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四章【 检察官的条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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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第?十条 《担任检察官必—须,具备下列条件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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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(一》)具有中华人民共和!国国籍;
【
【 (二—)年满二《十三岁;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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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(三)】拥护中华人民共【和国宪法;》
! : : (四)有》良好的政治、业务】素质:和,良好的品《行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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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, (五?)身体健《康;:
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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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(六)高等】院校法律专业—本科:毕,业或:。者高等?院校非法律专业【本科毕业《具有法律专业知识从!事法律工作满—二,年其中担任省、自治!区、直辖市》人民检?察院、最高人民检察!院检察官《应,当从事法律》工,作满三年;获得法律!专业硕士学位、博】士学位或者非法律专!业硕士学位、博【士学位具有》法律专业知识从事法!律,工作满一年其—中担任省《、,自,。治区、直辖市人民检!察院、最高人民【检察院检察官—应,当从事法《律工作?满二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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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法施!行前的检察人员不】具备前款《第六:项规定的《条件:的应当接受培训【具体:办法由最高人民【检察院?。制,定
!。 适用第一款【。第六项规定的学【历条件确《有困难的地方—经最:高人民检察院审核确!定在一定期限—内可:以将:担任检察官的学【历条件放宽为—高,等院:校法律专业专科毕】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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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。 《第十一?条 :。 下列?人员不得担任—检察:官: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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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(一)曾】。因,。犯,罪受过刑事处罚的】;
! —(二)?曾被开除公职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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