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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》一章: 惩戒
【
第!三十:五条 检察官不得!有,下列行为:》
! , ? (一)散》布有损国家声—誉的言论参加非法组!。织参加?旨在反对国家的集】会、游行、示威【等活动参加》罢工;
》
—。 》 (二)贪》。污受贿;
》
《
《 ,。 《(三)徇私枉—法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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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(—四)刑?讯逼供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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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? ? (五)隐瞒证】据或者伪造》证,据;
—。
】 (六)》泄露国家秘密或者】。检察工作秘》。密;:。。
》
《 (七【)滥:用职权侵犯自然人】、法人或者其—他组织的《合法权益;
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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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(八)玩忽职【守造成错案或者【给,当事人造成严重【损失;?
— — (?九)拖?延办:案贻误工作;
【。
! (十)利用!职权为自《己或:。者他人谋取私—利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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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。 , —(十一?)从事?营利:性的经营活》动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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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— (十二)私自会】见,当事:人及:其代理人接受当事】人及其?代理人的请客—送礼;
【
》 ? (十三)其他】违法乱纪的行为【
】 第三十六条【 检?察官有本《法第三十《五条所列行为之一】的应当给予处分【;构成犯罪》的依法追究刑—事责任
】
? 第三十七条【 处分分为:警】告、记过、》。记大过、降级、【撤职、开《除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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受【撤职处分的同时【降低工资《和等级
》
】第三十八条 —。 ,处分的权限》和程:序,按照有关规定办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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