,
?第六章 任职回【避
】
第十九条! , 检察官之间—有夫妻?。关系、直系血—亲关系、三》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!近,姻亲关?系的:不得同时担任—下列职务《:
》。
: — (一)同一人民!检察院的检察—长、副检察长、【检,察委员会委员—;
【 , : ? , (二)同一人民检!察院的检察长、副检!察,长和检察员》、助理检察员;【
,
,。
【 (—三)同?。。。一业务部门的检察员!、助:理检察员;
】
》 《 :(四)?上下相邻《两级人?民检察院的》检察:长、副检察长—
! 第二十条 — 检察?官从人民《检察院离任》。后二年内不得以【律师身份《担任诉讼代理—。。人或者辩护人
】
《 检》察官从?人民检察《院离任?后不得担任原—任职检?察院办理案件的诉】讼代理人或》者辩护人
【
:
? 检察官的配偶】、子女不得担—任该检察官所任【。职检察院办理案件】的诉讼代《理人或者辩》护人
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