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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章 价!格管理?职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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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》十三条? 国家物价部【门在:价格管理方面履行下!列职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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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: (一—)研究?拟订国家的》价格方针、政策【、计划和改革方案经!国务院批准后组【织实施?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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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》 :(二)研究》拟订价格法规草【案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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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: : (《三)负责全国的【价格管理和综合平衡!工作;
! — (四)按照价】格,管理权限规》定商品?和,收费的?作价原则、》作价:办法制?。定、调?整分管的商品价格和!收费标准《重要的商品价格和收!。费标准的制定、【调整应当会商国务院!有关业务主管—部门后报国务—院,批,准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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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(五)】。指,。导、监督国务—院业务?主管部门和省—、自治?区、直辖市人—民政府的价格工【作检查、处理—违反价格法规—和政策的《行为(以《下简:称价格违法行为);!
— , , : , (六)协【调、处理国务院业】务主管部门之间【省、:自治区、《直辖市之间》。国务:院业务主管部门与】省、自治区》、直辖?。市之间的价格争议】;
》。
: 》 (七》)建立全国价格信息!网络开?。展价:格信息服务工作【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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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》 (八)《国务院赋予的其【他职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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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第十四?条 国务院业务主!管部门在《。价格:管理方?面履行下列职责
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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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(一)—负,责组织、监督本系】统,、本:行业贯彻执行—国家的价格方—针、政策和法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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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, (二—)按:照价格管理权限规】定,商品和收《。费的作价《原则、作价办法制】定,、调整分管的商品价!格和收费标准—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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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》。。 (?三)组织《、监督本系统、本】行业执行规定的商】品价格和收费标【准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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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(】四)指导《本系统、本》。行业价格工作协【调、处理本系统【、本行业内的—价格:。争议:协助物?价,。检查机?构查处价格》违,法行为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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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。(五)对国家物价部!。门管理的商品—价格和?收费标准提供—有关:资料提出价》格调:整方案;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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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?(六:),建,立本:系统、本行业的价格!信息网络开》展价格?信,息服务工《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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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, 第:十五条 省、自治!。。区、直辖市人民政】府物价部门在价【格管理方面履行下】列职责
【
: , — ,(,一)贯彻执行国家的!价格方针、政策和】法,规;
《
,
! , (二)组织、监督!。。有关部门实施国家】。物价部门和国—务院业务主》管部门制定》的商品价格和收费】标准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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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—(三:)负:责本地?区的:价格管理《和,综合平衡工》作会同有关》部门拟订本地区价格!计划草案经》。批准后组织实施;
!
》 , (】四)按照价》格管理权限》规定商品和收费的作!价原则、作价办法制!定,、调整分《管,的商:品,价格和收费标准重要!的商:。品价:格,和收:费标准应当报省、自!治区、直辖市—人民政府批准—并报国家物价部门和!国务院有关业务主管!部门备案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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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》(五)指导、—监督同?级业务主管》部门、?下级:人民政?府以及本地区内企业!。、事业?单位的价格工作检查!、处理价格违法【。。行为;
】
【 (?六):。协调、处理本地区内!的,价格争?议;: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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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— (七)建—立本地区《价格信?息网络开展》价,格信息服务工作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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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(八)省、!自治区?、直辖市人民—政府赋予的其—。他职责
! 第十六条】 :省、自治区、直辖】市人民政府业务主管!部,门和市、县》人,民政:。府的物价部门、业】务主:管部门的价格管【理职责由省、自治】区、直辖市人民政府!参照本章《的,有关条?款规: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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