计税价格以成【。交价格以及该货【物运抵中华》人民共和国境内【输入地点起卸前的】运输及其相关—费用、保险费—为基础?确定 —    进口货物】的成交价格》是指:卖方向中华人—民共和国境内销售】该货物时买方为进口!该货物向卖》方实付、应付的并】按照本法《第二十五条、第二】十六条规定》调整后?的价款总《额包括直接》支付的价款和间【接支付的《。价款 —    进口货物的!成交价格应当符【合下列条件 】     (一)对!买方处置《或者使用该货物不予!限制但法律、—行政法规《。规定的限制、对【货,物转:售地:域的限制和对货物价!格,无,实质性影响》的限制除外; 】    》 (二)该》货物的成交价—。。格没有因《搭售或者其》他因素的影响而【。无法确?定; —  :  (三)卖方不】得从买?方直接或者间接获】。得因该货物进口【后转售、处》置或者使用而产【生的任何收益或者虽!有,收益:。但能够按《照本法第二十五条】、第二十六条的【规定进行调整—;,  》   (四)—买卖:双方:没有特殊关系或者虽!有特殊关系但未对】成交价格产生影响】 《。第二十五条 进口货!物的下列费用应【当计入?计税价?格  —   (一)由买】方负:担的购货佣金以【外的佣金和经纪费】;     !(二)由买方负担】的与该货《物视:为一:体的容器的》费用; 《    — (三)由买方【负担的?包装材料费》用和:包,装劳:务费用; 】    《(四:)与该货《物,的生产和《向中华?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!有关的由买》方以免?费或者以低于成本的!方式提供并可以【按适当比例分摊的】料件、?工具、模具》、消耗材《料及类?似货物的价款以及】在中华人民共—。和国境外开发、设】计等相关服务的费】用;  【  : (五)《作为该货物向中【华人民共和国境【内销售?。的条件买《方必须支付的、与该!货物有关的特许【权使用费; 【    》 (六)卖》方直接或者间接从买!方获得的《该货物进《。口后:转售、处置》或者使用的收益 ! :。第二:十六条 《进口时在货物的【。。价款中?。列明的下列费用【、税收不计》入,该货物?的计税价格 !    (一—)厂房、机械、设备!。等货物进《口后进行建设—、安装、装配、维修!和技术服务的费用但!。保修费用《除外:。; :     (】二)进口货物—运抵中华人民共和国!境内输入地点起卸】后的运输及其相【关费用?、保险费;》     (!三)进口关》税及国内税收— 第二十七条! 进口货物的成交价!格不符合本法第二十!四条第三款规定【条件或?者成交价格不能【确定的海《关经:了解:有关情况并》与纳:税人进行价》格磋:商后依次以》下列价格《估定该货物的—计税价格 —    》。 ,(一)与该》。货物同时《或者大约《同,时向中华《人民共?和,国境内销售的相同货!物,的成交价格;— ?    《 (二)与该货物同!时或者大约同时向中!。华人民共《和国境内销售的类】似货物的成交—价,格; —  :。  (三《)与该货物进口的同!时或:者大约?同时将该《进口货物《。、相同或者类似【进口货物在中华人民!共和国境内第一级销!售环节销《售,给无特殊关系买方最!大销售总量》的单位价格》但应当扣除本—法第二十八条规定】的项目?; ? :。    (四)按照!下列各项总和计算】的,价格生?产该货物所》使用的?料件:成本和加工费用【向中华人民共和国】境内销售同等级或】者同种类货》物通常?。。的利润和一》般费用该货物运抵】中,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输!入地点起卸前—的运输及其相关费】用、保险《费; —    《(五)以合理方法估!定的价格 】。    纳》税人可以向海关提供!有关:资料申请调整前【款第三项和第四【项的适?。用次序 第二!十八条 按》照,本,。法第二十七条第一】款,第三项规定估定计】。。。税价格应当扣除下】列项目  】   (一)同等】级或者同种》。类货物在中华人【民共和国境内第【一级销售《环节销售时通常【的利润?和一般费用以—及通:常支付?的,佣金; 《  《   (二)进口】货物:运抵中华《人,。民,共和:。国境内输《入地点?起卸后的运输及【其,。相关费用《。、保险?费; 》   ? ,。 (:三)进口关税及国内!税收 第二十!九条 出口》。货物的?计税价格以该—货物的成交价—格以及?该货:物运至中华人民【共和国境内输出地点!装载前的运》输及其相《关费用?、保险费为》基础确定 》     出口!。货物的成交价—格是指该货》物出口时卖方为【。出口该货物应—当向买方直接收取和!间接收取的价—款总额 《 :   ?  :出口关税不计—入计税价格 !。第三十条《 出:口货物的成交价格】不能确?定的海关经了解有】。关情况并与纳税【人进行价格》磋商后依次》以下列价格估定【该货:物的计税价格—    【 (一)与》该货物同时》或,者大约同《时向同一国家或者】地区出口的》相同货?物的成交《价格; 《  《   (二)与该货!物同:时或者大约》同时向?同一国家或者地区出!口的类?似货物?。的成交价格》;   【  (三)按照下列!。各项:总和计算《的价:格中华人民共—和国境内生产相同】或者类?似,货物的料件成本、加!工费用通常的利润和!一般费用境内发生】。的,运,输及其相关费用、】。保险费;  !   (《。四)以合理方—法估定的价格— 第三十一条! 海关可以依申【请或者依职权对进出!。口货物?、进境物品的计【税价格、商品归【类,和原:产地依法进行确【定    — 必要时海关可以】组织化验、检验并】将海关认《定的化?验、检验结果—作,为,确定计税价格—。、商品?归类和原产》地的依据《 ,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