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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》章 戒严的实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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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】九条: 全国或者个别】省、自治区、直【辖市的戒严由—国务:院组织实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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省【、,自,治,区,、直辖市《的范围内部分地【区的戒严《由省、?自治区、直辖—市人民政府组织实施!;必:要时国务院可以【直接组织实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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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组织实施】戒严的机关》称为戒严实施机关】
! 第十条 》 戒:严实施机关建—立戒严指挥机构【由戒:严指:挥机构协调执—行戒严任务》的有关?方面:的行动统《一部署和实施戒严】措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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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执?行戒严任务的人民解!放军:在戒严指《。挥机构的《统一部署下由中【央军事委员》会指定的军事机关】实施指挥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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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第十一条 —戒,严令应当规定戒【。。严的:地域范围、起始时】间、实?施机关?等事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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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? 第十二条 根据!本法第二条规定实】行戒严的紧急状【态,。。消除:后,应当及时解除戒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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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解除戒严的》程,。序与决定《戒严的程序》相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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