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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章 法!定继承 】     【。第九条 《 继:承权男?女平等 【   《  第十《条,。  遗产按照下列】顺序继承 【 , :    《第一顺序配偶、子女!。、,父母 ?     !第二顺?序兄弟姐妹、—祖父母、外》祖父母 】 ,    继承开始】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!继承:第二:顺序继?承人不继承没有第】一顺序继承人—继承的由第二顺【序继承人继承 !     本法!所说的子《女包括婚生子女、非!婚生:。子女、养子女和有扶!。。养关系的继子女 】    】 ,本法所说《的父母包《括生:父母、养父》母和:有扶养关系的继【。父,。母 》。    》 本法所说》。的兄弟姐妹》包括同父母的兄弟】姐,妹,、同父异母或者同】母,异,父的兄弟姐妹、养兄!弟姐:妹、: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!。姐妹 【。    《 第十一条  被】继承人?的子女先于被继【承人死亡的由被【继承人的子女的【晚辈直系血亲代【位继承代《位继承人一般只【能继承他的父—。亲或者母亲》有权继承的遗产【份额 》     【第十二?条  丧偶儿媳对】公、婆丧偶女婿对岳!父、岳?母尽:了主要赡养》。义务的作为第一顺】序继承人 】。     —第十三条  同一顺!序继承人《继,。承遗产的份额—一,。。般应当均等 【 , ,  ?   对生活有【特殊困难的缺乏【劳动:能,。力的继承人》分,配遗产?时应当予《以照顾 — :     对被继】承人尽?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!与被继承人共—同生活的继》承人分配遗》产时可?。以多分 《   【 , 有扶养能力和【有扶养?条件:的继承人不尽扶【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!应当不分或者少分】 《     继【承人协商同意的也】可以不均等》 , 》  :  第十四》条  对继承人以外!的依靠?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!劳动能?力又没有生活来【源的人或者继—承人:以外的?对,被继:承人扶养较多—的人可以分给他【们适当的遗》产 《   》  第?十,五条  继承人【应当本着互》谅互让、和睦—。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!继承问题遗产分割】的时间?、办法和份》额由:继承人协商确定协】商不成的可以由【人民调解委员会调】解或者向人民—法院提起诉讼— 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