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》四章 ?戒严:执勤人员的》职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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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二十—一,。条 ?执行戒严任》务的人民警察、人】民武装警察》和人民解放军是【戒严执勤《。人,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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戒严执勤!人员执行戒》严任务时应》。当佩带?由戒严实施机关统】一规定?的,标志
《。
《 第二十【二,。条 戒严执勤人员!依照戒严实施—机关的规定有权对】戒严地?。区,公共道路《上或者其《他公共场所内的人】员的证件、车—辆、物品进行—检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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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《二十三条 戒【严执勤人员依照【戒严:实,施机关的规》定有权对违反宵禁规!定的人予以扣留【直至清晨宵禁结束;!并有权?对被扣留者的人身】进行搜查对其携【带的物品进行—。检查:。
— 第二—十四条? 戒严执勤人【员依照戒严实—。施机关的规定—有权对下列人—员,立,。即予以拘留》
【 (一!)正在?实施危害国家安全、!破坏社会《秩序的犯罪或者有重!大嫌疑的;
【
— ? : (二)阻挠—或者抗拒戒严—。执勤:人员执行戒严—任务的;《
《
? 》 (三《),抗拒交通管制或【。。。者宵禁规定》的;
【
《 ,。 , (四)从事其!他抗拒戒严》令的活动《。。的
! 第二十五条 !戒严:执勤人员依照戒【严实:施机关的规定—有权对被拘留的【人员的?人身进行搜查有权对!犯罪嫌疑分子的【住所和涉嫌藏匿【犯罪分子《、犯罪?嫌,疑,分子或者武器、弹】药等危险物品—的场所进行》搜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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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第二十六条 在】戒严地?区有下列聚众情形之!一、阻止无效的戒严!执,勤人:员根据有关》规定可?。以使用警械强—行,制止或者驱散—并将:其组织者和拒—不服从的《人员强行带》。离现场或者立即【予,以拘留
》。
—。 ? (一)非【法进行?。集会、游行、示威以!及其他聚众活动的】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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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。。(,二)非法占据—公共场所或者在公共!场所煽?动进行破坏》。活,动的;
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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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》 , , (三)冲击国【家机关或者其—他重要单位、—场所的;
【
】 (《四)扰乱交通秩序】或者故意堵塞交通的!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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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, (五)哄】抢或:者破坏机关》、团体、《企业事业组织和【公民:个人:的财产的
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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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二十七条】 戒严执勤—人员对于依照本【法规:定,予以拘留《的人员应当》及时登?记和讯问发现不【需要继续拘留的【应当立即释放—
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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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: 戒严期间》拘留、逮捕》的程序和《期限:。可以不受中华人民共!和国刑?事诉讼?法有:关规定的限制但【逮捕须经人民检【察院批准或》者决定
! 第》。二十八?条 在戒》严地区遇有下列特别!紧急:情形之一使用警械】无法制止时戒严执勤!。人员可以使》用枪支?等武器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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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(一》)公民或者戒严执勤!人员的生《命安全受到暴—力危害时;
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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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: (【二)拘留、逮捕【、押解?人,犯遇有暴《力抗拒、行》凶或:者脱逃时《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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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(】三)遇暴力》抢夺武器、弹药时】;
【 ? , :。 (四《)警:卫的重要《对象、目标受到暴力!袭,击或者有受到暴力】袭击的紧迫危—险,时;
【
《 (五【。)在执行消防、抢险!、救护?作业以及其他重大】紧急:任务:中受到严重暴—力,阻挠时;
】
】 :(六)法律、—行政法规规定—。。可以使用枪》支等武器的其他情】形
! 戒严执勤人员】必须严格遵》守使用?枪支等武《器的规定
【
【第二十九条 戒】严执勤人员应当【遵守法律、法规和】执勤规则服从—命令履行职》责尊重当地》民族风?俗习惯不得侵犯【和损害公民的合法】权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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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?三十条 《 戒严执勤人员【依法执行任》务的行为《受法律保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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戒!严执勤人《员违:反本:法规定滥用》职权侵犯和损害公】民合法权益的依法】追,究法律?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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