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十—章 奖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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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第三十【二条 ? 检察?官在检察工作中有显!。著成绩和贡献的或者!有,。其他突出事迹的【应当给?予奖励?
! 对检察官的奖励实!行精神鼓励和物【质鼓励相结》合,的原则
》
【 第三十三》条 检《察官: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应!当给予?。奖励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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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(《一)在检察》工作中秉公》。执法成绩显著的;】
— 】(二:。)提出?检察建议《或者:对检察工作》提出改革建议—被采纳效果显著的】;
! 》 (三)保护国【家、:集体和人民利益使】其,免受重大损失事迹突!出的;?
!。 (四)】勇于: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!争事迹突出的;
】
【。 : : :(五)保《护国家秘密和—检察工作《秘密有显著成绩【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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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。 —(六)有其他功【绩,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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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, 第三十四条 !奖励分为:》嘉奖记?三等功、《二等功、一》等功授予荣誉称号】
! 奖励的权》限和程序按》照,有关规定办》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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