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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章 奖励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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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三—十二条 》检察官在检察工作中!有显著成《绩和贡献的或者【有其他突《出事迹的应当给【予,奖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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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。 对检察官的奖】励实行精神鼓励和物!质鼓励相结》合的原则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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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三十三条 检!察官有下《列,表现之一的应当给予!。奖励:
》。
】。 《(一)?在,检察:工作中秉公执法成绩!。显著的;
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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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(:二)提?出检察建议或者对】检察工作《提出改革建议被【采纳效果显著—的;
—
》 (三)】保护国家、集体【和人民利益使其免】受重大损失》事迹突出的》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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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》 (四)《勇于同违《法犯罪行为作斗争】事迹突?出的:;
】 : 》。(五)保护国家【秘密和?检察工?作秘密?有显著?成,绩的;
》
— , ? (六《)有:其他功绩的
】
《 ?第三:十四条 奖励【分为:嘉《奖记三等功》、二等功、一—等功授予荣誉—。称号
》
— 奖励的权》限和程序按照—有关规定办》。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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