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四章 检!察,官的条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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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第十—条 ?担任:检察官必《须具:备下列条件:
!
,
《 》 (:一,)具:有中华人民共—和国国籍;
—
,。
】 (二)年满!二十三?岁;
! (】三)拥护中华人民共!和国宪法;
—
! , (四)有良好!的政治、业务素质】和良好的品》行;
《
:
: ? (五)身!体健康;
】
: ? (六【)高等院《校法律专业本科毕】业或者高等院—校非法律专业本科毕!业具有法律专业知】识从事法律工作满二!。年,其中担?。任省:、自治区、直辖【市人民检察》院、最高人民检察】院检察官应当从事法!律工作满三年;获】得法律专业》硕士学位、博士学】位或者非法律—专业硕士学位—、博士?学位:具有法?律,专业知识从事—。法律:工作满一年其中担任!省、自治区、直辖】市人:民检察院、最高人】民检察院《检察官应当从事法】律工:作满二年《。
—。。。 本法—施行前的检察人【员不具备前款第【六项规定的条件的】应当接受培》训具体办法由最【高人民检察院制定
!
《
: 适《用第一款《第六项规定的学历条!件确有困难》的地方经最高—人民检察《院,审核确定《在一定期限》内可以?将担任检察官的学】历条件放宽为高【。等院:校,法律:专业专科毕业
【
!第十:一条 《下列人员不得担任检!察官: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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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(一)曾—。因犯罪受过》刑事处罚的》;
《
— (二)】。曾被开除公职的
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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