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二—章 法定《继承
!
: 第九条 【 继承权《男女平等
—
?
第十【条 ?遗产按?照下列?顺序继承《
】 第?一顺序配偶、—子女、父母》
《
? 第二顺序兄】弟姐妹、祖父母【、外祖父母
!
,
:。 继《承开始?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!继承第二顺》序继承人不继承【没有第一顺序继承】人继承的由第二【顺序继承人继承【
《
: 本法所说】的子:女包括婚生》。子女、非婚生子【。女、养子女和有扶】养关系的继子女
!
?
》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!生父母、养》父母和有扶养关【系的继?父母
《
本!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!。括同父?母的兄弟姐妹—、同父异母或者【同母:异父的兄弟姐—妹、:养兄:。弟姐妹、有扶养【关系的继兄弟姐【。妹
《
》 第十一》。条 被继》承人的子《女先于被《。继承人死《亡的由被继》承人的子女的晚辈】直系血亲代位继承】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!继承他的父亲或【者母亲有权继—。承的遗产份额
!
》 第十二条— , 丧偶儿媳对公、】婆丧偶女婿对岳父】、岳母尽了主要【赡养义?务的作为第一顺【序继承人
》
》 第》十三:条 同一顺序继】承人继承遗产—的份:。额一般应当均等
!
】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!缺乏劳?动能力的《继承:人分配遗产时应当】。予以照顾
】
》 对被继《承人尽了《主要扶养义务或者】与被继承人共同【生活的继承》。人分:配遗:产时可以多》分,
— , 有扶》养能力和有扶养条】件的:继承:。人不尽扶养义务的】分配遗产时应当不】分或者少分
】
—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!也可以不均等—
【 第十四条 !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!被继承人扶养的【缺乏劳动能力—又没有生《活来源?的人或者继承人【。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!养较多?的人:可以分给他们适当】的遗产
! 第十五【。条 继承》。人应当本着》。互,谅互让、《和睦团结的精神【协商:处,理,继,承问:题遗产分割的时间、!办,。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!商确定协商》不成的可以由人民】。调解委员会调解或】者向人民法》院提:起诉讼
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