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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章【 总 则《 《 ,   》  第一《条 根据中华人民】共和:国,宪法规定为保护公民!的私有财《产的继承权制定本】法 :   【。 , 第二条  继【。承,从被继承《人死亡时开始—  【   第三条  】遗产是?公民: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!法财产包括》    !     (一【)公民的《收入; !。   ?     (二)公!民的房屋、储—蓄和生活《用,品; 》 ,。 :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】(三)公民的—林木、牲畜和家禽】;, 《        !。 (四)公》民的文物、》图,书资:料; ? :     【。    (》五,)法律允许公民所有!的生产资料》;   !      (六】)公民的《著作权、专利权【中的财产权利; ! ?    《  : ,  (七)》。公民:的其他合法财产 】。 ,     】。第四条  个人承包!应,得的个人收益依【。照本法规《定继承?个人:承包:依照法律允许由【继承人继续承包【的,按照:承包合同办》理   !  第五条  继承!开始后按照》法定继承办》理,;有遗?嘱的按照《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!理;有遗赠扶养协】议的按照协议办理】。 —    第六条 】 无行为能力人的继!承权、受遗》赠权由他的法定代理!人代为?行使:。    !。 限制行为能—。力人:的继承权、》受遗赠权《由他的法定》代理:人代为行使》或者:征得法定代》理人:。同意后行使 —  —。   第七条 【 继: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!的丧失继承权 【 ? ,。   ?      (【一)故?意杀害被继承—人的;? —   ?    《 (二)为》争,夺遗产?而杀害其他》继承人?的;  !   ?。    (三—)遗弃被继承人【的或:者虐待被《继承人情节严—重的:; 【      —  :(四)?伪造、篡改》或者:。销毁遗?嘱情:节严重的 》     !第八条  》继承权纠纷提起【诉讼的期《限为:二年自继承人知【道或:者应当知道》其权:利被侵犯之日起计】。算,但是自继承开—始,之日起?。超过二?十年:的不:得再提起诉讼 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