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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—章 法定《继承 !  :   第九条 【 继承权《男女平等 — ?     第十【条  ?遗产按?照下列?顺序继承《   】  第?一顺序配偶、—子女、父母》 《  ?   第二顺序兄】弟姐妹、祖父母【、外祖父母 ! ,  :。   继《承开始?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!继承第二顺》序继承人不继承【没有第一顺序继承】人继承的由第二【顺序继承人继承【 《 :    本法所说】的子:女包括婚生》。子女、非婚生子【。女、养子女和有扶】养关系的继子女 ! ?     》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!生父母、养》父母和有扶养关【系的继?父母 《     本!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!。括同父?母的兄弟姐妹—、同父异母或者【同母:异父的兄弟姐—妹、:养兄:。弟姐妹、有扶养【关系的继兄弟姐【。妹 《   》  第十一》。条  被继》承人的子《女先于被《。继承人死《亡的由被继》承人的子女的晚辈】直系血亲代位继承】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!继承他的父亲或【者母亲有权继—。承的遗产份额 !   》  第十二条— , 丧偶儿媳对公、】婆丧偶女婿对岳父】、岳母尽了主要【赡养义?务的作为第一顺【序继承人 》 》    第》十三:条  同一顺序继】承人继承遗产—的份:。额一般应当均等 !     】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!缺乏劳?动能力的《继承:人分配遗产时应当】。予以照顾 】    》 对被继《承人尽了《主要扶养义务或者】与被继承人共同【生活的继承》。人分:配遗:产时可以多》分, — ,   有扶》养能力和有扶养条】件的:继承:。人不尽扶养义务的】分配遗产时应当不】分或者少分 】    — 继承人协商同意的!也可以不均等—  【   第十四条  !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!被继承人扶养的【缺乏劳动能力—又没有生《活来源?的人或者继承人【。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!养较多?的人:可以分给他们适当】的遗产 !    第十五【。条  继承》。人应当本着》。互,谅互让、《和睦团结的精神【协商:处,理,继,承问:题遗产分割的时间、!办,。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!商确定协商》不成的可以由人民】。调解委员会调解或】者向人民法》院提:起诉讼 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