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第三章 实!施戒严?的措施? ,  】   第十》三条  《戒严期间戒》严实施?机关可以决定在戒严!地区采取下列—措施:并可以制定具体实】施办法 》 《        (!一,)禁止?或,者限制集会、游行】、示:威、街头《讲演以?及其他聚众活—动; ? :    —     (二)禁!止罢工?、罢市、罢课; 】  —    《。   (三)—实行新闻《管制; 《 《 ,     》。   (四》。)实行通讯、邮【政、电信管制—; —。。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!(五)实行出—境入境管制; 】 ,    —     (六【)禁止任何》反对戒?严的活动 》     !第十四条  —戒严期间戒严实【施机关可以》决定在戒严地区采】取交通管《制,措施限制人》员进出?交,通,管,制,。区域并对进》出交通管制区域人员!的证件、车辆、【。物品进?行检:查 —     第—。十五条? , 戒严期间戒严【实施机?关可以决《定在戒严地区—。采取宵禁措施宵【禁期间在《实行宵?禁地区的街道或者其!他公共场《所通行必须持有本】人身份证《件和戒严实施机关制!发,的,特别通行证 】 :   ?  第十《六条  戒严期间】戒严实施机关或者】戒严指挥机构可以】在戒严地区对—下列物?品,采取特别管理措施】 —  :。      (一)!武器:、弹药; 》 《    《 , ,   (二)管【制刀具; 】 :   ?     (—三)易燃易爆物品】;, 》      —   (四》)化学危险物品、】放射性物品、剧毒】物,品等 《 ?   ?  第十七》条  根《据执:行戒严任务的需要】戒严地区的县—。级以上人《民政:。府可:以临:时征用国家机关、企!业事:业组:织、社会团体以及公!民个人的房》。屋、场所、设施、运!输,工具、?。工,程,。机械等在非常—紧,急的情况下执行【戒严任务的人—。民警察、人民武装】。警察、人民解—放军的现场》指挥员可以直接决定!临时征用地方人民政!府应当给予协助实施!征,用应当?开具征用《单据 —   《。  前?款规定的《临时征用物在—使用:完毕:或者戒?严解除后应当—及时:归还;因征用造成】损,坏的由?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!照国家?有关规定《给予相?应补:偿, 》   ?  第十八条  】戒严:期间:对,戒严地区的下—列单位、《场所:采取措?施加强警卫 !   《      —(一)首脑》机关; 《     !    (二)军事!机关和重要军事设】施; —  ?    《   (三)外国】驻华使?领馆、国际组织驻华!代表机构和国宾【下榻处; !        】 (:四)广播电》台、电视台、—国家通讯社》等重要新闻单—位及其重要设施; ! ,     】  :  (五)与—国计民生有重大关】。系的公?用企业和公共设施;!  【。。      — (六)机场、【火,车站和港口;—   】。   ?   (七)—监狱、劳教场—所、看守所; 】    【     (八【。)其他需要加强警】卫的单位《和场:所 : ?     第十九!条  为保障—戒严地区内的人民】基本生?活必需品的》供应戒严实》施机关可以对基【本,生活必?需,品的生产、运输【、供应?、价格?采取特别管理措【施  】  : 第二?十条  戒严实施机!关依照本法采取的】实施:戒严令的《措施和办法》需要公?众遵守的应当公布】;在实施过程中根据!。情况对于《不,需要:继续实施的措施【和办法应《当及时公布停止实】。施 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