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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章》 企业的价格权利和!义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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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。 第》。十七条 企业在价!格方面?享有下列权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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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(一!)对:实行国家《指导:价的商品和收费项】目按照有关》规定制?定商品价格和收费标!准;
【
: 《。 , :(二:。)制定实《行,。市场调节价》的商品价格和收【费标准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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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(三—。。)对经有《。关部门鉴定确—认、物价部门批准】实行优质《加价的产《品,在规:定的加价幅》度内制定《商,品价格按照》规定权限《。确定残损《废,次商品?。的,处理价格;
】
,
《 (【四)在国《家规定期限》内制定新产品的【试销:价格;
《
【 ? ?(五)对实行国家】定,价、国家指导价【。的商品?价格和?收费标准的制定、】调整提出建议
【。
!第十八条 企业在!价格方面应当履【行下列义务
【
! (一)遵照执!行国家的价格方【。针,、政策和法》规执:行国家定价、国家】指导价;
》
,
】。 : , (:二)如实上报—实,行国家定价、国【家指导价《的,。商品:和收费?项目的有关定价【资料;
!。 】(三)服《从物:。价部门的价格管理接!受,价格监督检查—如实提供价格检查所!必需的成本》、帐簿等有关—。资料: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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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。
》 ? (四)执行!物价部门规定的商】。。品,价格和收费》。标准的申报、备案制!度;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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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(—五)零售商业—、饮食行业》、服务行业等必须按!。。照规定明码标价【
】 第十九》条 事《业单:位、个体工商户【在价格方《面的权?利和义务参照—本条例第十七—条、第十八条—的规定执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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