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第四—章 戒严执勤人【员的职责 【。。    】 第二十一条  】执行戒严任务—的人:民警察、人民武装】。警察和人民解—放军:是戒严执《勤人员 — ?    戒严执【勤人:员,执行戒严任务时应】当,佩带由戒严》实施机关《统一规定的标志 】 ?     —第二十二条  【戒严执勤《人员依照戒严实施】机关的规《定有权对戒》严地区公共道路上】。或者其他公共场所内!的人员的证件—、车辆、《物品进?行检查 《 《     第二【十三条  戒—严执勤人员依照戒严!实施机关的》规,定有权对违》反宵禁规定的—人,予以扣留直至清晨】宵禁结束;》并有权对被扣留【者的人身进行搜【。查对其携带》的物品?进行:检,查 :     !第二十四条  【戒严执勤《。人员依照《戒严实施机关的【规定有权对下列人】员立:即予:以拘留 — ?       【 (:一)正在实施危害国!家安全?、破坏社会秩序的】犯罪或者《有,重,大嫌疑的; !  ?   ?    (二—)阻挠或《者抗拒戒严执勤人】员执行戒严任务的】;,  【    《  : (三)抗拒—交通管制或者宵【禁规定的《;, 《      【   (四)从事其!他抗拒戒严令—的活:动的:  【   第二十五条】  :。戒严执勤人员依【。照戒严?实施机关的规定有】权对被?拘留:的,人,。员,的人身进行搜查有权!对犯罪嫌疑分—。子的住所和涉嫌藏匿!犯,罪分子、犯罪—嫌疑分子或》。者武器、弹药等【。危险物品的场所进行!搜查 —  ? ,  第二《十六条  在—戒严地区有下列聚】众情形之一、阻【止无效的戒严执勤人!员根据有关规定可以!使,用警械强《。行制止或者驱—散并将其组织—者和拒不服从的【人员强行带》离现:场或者?立即:。予以拘留《 —  : ,     (一)】非法进行集会—、游行、示威以及其!他聚众活《动的; —    —     (二【。),。非,法占据公共场所【或,者在公?共场所煽动进行【破坏活?动的;? :。。  》     》  (三《)冲击?国家机关《。或者其?他重要单位、—场所的; 》。 》        (!。。四)扰乱交通—秩序或者故意堵塞交!通的; 】   ?   ?  : (五)《哄抢或者《破坏机关、团体、企!业事业组织》和公民个人》。的财产?的   !  第二十》七条  戒严执勤】人员对于依照本【法规:定予以拘留》的人:员应当及时》登记:和讯:问发现不需要—。继续拘留的》应当立?。即释放 《 ,  》 ,  戒严期间拘【留,、逮捕的程序—和期限可以不受中】华人民共《。和国刑事诉讼法有】关规定的限制但逮】捕须经人民检—察,院批准或者决—定  】   第二十八【条  ?在戒严地区遇有【下列特?。别紧急情形之—一使:用警:械无法制《止时戒严执勤人【员可以使《用枪支等《武器 【  :  :     (一)】公民或者戒严执勤人!员的生?命安全受到暴力危害!时; 【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!(二)?拘留:、逮:捕、:押解人犯遇有暴【力抗拒?、行凶或者脱逃【时; ?   【      —(三)遇《暴力抢夺武器—、弹药?时; 】      —  (四)警卫【的重要对象、目标受!。到暴力袭击或者【有受到暴力袭击的】紧迫:危险时; 【。     【  : , (:五)在执行消防【。、抢险、救护作业】以及:其,他重大紧急任务中】受到严重暴力阻挠】时; ? ,  》。   ?   ? (六)法》律、行政法规规定可!以使用枪支等—武,器的其他情形 !     【戒严执?勤人员?必须严格遵》。守使用枪支等武器的!规定 ? ,     】第二十九条 — 戒严执勤人—员应:当遵守法律》。、法规和执勤—规,则服从命令履行职责!尊重当?地民族风俗习惯不】得侵犯?和损:害公民的合法权【益 》   《  第三十》条 : 戒严执勤人员依法!执行任务的行—为受法律《保护 ? ? ,     戒严执】勤人员违反本法【规定滥用职》权侵犯和损害公民】合法权益的依法追】究,法律责任 —