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第一:章 总? 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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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第一条 根—据中华人民共和国】宪法制定本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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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?第二条 在发【生严重危及国—家,。的统一、安全或者】社会公共安全的动】乱、暴乱或者严【。重骚乱不《采取非常措施不【足以:维护社会《秩序、保《护人民的《生,命和财产安全的紧急!状态时国《家可以决定实行戒】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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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三条 】。全国或者个别省、自!治区、直辖市的戒严!由国:务,院提请?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!务委员会决定;中华!人民共和国主席根据!全国人?民代表大会常—务委员会的》决,定发:布戒严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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省、【自治区、直辖市的范!围,内部分地区的戒严由!国,务,院决定国务院总理发!布,戒严:令
】 第四条 】戒,严期间为保证戒严】的实施和维护—社会治?安秩序国家可以依照!本法在戒严地区内】对宪法、法律规定】的公民权《利和自由的行—使作出特别规—定,
】 第五条 — 戒严地《区内的人民政府【应,当依照本《法采取?必要的措施尽—快恢复正常社会秩】序保障?人,民,的生:命和财产《安全以及基本生【活必需?品的供应《
— , 第六条 】戒严地区内的一【切组织?和个人?必须:严,格遵:守戒严令和》实施戒严《令的规定积极协【助人民政府恢复【正常社会秩序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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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七》条, 国家《对遵守戒严》令和实施《。戒严令的《规定的组织和个【人采取有效》措施保护其合法权益!不受侵犯《。
— 《第八条 戒严任务!由人:民警察、人》民武装警《察执行;必要时【国务院可以》向中央军事委员会】提出由中《央军事委《员会决?定派:出人民解放》军协助执行戒严任】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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