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。 《 , 第:二章 税目》和税率 《 第九条 【关税:税目由税则》。号,列和目录条文—。等组成 《    — 关税税目适用规则!包括归类规》则等进出口》货物的商品归类应当!按照税则规》定的:目录条文和归—类,总规则、类注、【章注:、子目注释、—。本国子目注释以【及其他归类注释确】定并归入相应—。的税则号列 — ?    根》据,实,际需要国务院关【税税则委员》会可:以提出?调整关税税目及【其适用规则的建【议报国务《院批准?后发布执《行 : 第《。十条 进口关税设置!最惠国税率、协定】税率、特惠税率、普!。通税率  】   出《口关税设置出口税】率 《  :   对《。实行关税配额管理】的进出口《货物设置关税配额税!率 《     对进出口!。货物在一定》期限:内可以实行》暂定税?率 《 ,。第十:一条 关税税—率的适用应当符【合相应的《原产:地规则 【  :。  :完全在一个国家或者!地区获得的货物【以该国家或者地区为!原产地;两个以【上国家或者地区参与!生产的货物以最【后完成实质性改变的!国家或者地区—为原产地国务院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!缔结或?者共同参《加的国?际条约、协定对原产!地的确定另有规【定的依?照其规定《 ?     进口货物!原产地的具体确定依!照本法和国务院及】其有关部门的规【定执行 》 第十二条 【原产于共同适用最】惠国待遇条款的世】界贸:易组织成员的—进口货?物,原产于与《中,。华人民共和》国缔结或《者共:同参加含《有相:。互给予最惠国待【遇条款?的国际条约、协定】的国家或者》地区的进口》货物以及原产于中】华人民共和》国境内的进口货物】适用最惠国税—。率,    【 原产于《与中华?。人民共和《国,缔,结或:者共同参加含有关】税,优惠条款的》国际:条约、?协定的国家》或者地区《且符:合国际条《约、协定有关规定】的进口货《物适用协《定税率  】  : 原:产,于中华人民共—。和,。国给予特殊关税优惠!安排的?国家或者地区且符合!国家原产地》管理规定的》进,口货物适《。用特惠税率 【     原产于!。本条:第,一款:至第三?款规定以外的国家或!者,。地区的进口》货物以及原产地不明!。的进口货物》适,。用普:通税率 》 第?十三条 《适,用,最惠国税《率的进口《。货,物有暂?定税率的《适,。用暂定税率 【 , ,    《适用协定《税率的进《口货物有暂定税【率,的从低?适用税率;》其最惠国税率低于】协定:。税率且无暂》定税率的《适用:最惠国税率 !   ? 适:用特惠税率的进口货!物有暂?定税率的从低适用税!率    】 适用普通税率的进!口货物不适用暂定】税率 》     》适用出口税率—的出:口货物有暂定税率的!适用暂定税率 ! 第十四条 实行关!税配额管理的进【出,口货物?关税配额《内的适用关税配额】税率有暂定税—。率的适用暂定—税率:。;关:税配额外的其税【率的适用按》照本法第十二条、】第,十三条的规定执行】 第十五条 !关税税率的调整按】照,下列规定执行 !  :  : (一)需要—调整中华人民共【和国:在,加入世界贸》易组织议定书中承】诺的最惠国税率、】关,税配额税率和出口】税率的?由国务院关税—税则委员会提出建议!经国务院审》核后报全国人民代】表大:。会常务?委员:会决定?  》   (二)—根据:实际情况在中华【。人民共?和国加入世界贸易组!织议定书《中承诺的范围—内调整最惠国税【率、关税《配额税率和出口税】。率调整特惠税—率适用的《国别或者《地区、货物》范,围和税率或者—调,整,普通税率的由国务】院,决定:报全国人民代表大】会,常务委员会备—案 ?  ?   (三)—特殊情况下最惠国税!率的适用《由国务院决定报全】国人民代表大—会常务委员会备【案  —   协《定税率在完成有关国!际条:约、协定的核准或】者批准程序后—由国务院《关税:税则委员《会组织?实施 》     实—行暂定?。税率的?货物范围、税—率和期限由国务院】关税税则委员会【决,定,    【 与关税税》。目调整相关的税率】的技术性转换由国】务院关税税则委【员会提出建》议,。报国务院批准后【。执行    ! 关税?税率依照前四款规定!调整的由国务院关】。税税则委员会—发布 第十六!条 依法对进口货】物征收反倾》销税、反补贴税【、保障措施》关税的其税率的【适用按照有关反倾】销、反?补贴和保障》措施的?法律、?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! 第十七条 !。任何国家或者地【区不履行与中华【人民共和《国缔结或者共同参加!的,国际条约《、,协定中?。。的最惠?国,待遇条款或者—关税优?惠条款国务》院关:税税则?委员:会可以?。提出按照对等原则采!取相应措施的建议报!国务院批准后—执行 《 , 第十八条 任【何国:家或者地《区违反?与中华人《民共:和,。国缔结或者共—同参加?的国:际条约、协定对中】华人民共和国在贸易!方面采取禁止、【限制、加征》关税或者《其他影响正常—贸易的措施的对【原产于该国》家或者?地区的进《。口货物可《以采取征收报复性】关税等?措施    ! ,征收报复性》关税的货物范围、适!用,国别或者地区、税】。。率、期限和征收办】法由国?务院:关税税则委员—。会提出建议报—国务院批准后执【行, , 第十九条 涉!。及本法?第十六?条、第十《七条、第《十八条规定措施【的进口货物》纳税人?未,提,。供证明材料或者【提供了证明材料【但经海关审核仍【无法排除该货—。物原产于被》采,取规定措施》的,国家或者地》区的对该货》物,适用下列两项税率】中,较高者 《 ?    (一)因】采取规定措施—对,相关货物所实施【的最:高税率?与,按照本法《第十二条《、第十三条、第十四!条规定适用》的税率相加后—的税率; 】   ? (二)普通税率】 第二—十条 进出口货物、!进境物品应当适用纳!。税人、扣缴义—务人完成《申报之日实施的税率!     进!口,货物到达前》经海关核准》。先行申?报的应当《适,用装载该货》物的:。运输工?具申报进境之日【实施的税率 【。 第?二十一条 有下列】情形之一《的应当适用》纳税人?、,。。扣缴义务人》办理纳税手续之【日实施的税率 【     【(一)保税货物不】复,运出境转为内销;】。     】(二)减免税货物经!批准转让、移作他】用或者进行其—他处置;  !  : (三)暂时—进境货?物不复运出境或【者暂时出境货物不复!运进境?; ? :    (》四)租赁《进口货物留购—或,者分期缴纳》税款 —第,二十二条 补—。征,或者退还关税税【款应当按照本法第二!。十条或者第二十一条!的规定确定适用的】税率:     —因纳税人、》扣缴义务人违反规定!需要追征税款的【应,当适:用违反规《定行为发生之日实】。。。施,。的税率;行为发【生之日?不能确定的适用海】关发现该行为之【日实施的税率 【。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