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第十一章 惩戒
】
【 第三—。十五条 《 检察?官不得有下列行为】:
?
》 : (一【)散布有损国—。家声誉的言论参加非!法,组织参?加,旨在反对《国家的集会、游【行、示威等活动【参加罢工;
—
【 《 (二)贪—污受贿;
【。。
,
? , (【。三)徇私枉法—;
《
《 【(四)?刑讯:逼,供;
【
: 《 : (五)隐瞒证据或!者伪:造证据;
》
:
:
《 : (六)泄【露国家?秘密或者检察工作】秘密;
! 【 ,(七)?。滥用职?权侵犯自《然人:、法人或者其他【组织的合法权益;
!
《
》 (八)【玩忽职守造成错案或!者给当事人造—成严重损失》;
《
! (九)拖延办】案贻:误工作;
!
《 : (十》)利用职《权为自己《或者:他人谋取私利;【
】 —(,十一)?从事营?利,性的经营活动—;
【 : ? ?(十二)私自会见当!事人及其代理人【接受当事人》及其代理人》的请客送礼》;
】 ? (》十三)其他》违法乱纪的行—为
【。 : 第三十六条 !。检察官有本法第三十!五条所列行》为之一的《应当给予处分—;构成犯罪的依法】追究刑事责任—
,
— 第《。三十七条 处【。分,分为:警告》、记过?、记大过、降级、撤!职、:。开除
—
受撤职!处分的同《时降低工《资和等级
】
第【三十八条 —。处分的权限和程序按!照有关规定办—理,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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