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二】章 税?目和税?率
第九条 !关税税?目由税则号列和【目录条文等组—成
《 , 关税—税目适用规则包括归!类规则等进》出口货?。物的商品《归类应当《按照税则《规定的目《录条文和《归类总规《则、类注、章注、子!目注释、本国子【目注释以及》其他归类注释确定】并,归入:相应的税《则号:列
【 , 根据实际》需要国务院》关税税?则委员?会可以?。提出调整《关税税目及其适【。用规则的建议—报国务院批》准后发布执行
! ,第十条 进口关税设!置最惠国《税,率、协定税率、特惠!税率、普通税率
!。 《 出口关税设【置,出口税率《
《 对实行【关,税配额管理的进出】口货物设置》关税配额税率
】 , : ?对进出口货物在【一定期限内可以实行!暂,定税率?
:。 第十一条 【关税税?。率的适用应当符【合相应?的原产地规则
【
完】全在一个国家或者地!区获得的货》物以该国家或—者地区为《原产地;两个以上国!家或者?地区参与《生产:的货物?以最后完《成实质?。性改变的国家或者地!区为原产地》国务:院根:据中华人民共和国】缔结或者共同参加的!国际条约、协定对原!产地的确《定另:有规:定的:依照其规定
【。 进口货!物原产地的具体确】定依:照本法和国务院【及其有关《部门的规定执行
! 第十二条 【原产于共同适—用最惠国待》遇条款的世界贸【易组织成员》的进:口,货物原产于与中华】人民共和国缔结或】者共同参加含有【相,互给予?最惠国待《遇条款的国际条【约、:协定:的国家或《者地区的《进,口,货物以及原产于中】华人民共《和国境?内的进口货物—适用最惠国税—率
:
原】产于与?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!或者共同《参加:含有关税优》惠条款的国际条约、!协定的国《家或者地区》且符合国《际条约?、协定有关规定【的进口货物适—用协定税率
! 原产于【。中,华人民共和国—给,予特殊关税优惠安排!的国家或者地区【。且符合国家原产【地管理规定的—进口货物《适用特惠税率
】 》 原:产,于本条?第一款?至第三款规定以外】。的国:家或者地《区的进口货物以【及原产地不明的进】口货物?适用普通税》率
第—十三条? 适用最惠国税率的!进,口货物有暂定税率】的适用暂定税率
! —适用协定税率的进】口货:物有暂?定税率的从低适【用税:率;其最惠国—税率低于协》定税率且无暂定【税率的适《用最惠国税率
【
》 :。适用特?惠税率的进口货物有!暂定税率的从—低适:用,税,率
》 适用普【通税率?的进口货物》。不,适用暂定税率
【
, 》 适用出口》税率的出口货物【有暂定税率的适用】暂定税率
第!十四条 实行关【税配额管理的进【。出口货?物关税配额内的适】用关税配《额,税率有暂定税—率的适?用暂定?税率;关税配额外】的其税率的适—用,按照本法第十—二条、?第,十三条的规定—执行
—第十五条 关税【税率的调整按照下列!规定执行
【 ? (一)需要调整!中华人民《共和国在加入—世界贸?易组织议定》书中承诺的》最惠国税率》、关税配额税率和出!口,税率的由国务—院关税税则委员会】提出建议经国—务院审核后》报全:国人民?代表大会常务—委员会决定
】 (二)】。根据实际《情,况在中?华人民共和》国加入世界贸易组】织议定书中承诺的】范围内调整》最惠国税《率、关税配额税率和!出口税率调整特惠】税率适用的国别或】。者地区、货物范围和!税,率或者?调整普通税率的【由国务院决》定报全国人民—代表大会常》务委员会备案
】 》 ,(三)?特,殊,情况下最惠国税率】的适用由国》。。务院决定报全国【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】委员会备案
】 协定税】率在完?成有:关国际条约》、协定的核准或者】批准程序后由国务】院关税税《。。则委员会组》织,实施:
— 实行暂定税率的!货物范围《、,税率和期《限由国务院关税税】则委员会决定
! :。 与关》税税:目调整相关的税率】的技:术性转换《。由国务?院关税税《则委员?会,提出建议报国务院】。批准:。后执行
】 , :关税税率依照前【四款规定调整的由】。国务院关税税则委】员会发布
》
第十》六条: 依法对进口货物】征收反倾销》税、反补贴税、保】。障措施关税的其税率!的适用按照》有关反倾销、反补贴!。和保障措施的—法律、行政法规的】规定执?。行
《 第十?七条 ?任何国家或者地区】不,履行与中华》人民共和国缔结【或者共?同参:加的:国际条?约、协定中的最惠】国待遇条款》或者关税优惠条款国!务院:。关,税,税,则委员会可以提出按!照对等原则采取【相应措施的》建议报?国务院批准后执行
!
, :第十八条 》任何国家或者地【区违:反与中华人民共【和国缔?结或者?共同参加的国—际条约、协定对中】华人民共和国在【贸易方面采取禁止】、限制?。、加征关税或者其他!影响:正常贸易的措施【的,对原产于该国家或者!地区的进口》货,物可以采取征收报复!性关税等措》施
!征收:报复性关税的货物】范围、适用国别或者!地区、税《率、期限和征—收办法?由国:务院关税税则委员】会提出建议报国务院!批准后执《行
第—十九条 涉及本法第!。十六条、第十七条、!第,十八条规《定措施的进口货物纳!。税,人未提供证明材【料或:者提供?了证明材料但经【海,关审:核仍无法排除该货物!原产:于被采取规》定措施的国家—或者地区的对该【货物适用下列两项】税率:中较高者
【 》(一)因采》取规定?措施对相关货物所】实施的最高税率与按!照本法第十二—条、第?十三条、第》十四条规定适用的税!率相加后的税率;】
】(二)?普通税率
第!二十:条 进出口货物、】。进境物品《应当适用纳税—。人、扣缴义务人【完成申报之日实【施的税率
【 进口货】物,到达前经海关核【准,先行申报的应当【适,用装载该货物的【运,输工:具申报进境之—日实施?的,税率
《 第二《十一条 有下列【情形之一的应—当适用纳税人、扣缴!义务人?办理纳税手续之日】实,施的:税率
《 (一】)保税货物不复【运出:境转为内销;
【
? (》二,),减免税货物经批【准转让、《移作他用或者进行其!他处置;
】 (三—)暂:。时进境货物不复【运出境或者暂时出境!货,物不复运进境;
】
【(四)租赁进—口货:。物留购或者分期缴】纳税款
【第二十二《条 :补征或者退还关税】税款应当按照—本法第二十条—或者第二十一条的】规定确定适》用的税率《
? :。 因纳税人、扣缴】。义务人违反规定需】要,追征税款的应当适用!违,反规定行为发生之】日实施的税率;行为!发,生之日不能》确定的适用海关【发现该行为》之日实施的》税率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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