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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章 应!纳税:额
第二十】三条 ?关税实行从价计【征、从量计》征、复合计》征的方式征收
!。 实—。行从价计征》的应:纳税额按照计税价格!乘以比例税率计算】
?。 ? , ,实行从量计征—的应纳税《额按照货物数量【乘,。以定额税率计算
】
》 实行复》合计:征的应?纳税额按照计税价格!乘以比?例税:率与货物数量乘以】定,额税率?之和:计,算
《 第二十四条 【进口货物《的计税价格》以,成交价格以及—该货物运抵中华人民!共,和国境内输入地【点起卸前的运—输及:其相关费《用、保?险费为基础》确定:。
》 进口》货物的成交》价格是指卖方—向中华?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!。该货物时买方为进口!该货物向卖方—实付、应付的并【按照本法第二十【五条、第二十—六条:规定调整《后的价款总额包括】直接支付《的,价款和间接支付的】价款
! 进口?货物的成交价—格,应当:符,合下:列条件
】 , (一)对买方】处置或?者使用该货物不【予限制但法律、行政!法规规?。定的:限制、?对货物转售地—域的限制和对货物】价格无实质》性影响的限制除【外;
《 —(二)该《货物的成交价格没】有因搭?售或者其他因素的】影响:而无法确定;
】 : (三)卖】方不得从买方直【接或者?间接获得《因该货物进口—后转售、处置或者】使用而产《生的任何《收益:或者虽?有收益但《能够按照《本法第二十五条、】第,二十六条的规—定进行调整;
! (四)】买卖双?方没有特殊关—。系,或,者虽有特殊关—系但未对成》交,价格产生《影响
第【二,十五:条 进口货物的下列!费用:应当计入计税价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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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!)由买方负担的购】。货佣金以外》的佣金?和经纪费;》
【 (:二)由买方负担的】与该货物视为一体】的容器的《费用;
《
, ? (三)—由买方负《担的包装材料费用】和包装劳务费用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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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(四)》与该货物的生—产和向中华人民共】和,国境内销售有—关,的由买方以免费或】者以低?于,。成本:的,方式提?供,并可以按《适当比例《分摊的料件、工具、!模,。具、消耗材料—及类:似货物的价》款以及?在中:华人:民共和国境外开【发,、设计?等相关服务的费【用;
【 : (:五)作?为该货?物向中华人民—共和国?境,内销售的条件买【方必须?支付的、《与该货物《有,关的特许权》使,用费;
》 —(,六)卖?方直接或者间接【从买方获得的该货】物进口后转售—、处置?或者使用的收益
】
: 第二?十六条 进口时在货!物的价?款中列明的下—列费用、税收不计】入该货物的计税价格!
(!一)厂房《、机械、设》备等货?物进口后进行建设】、安装、装配、维修!和技术服务的费用】但保修费用除外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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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。 ?(二:)进口货物运抵中】华人民共和》国,。。境,内输入地点起—卸后的运输》及其相关费》用、保险费;
】 —(三)进口关税及】国,内税收
第】二十七条《。。 进口货物的—。成交价格《不符合本法第二十】四条第?三款规定《。条件或者成交—价,格不:能确定的海关—经了解有关情况并】与,纳税人进行价格磋】商后依次以下—列价格估定》该货物?的计税价格》
: , : (一)与该货!物,。同时:或者大?约,同时向中华人民共】和国境内销售—的相:同货物的成交价格;!
《 (二)与】该货物同时或者大约!同时向中华人民【。共和国境内销售的】类似货?物的成交《价,格,;
《 (三)】与该货物进口的同】时或者大约同时将该!进口货物、相同【或者类似《进口货物在中华人民!共和国境内第一级销!售环节?销售给无特殊关【系买方?最大:销售总量的单位价】格但应当扣除本法】第二十八条规定【的项目;
! (《四)按照下列—。各项:总,和计算的价格生产该!货物所使用的料件成!本和加?工,费用向中华人民共和!国,境,内销售同等级—或者同种类货—。。物,。通常的利润和一【般,费用:。该货物运抵》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!输入:地点起卸前的运输】及其相?关费用、保》险费;
》 : (五)以合!理,。方,法估定的《价格
【 纳《税人可以向海关提】供有关资料申请调整!前款第三项》和第四项的适用次序!
第》二十八条 按照本】法第二十七条第【一款:第三项规定估定【计税价?格应当扣除下列【项目
【 ?(,一)同等级或者同】。种类货物在》中华人民共和—国境内?第,一,级销售环节销售时通!常的利?润和一般费用—以及通常《支付的佣金;
【
(】。。。二)进口《货物:运抵:中华人民共和—国境:。内,输入:地点起卸后的—运输:及其相关费用、【保险费;
— 《 (三《)进口关税及—国内税收
【 第:二,。。十九条 《出口货物《。的计税价格以—该货物?的成交价格以及该货!物运至中华人—民共和国境内输出地!点装载前《的运输及其相关费】用、保险费为基础确!定
【 , 出口货物的成【交价格是指该货物】出口时卖《方为出口《该货物应当向—买方直接收取和间】接收取的价款总额】
】出口关?税不计入计税价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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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第?三十条 《出口货物《的成交价格不能确】。定的海关经了—解有关情《况并与纳税人—进行价格磋商后依次!以下列价格估定该货!物的计税价》。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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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(一?)与该?货物同时《或者:大约同时向同一【国家或者地区出口】的相同?。货物的成《交价格;
【 》(,二):与该货物同时—或者:大约:同时:向,同一国家《或者地区出口的类似!货物:的成交价格;
】 《 (三)按照下】列各项总和计算的价!格中华人民共和国】境内生?产相:同或者类似货物【的料:件,成本、加工费用通】常的:利润和一般费用境】内发生?的运输及其》相关费用《、保险费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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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,(四)以合理方【法估定?的价格
第三!十一条 海关可【以依:申请或者依职权对】进出口?货物、进境物品的】计税价格《、商品归类和原【产地依法进行确【定
《 必要》时海:关可以?组织化验《、检验并将海关认】定的化验、》检验结?果作为确定计税价格!、商品归《。类和原?产地:的依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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