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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章 戒】。严执勤人员的职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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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二十一条 ! 执行?戒,严任务的《人民警察、》人民武装《警察:和人民解放军是戒】严执勤?人员
! 戒严执勤人】员执行戒严》任务:时应当佩带由戒【严实施机《关统一?规定的标《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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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二十二条— ,。。 ,戒严执勤人员—依照戒严实》施机关的规定—有权对戒严地区【公共道路上或者其】他公共场所内的【人员的证件、—车辆:、物品进行检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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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?二十三?条 ?戒严:执勤人员依照—戒严实施机》关的:规定有?。权对违反宵禁—。规定的人予以扣【留直至?清晨宵禁《结束;并有权—对被扣留者》的人身进行搜—查对其携带的物品进!行检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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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!四条 戒严执【勤人员?。依照戒?严实施机关的规定】有权对下列人员立】即予以拘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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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: ? ?(,一,。。)正在?实施危害《国家安全、破坏社会!秩序的?犯罪或者有重大嫌】疑的;
! ?。 (二)】阻,挠或:。者抗:拒,戒严执勤人员—执行戒严任》务的;
! (!三)抗拒交通管制或!者宵:禁规定的;
!
? 【(四)从事其他抗】拒,戒严令的活动的
】
!第二十五《条 戒严执勤【人员依照《戒严:实施:机关的规定有—权对被拘《留的:人员的人《身进行搜查有权【对犯罪嫌疑分—子的住所和涉嫌藏匿!犯罪分?子、犯罪嫌疑—分子:。或者武器、弹药【等危险物《品的场所进行搜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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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二十六条】 在?戒严:地,区有下列聚众情【形,。之一、阻止无效【。的,。戒严执勤人员根据有!关规定可以使用警械!强行制?止或者驱《散并将其组织者和】拒不服从的人员强行!带离现场《或者立即予以拘留】
】 : (一)【非法进?行集会、游行、示威!以及其他聚》众活动的;》
— :。 ? : (二)非法—占据公共场所或者在!公共场所煽动进行】破坏活动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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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(?三):冲击国家机关或【者其他重要单—位、场所《的;
】 《 (四)【扰乱交通秩序或者故!意堵塞交通》的;
】 》 (五》)哄抢?或者:破坏机?。。关、:团体、企业》事业:组织和公《民个人的财产的【
【 第二十七【条 戒严执勤人员!对于依?。照,本法规定《予以拘?留的人员应当及时】登记和讯问发现【不需要继续》拘留的应当》立即释放
》
》。 戒严期间】拘,留,、逮捕的程序和【期限可以不受中【华人民共和国—刑,事诉讼法有关规定】的限制但逮捕—须经:人民检察院批准【或者决定
》
】。 第二十八条 【 在戒严地》区遇有下列特—别紧急情形之一使】用警械无法》。制止时戒严执勤人员!可以使用枪》支等武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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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(》一):。公民或者戒严执【。勤人员的生命安【全受到暴力危—害时;
】。
, , ? 《(二)拘留、—。逮捕、押解》人犯遇有暴力抗拒】、行:。凶或者?脱逃时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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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? , : (三)遇暴力抢夺!武器、弹药时—。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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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—(四)警卫的重要】对,象、:目标受到《暴,。力袭击或者有—受到暴力袭》。击的紧迫危险—时;
】 】(五)在执行—消,防,、抢:险、救护《作业以及《。其他:重大紧急《任务中受到严重暴力!阻挠时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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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(六)法律、行政】法规规定可以使用枪!支等武器的》其,他,情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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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戒严执勤人】员必须严格遵守使】用枪支等武》器的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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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二十》九条 《戒严执勤人员应当】遵守法律、法—规和执勤规》则服从?命令履行职责尊重当!地民族风俗习惯【不得侵犯和》损害公民《。的合法权益
】
《 第三》。。。十,条 戒严执勤人】员,依法:执行任务的行—为受:法律保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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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? 戒严执《勤人员?违反本法规定滥用职!权侵犯和损害公民合!。法权益的依法—追究法律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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