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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《四章 ?企业的?价格权?利和义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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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十七—条 : 企业在价》格方面享有下列【权利
!。 ? 《(一)对实》行国家指导价的商品!和收费项目按—照有关规《定制定商品价格【。和收:费标准;
】
— (二—)制定实行市—。场,调节价的商》品价格和收费标准;!
! : (三)对经有!关部:门鉴定确认、物【价部门批准实行【优质加价的产品在】规定的加价幅度【内制定商品价格按照!规,。定权:限确定残损废次商品!的处理?价格;?。
》
? 《 (四)在—国家规定期限内制】定新产?品的试销价格—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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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(五)对》实行国家定价、【国家指导价的商【品价格和收费标【准的制定、调整提】出建议?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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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十《。八条 企业在【价格方面应当—履行下列义务—
【 : (一【)遵照?执行国家的价—格方针、政策和法】规执行?国家定价《、国:家指导价;》。
【 【(二)如实上报实行!国,家定价、国》家指导价的》商品和收费》。项目的有关定价【资,料,;
! , ? (三)服从【物价:部门的价格管—理接受价格监督【检查如实提供价格】。检查所必需的成本】、帐簿等有关资【料;
【
!(四)执行物—价部门规定的—商品价?格和收费标准的【申报、备《案制度;
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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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: —(,五)零售商业—。、,饮,食行业、服务行业等!必须按照《规定明码标价—
】 第十九》条 事业》单位:、个体工商》。户在价格方面的权利!和义务参照》本条例第十七条【、第十八条的—规定执?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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