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四章 戒!严执勤人员》的职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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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【二十一条 —执行戒严《任务的人民警察、】人民武?装警察和人民—解放军是戒严执勤人!员
】 , 戒严执勤人员】执行戒严任务时应】当,佩带:由戒严?。实施机关统》。一,规定的标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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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。 第二十二条 戒!严执勤人员依照【戒严实施机》关的规定有权对【戒严地区公共道路上!或者其他公共场所内!的人员的证件—、车:。辆、物品进行检【查
【 第二十三条! :戒,严执勤人员》依照戒?严实施机关的规【定有权对《违反宵禁《规定的人予以扣【留直至清《晨宵禁结束;并【。有权对?被扣留者的》人,身进行搜查对—其携带的《物品进行检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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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第二十四条 【戒严执勤人员依照】戒严实施机关的规定!有,权对下列人员立【即予以拘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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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。 (?一)正在实施危【害国:家安全、破坏—社,会,秩,序,的犯罪或者有重大嫌!疑的: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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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【 (:二)阻挠或者抗拒戒!严执勤人员执—行戒:严任务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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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:(三:)抗拒?交通:管制或者宵禁规定的!;
! (四)!从,事其他?抗拒戒严令的—活动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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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。 第二十五条【 戒严《执勤人员依照戒【严实施机关的—规定有权对被拘留】的,人员的?人,身进行搜《查有权对犯罪嫌疑分!子的住所和涉嫌【藏匿犯罪分》。子、犯罪嫌》。疑分子或者》武器、弹药》等危:险物品的场》所进行搜查
】
《 第《。二十:六条 在戒严地】区,有下:列,聚众情形之一、阻】止无效的戒严执勤人!员根据有关规定可】以使用警械强—行制止或者》驱散并将其组—织者和拒不》服从的人《员强行带离现场或】者立即予以》拘留
【。
】 (一)非法—进行集会、游行、】示威:以及其他聚众—活动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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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(?二)非法占据公共场!所或者在公》共场所煽动进行【破坏活?动的;
! 】(三)冲击国—家机:关或者其《他重要单位》、场所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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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(四)扰!乱交:通秩序?或者故意《。。堵塞交通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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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(!五)哄抢或者—破坏机关、团—。体、企业《事业组织和》。公民个人的财产【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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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】七条 戒》严,执勤:人员对于依照本法】规定:予以:拘,留的人员应》当及时登记和讯【问发现不需要继【。续拘留?。的应当?立即释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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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:戒严期?间,拘留、逮捕》的程序和期限可【以不受中华》人民共和《国刑: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的!限制但逮捕须经【人民检察院批准或】者决定?
【 第二十八条】 在戒严》地区遇有下》列特别紧急情形之一!使用警械无法—制止时戒《严,执勤人员可以使用枪!支,等武: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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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, ? (一—)公民或者戒—严执:勤人:员的生命《安全受到《暴力危害《时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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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(二)拘留、!逮捕、?押解人犯遇有暴【力抗拒?、行凶或者脱逃时;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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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【 (三?。)遇:暴力抢夺武器、【弹药时;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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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(四)警卫!的重要对象、—目,。标受到暴力袭—击或:者有受到暴》力袭:击的紧迫危险时;】
— 【 (五)《在执行消《防、抢险、救护作业!以及:其他重?大紧急?任务中受到严重暴】力阻挠时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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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【 (六)法律、【行政法规规定可以使!用枪支等武器的其他!情形
】 戒严执【。勤,。人员必须严格遵守】使,用枪支等武器的规】。定
【 第》二十九条 戒严】执勤人?员,。应当遵守法律、【法规和执勤规则服】从命令履《行职责尊重》当地:民族风俗习》惯不得侵犯和损害公!民的合?法权益?
【 第三十条 !戒严执?勤人员依法》执行任?务的行为受法律保护!
】 , 戒严执勤人—员违:反本:法规定滥用职权侵犯!和损:害公民合《法,权益的依法追究法律!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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