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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第一章 总 !则 ? ,     !第一条 《。根,据中华?人民共和《。国,宪法规定为保护公】民的私有财产—的继承权制定—。本法 【     第二条 ! 继承?从被:继承:人死亡时开始— :    【 第:三,条 : 遗:产是公民死亡—。时,遗留的?个人合法《财产包?括 【      —  (一)公民的】收入:;   !      (二】)公:民的房屋、储蓄和生!活用品;《 —     》。   (三》)公民?的林木、牲畜和家】禽; 《     】    (四)公】民的文物、图书【资料; — ?    《    (五)【法律允许公》民所有的生产资料】;  】  :     (六【)公民的著》作权:、专:利权中的财产权【利; —   《      (七)!。公民:的其他合《。法财产 》。 : :    第》四条: , 个人承包》应得的个人收益依照!本法规定《继,承个:人承包?依照法律允许—由继承人继续承【包的按照承包合同办!理 ?     】第五条?  继?。承开始后按照—法定继承办》理;有遗《嘱的:按照遗嘱《继承或者遗赠办【理;有?遗,赠扶养?协议的按照协议【办,理 《     第】六,条  无行为—。能力:人,的继:承权、受遗赠—权由他?的法:定代理?人代为?。行使  ! ,  限制行为能力】人的继承《权、受遗赠权—由他:的法定代理人代为行!。使或者征得法定代理!人同意后行使 】  》   第七条  】。继,承人有下《列行为之一的丧【失继承?权 》     —    (一)故意!杀害被继承人的;】 》    《 ,    (二)为】。争夺遗产而杀—。害其他继承人的【; 【   ? ,。 ,   (《三)遗弃被继—承人的或者》虐待被继承人—情节严重的; 【 》  :   ?   (四)伪造】、篡:改,或者:销毁:。遗嘱情节严重的【   】  第八条  继承!权纠纷提起诉讼【的期限为二年—自继承?人,知道或者《应当知道其权—利被侵犯之日起【计算但是自》继承开始之》日起超过二》十年的不得再提起】诉讼 ?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