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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? 第二章 税目和】税率 第九条! 关税税目由—。税,则号:列和目录条文等组】成 《     关—税税目适用规则包】括归类规则等进出】口,货物的商品》归类应当《按照税则规》定的:目,录条文和归类总【规则、类《注、章注、子目注释!、本国子目》注释以及《。其,他归类注释确定【并归入相应》的税则号《列   【  :根据实际需要国【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!可,以,提出:调整:关税税目及》其,适用规则的》建议报国务院批【准后发布执行 【 第《十,条 进口关税—。设置最惠国税率、协!定税率?、特:惠税:。率、普通税率 【  《。   出口关税设】置出:口税率  】   ?对实行关税配额管理!的进出口货》物设置?关税配额税率—     】对,进出:口货物在一定期限】内可以实行暂定税】率 第十【一条 关税税率的适!用应:当符:。。合相应的原》。产地规则 —   《  完?全在一个国家或者】地区获得的货物以该!国,家或者?地区为?原,产地;两个以—上国家或《者地:区参与生产的货物以!最后:完成实质性改变的】国家或者《地区为原产地国务院!根据中华人民—共和国缔结或—者共:同,参加的国际条约、】协定:对原产地的确定另有!规定的依照其规【定 : ,   《  进口货物原产地!。的具体确定依照本法!和国务院及其有【关部门的规定执行】。 : 第十二条 原】产于共同适》用最惠国《待遇条款的世界贸易!组织成?员的进口货物原产于!与中华?人民共和国缔结【或者共同《参加含有相互给【予最惠国待》遇条款的国际条约、!协定的国家》或,者地区的进口货物】以及原?产于中华《人民共?和国境?内的进口货物适用最!惠国税率 【 ,   ? ,原产于与中华人【。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共!同参加含《。有关税优惠条款【的国际条约、协【定的国?家或者地区且符合】。。国际条约、协定有关!规定的进《口货物适用协定【税率 ? :     原产【于,中华人民共和国【给予:特殊:关税:优惠安排的国—家或:。者地区且符合国【家原产地管》理规定?的进口货物》。适用特惠《税率 — ,   ?原,产于:。本条第一款至第三】款规定以外的—国家或者地区的【。进,。口货物以《。及原产地不明的进】口货物适用普通税】率 第—。。十,三条 适用最—惠国税率《的,进口货物有暂定税】率的适用暂》定税率?   —  适?用协定?税,率的进口《货物有暂定税率的】从低适用税率;【其最惠国税率—低于协定《税率且无暂定税【率,的适用最惠》。国税:率     !适用特惠《。税,。率,的,进口:货,物有暂定税率的从低!适用税率 】   ? 适用普通》税率的进口货物不适!用暂定税率 】  :。   适《用出口税率的—出口货物有暂定税率!的适用?暂定税率 》 ?第十四条 》实行关税配额—管理的?进出:口货物关税配额内】的适用关税》配,额税率有暂定税【率,的适用暂定税率;关!税配额外的其税【率的:适,用按照?本法第十二条、第十!三条的规定执行 】 ?第十:五条 关《税,税率的?调整按?。照下列?规定执行 】    (一)【需要:调整中华人民共【和国在加入世—界贸易组织议定书中!承,诺的最惠国税率、关!税配额?。税率和出《口税率的由》国务院关税税—则委员会提出建议】经国务?院审核后报全—。国人:民代表大会常务【委员会决《定   【  (二)根据【实际情况在中—华人民共和国加入】。世界贸易组》织议:定书中承诺的—范围内调整最惠国税!率、关?税配额税率和出口税!率调:整特惠税率》。适用的国《。别或者?地区、?。货,物范围和税率或【者调整普通税率的】由国务院决定报全】。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!委员会备《案, 《    (三)特】殊情况下最惠国【税,率,的适用由国》务院决定报全—国人民代表》。大,会常务委《员会备案 — ,     协定【税率在完《成有关国际条约、协!定的核准或者批准程!。序,后由国务院关税税则!委员会组织实—施 《  :   ?实行暂定税率—的,货物范围、》税率和期限由—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!会决定  】   与关》税税目调整相关的税!率的技术性转—换由国?务院关税税则委【员会提出建议报国】务院:批准:后执行  】   关税税—率依照前四款规定】调整的由国》务院关?税税则委员会发布 ! 第十六条 依!法对进口货物征【收反倾销税、反补贴!税、保障《措施:关税的其税率的适】用按照有关反倾销、!。反补贴和保障措【施的法律《、行政法规》。的规定执行 — ?第十七条《。。。 任何国家》或者:地区不履行》与中华人《。民共和国缔结或【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!约、协定中的—最惠国待遇条款【或者关税优惠—条款:国务院关税》税,则,。委员:会可以提《出按照对等原则采取!相应:措,施的建议《。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! 第》十八:条 :任何国家或者地区】违反与中华人民【共,和国缔结或者共同】参加的国际条约、】协定对中华人民【共和国在贸易—方面采取禁止、限】制、加征关税或者其!他,影响正?常贸易的《措施的对原产于【该国:家或者地区》的进口货物》可,以采:取征收报复性关【税等:措施 ?  《   征收报复性关!税的货?物范围、适用国别或!者地区、税》率、期限和征收【办法由国务院关税】税则委员会》提出建议报》国务:。院批:准后执行 【 第十九条 涉及本!法,第十六条、》第十七条、第十八】条规定措施的进口】货物纳税人》未提供证明材料或】者提:供,了证明材料但经海关!审核仍无法排除该】。货,。物原产于被》采取规定措施的国】家或者地区的对该货!物适用下列两项【税率中较高者 】     (一)!因采取规定措施对相!关货物?所实施的最高税【率与按照本法第【十二条、第十三条、!第十:四条规定适用的税率!相加后的税率;【 :  ?   (二)普通】税率 ? , 第二十条 进出!口货:物、进?。境物:品应当适《用纳:税人、?。扣缴:。义务人完《成申报之日实施的税!率 ?     进【口货物?到达前经海关核【准先行申报》的应当适用》装载:该货:物的运输工具申报】进境之日实》施的税?率 第二【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!之一的应当》适用纳税人》。、扣缴义务人办理纳!税手续之日实施【。的税率 》     (一】)保:税货物不复运出【境,转为内销; 】     (—二)减?免税货物经》批准转让、》移作他用或者进行】。其他处置; 【 :    (三)暂时!进境货物不复运出境!或者:暂时出境《货物不复运》进境;  】   ?(,四)租赁进口货物】留,购或者分期缴纳【。税款: ? 第二十二条 补】征或者退还关税【税款应?。当按照本《法第二十条或者第二!十一条的规定确定适!用,的,。税,率     因】纳税人、扣缴义务人!违反:规定需要追征—税款的应当适—用违反规定行为发生!之日实施《的税率;行为—发生之日《不能确定的适用海关!发现该行为之—日实施?的税率 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