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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一章 惩戒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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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三十五条 ! 检察官不得有下列!行为::
! (一】)散布?有损国家《声,誉的言论参加—非法组织参》加旨在反对国家的】集会、?游行、示威等活动】参加罢?工;
《
— 《 , (二)贪污受贿】;
—
《 : : (三)徇》私枉法?;
《
,
,
— (四)刑讯逼!供;
?
》 【 (五)《隐瞒证据或者伪造】证据;
】
《。 (—六)泄露国》家秘:密,或者检察《。工作秘密;
—
! : (?七):滥用职权《侵犯自然人、法人或!者其他组织的—合法:权益;
》
:
— (八)【玩忽职守造成—错案或者给当—事人造成《严重:损失;?
》
— : (:九)拖延办案—贻误工?作;
《
》 , 《 (十)》利用职?权为自?己或者?他人谋取私利;
】
:
! (十《一,)从事营利性的经】营活动;
!
:。 — (:十,二):私,自,会见当事人及其【代理人?接受:当事人?及其代理人的请客送!礼;
》
【 (十三【)其他违《法乱:纪的行为
!
第三十】六条 检察官【有本:法第三十五》条,所列行为之一的应当!给予:处分;构成犯罪的】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】
》
第三【十,七条: 处?分分为?:警告?、记过、记》大过、降级》、撤职、开除
!
《。 ?受撤职?处分的同《。时降低?。工资和?等级
【。
《 第三十八》条, :处分的权限和程序按!照有:。关规定办理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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