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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章 法定】继承:
! 第《九条 继承权男女!。平等
?。
— : 第十条 遗产按!照下列顺序继承
】
】 第一?顺序配偶、子女、父!母
【 第二顺序】。兄弟:姐妹、?祖父母、外祖父【母
?
【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!顺序继?承,人继承第二》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!有,第一顺序继承人继】承的由第二顺序继】承人继承
》
,
】本法所说《的子女包括婚生子】女、非婚生子女、】养子女?。和有扶养关系的【继子女
《
:。。
— ,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!生父母、养》父母和?有扶养关《系的继父母
—
— 本法所—说的兄弟姐妹包括】同父母的兄》弟姐妹、《同父异母或》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!妹,、养兄弟姐妹、【有扶养关《系的继?兄弟姐妹
】
第十】一条 ? 被继?承人的子女先于【。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!。继承人的子女的晚】辈直系血《。亲代位继承》代位继承人一般只】能继承他的》父亲:或者母亲有权—继承的?遗,产份:。额
》
第【十,二条: 丧偶儿媳对公】、婆:丧偶:女婿对岳父、岳母尽!了主要?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!顺,序继承?人
:
,
?
: 第十三条【 :同一顺序《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!额一般应当》均等
?
— , 对生活有—特,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!。力的:继承人分配遗产时】应当予以照》。顾
》
《 对被继承人【尽,了主要扶养义—。务或者与《被继承人《共同生活的继承【。人分配遗产时—可以多分
!
: 有扶养能【力和有?扶养条件的继承【人,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!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!少,分
—
? 继承《人协:商,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!
— 第十四【条 : 对:继承人以外的—依靠被继《承人扶?养,的缺乏劳动能力又】没有生活来源的【人或者?继,承人以外的对—被继承人扶养—较多的人可以分【。给,他们适当的》遗产
【
第—十五条 继承人】应当本着互谅互让、!和睦团结的精神协】商处:理继承问题遗产分】割的:时间、办法和份额由!继承人协《商确定协《商,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!解委员会调》。解或者向人民—法院提起《诉讼
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