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二章 检察官的职责、义务和权利
第七条 检察官的职责:
第八条 人民检察院检察长、副检察长、检察委员会委员除履行检察职责外,还应当履行与其职务相适应的职责。
第九条 检察官在检察长领导下开展工作,重大办案事项由检察长决定。检察长可以将部分职权委托检察官行使,可以授权检察官签发法律文书。
第十条 检察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:
第十一条 检察官享有下列权利:
第二章 检察官的职责、义务和权利
第七条 检察官的职责:
第八条 人民检察院检察长、副检察长、检察委员会委员除履行检察职责外,还应当履行与其职务相适应的职责。
第九条 检察官在检察长领导下开展工作,重大办案事项由检察长决定。检察长可以将部分职权委托检察官行使,可以授权检察官签发法律文书。
第十条 检察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:
第十一条 检察官享有下列权利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