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, 第五章 任免! 【     第十【二条: , 检察官职》务的:任免依照宪》法和法律规》。定的任?免权限和程序—办,理 》。     最高人!民检察院检察长【由全国人民代表大】。会选举和罢》免副检察长、检察】委员会委《员和检察《员由最高人》民,。检,察,院检察长提请—全国人民《。代表大会《常务委?员会任免 》 》   ? 地方各级人民【。检察院检察长—由地:方各:级人民代表》大会选举《和罢免副《检察:长、检察委员会委】员和检察员由本院】检察长?提请本级人民—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!任免 》     地方!各级人民检察院【检,察长:的任免须《报上一?级,人,民,检察院?检,察长提请该级人民】代,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!准   !  在?省、自治区》内按地区设立的和在!直辖市内设立的【人,民检察院分院—检,察长、副检察长、】检察:委员会?。。委员:和检:察,员由省、自治区、】直辖市人《民检察院检察长【提请本级人民代表】大,会常务委员会—任,免 ?。。   —  人民检察院的助!理检察员由》本院检察长任免 ! ,    — 军:事检察院《等专门?人民检察院》检察:长、副检《察长、检察委员会委!员和检察员的任免】办法由全国人民代表!大会常务委员会【另行规定 !     第十三条!  初任检察官采用!考试、考《核的:办法按照德才兼备】的标准从通过国家】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!试取得法律》职业资格并且—具,备检:察官条件的人员中】择优提?出,人选:   】  人民检察—院的检察《长、副检察长—应当从检察官—或者其他具备检察】。官条件的人员中【择优提出人选 【 》    第十四条 ! 检察官有下—列情形之一的应当】依法提?请免除其《职务: !        (!一)丧失《中华人民共和国【国籍:的; ?  —       【(二)调出本检【。察院的; 》 ?    》     》。(三)职务》。变动不需《。要保留原职》务的;? ? :。。        】 (:四)经考核确—定为不称职的;【    ! , , ,  :(五:)因健?康原因长《期不能履行》职务的; 】        ! (:六)退休的; !     【    (七—。)辞职或者》被辞退的;》 ,   【      (八)!因违纪、违法犯罪不!能继:续任职的 】     第十】五,条  对于》不具备本法规—定条件?或者违反法定—程序被选《举,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!。的上一级人民检察】院检察长有权提请该!级人民代《表大:会常:务委员?会不批准 — ,  《   第十六—条,  :对于违?反本法规定》的条件任命检—。察官的一经》发现做?。出该项任命的机关应!当撤销该项任命【。;上级人民检察院发!现下级?人民检?。察院检察官的—任命有违反本—法,规定的条件的应当责!令下级人《民检察院依法撤【销该:项任命或者要求下】级人民检察院依法提!请同级人民代—表大会常务委—员会撤?销该:项任命 】。     第十七】条  最《高人民检察院—和省、自治区、【直辖市人民》检察院检察长可【以建议本级人民代表!。大会:常,务,委,。员会撤?换下级人民检察【。。院检察长、副检察】长和:检察委员会委—员   !  第十八条  检!察官不得兼》任,人民代?。表大会常《务委员会的组—成人员不得兼任行政!机关、?审判:。机,关以及企业、事业】单位的职务不得兼】任律师 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