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第》四章: 戒:严执勤人员的职【。责 《  —   第二十一条】  :执行戒严任务—的人民警察》、,人民武装《警察和人民解放【。军是戒严《执勤人员 【     【戒严执勤人员—执行戒严任务—时应当佩《带由戒严实》施机关统一规定的】标志 ?   【  第二十二条 】 戒严执勤人—员依照戒严实施【机关的规定》有权对戒严地—区公:共道路上或者其他公!共,。场所内的人员的【证件、车辆、物品进!行,检查  !   第《二十三?条  戒严执勤人员!依照戒严实施机关的!。规定有?。权对违反宵》禁规定的人》予以扣留直至—清晨宵禁结》。束,;并有权对被扣【留者的人身》进行搜查对其携带】的物品进行检—。查 《     第】。二,十四条  戒严【执勤人员依照戒严实!施机关?的规定有权》对下列?人员立即予以—。拘留 ?。 , ?        】 (:一)正?在实施危害国—家安全、破》坏社会秩《序的犯罪或》者有重?大,嫌疑:的;  !  :    《 (二)阻》挠或者抗拒》戒严执?勤人:员执行?戒严任务的;— 《 :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】(三:)抗拒交通》。管制或者宵》禁规定的;》    !    《 (四)从》事,其他抗拒戒严—令的活?动的 【  :   第《二,十五:。条  戒严执—勤人员依照戒严实】施机关的规》定有权对被拘留的人!员的人身进行搜查】有权对犯罪嫌疑分】子的住所和涉嫌【藏匿犯罪分子、犯】罪嫌疑分子或者武器!、弹药等危险物品】的场:所进行搜查 】。 ?    第二—。十六条  在戒严地!。区有下列聚众情形】之一、阻止》无效的戒严执勤人员!根据有关规定可以】使用警械强行—制止或者驱散并将】其组织者和》拒,不服从?的人员强行带离现】场或者立即予以【拘留:。 ,     !  :。  (一)》非法进行集会、【游行、示威以及其他!聚众活?动的; 【  ?       【(二)非法》。占据:公共场所或者—在,公共:场所煽动进行—破坏活动的;— ?  《   ?    (三—),冲击国家机关或【者其:他重要单位、场【所的;?  【    《   (四)扰乱】交,通秩序或者故—意堵塞交通的; 】。    】     (五【)哄抢?或,者破坏?。机关、团体、—。企业:事业:组织和?公民个人的》财产的 —     第二!十七条  戒严执勤!人,员对:。于依照本法规定予以!拘留的人员应—当及时登记和讯问】发现不?需,要继续?拘留的?应当立即释放 !   》  戒严期》间拘:留、逮捕《的程序和期限—可以不受中华人民】共和:国刑:事诉讼法有关规定】的限制但《逮捕须经人民检察院!批准或者决》定 ? ?     第二【十八条?  在?戒严地区遇有下列】特别紧急《情形之一使用警【。械无法制《止时戒严执勤人员】可以使?用枪支等武器—。  【 ,  :    (》一)公民或》者戒严执勤人员的生!命安全受到暴力【危害时?; 《 ,      【   (二)拘留】、逮捕、押解—人犯遇有《暴力:抗拒、行《。凶或者脱逃》时,; —       【  (三)遇—暴力抢夺武器、弹药!时; 》       !  :(四)警卫的重要对!象、目标受》到暴力袭击或者有受!到,暴力袭击的紧迫【危险时; !        】 (五)在》执,。。行消防?、抢险、救护作业】以及其他重大紧急任!务中受到严重暴【力阻挠时; !       】  (六)法—律、行政法》规规定可以》使用:枪支等武器的其他情!形 《    — 戒严?执勤:人,员必须严格遵守使用!枪支:等,武器:的规定 【    》 第:。二十:九条  《戒严执?勤人员?应当遵守法律、【法规和执勤规则服从!。命令履?行,职责尊重《当地民族风俗习【惯不得侵犯和—损害:公民的合法权益 !    【 第三十条  【戒严:执勤人员依法执行任!务的行?。为受法律保护 !。 :     戒严【执勤人员违》反本法规定滥用职】权侵犯和损害公民合!法权:。益的依法追究法律】责任: 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