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第三章 检察官的条!件和遴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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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【二条: 担任检察官必】须具备下《列条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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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三条! 下列人员不得】担任检?察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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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十四条 初!任检察官采用考试、!考核的办法按—照德才兼备的标【准从:具备检察官条件的】。人员中择《优提出?人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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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十五条 ! 人民检察院可【以根据检察》工作需?要,从律:师或者法《学教学、研究—人员等从事法律【职业的人员中公开】选拔检察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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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第,十六条 省、【。自治区、直辖—市设立检察》官,遴选委员《会负责初任检察官】人选专业能力的审核!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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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第十七?条 初任检察【官一般到基层人【民检察院任职上级人!。民检:察院检察官一般【逐,级遴选;最高人民检!察院:和省:级人民检察院检【察官可以从下两级】人民检察院遴—选参加上《级人民检《察院:遴选的检察》官应当?在下级人民检—察院担任检察—官一定?年,限,并具有遴选职位相】关工作经历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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