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一章【 总 则《
《
,
》 第一《条 根据中华人民】共和:国,宪法规定为保护公民!的私有财《产的继承权制定本】法
:
【。 , 第二条 继【。承,从被继承《人死亡时开始—
【 第三条 】遗产是?公民: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!法财产包括》
! (一【)公民的《收入;
!。 ? (二)公!民的房屋、储—蓄和生活《用,品;
》
,。
: 】(三)公民的—林木、牲畜和家禽】;,
《
!。 (四)公》民的文物、》图,书资:料;
?
:
【。 (》五,)法律允许公民所有!的生产资料》;
! (六】)公民的《著作权、专利权【中的财产权利;
!
?
《 : , (七)》。公民:的其他合法财产
】。
,
】。第四条 个人承包!应,得的个人收益依【。照本法规《定继承?个人:承包:依照法律允许由【继承人继续承包【的,按照:承包合同办》理
! 第五条 继承!开始后按照》法定继承办》理,;有遗?嘱的按照《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!理;有遗赠扶养协】议的按照协议办理】。
— 第六条 】 无行为能力人的继!承权、受遗》赠权由他的法定代理!人代为?行使:。
!。 限制行为能—。力人:的继承权、》受遗赠权《由他的法定》代理:人代为行使》或者:征得法定代》理人:。同意后行使
—
—。 第七条 【 继: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!的丧失继承权
【
?
,。
? (【一)故?意杀害被继承—人的;?
— ? 《 (二)为》争,夺遗产?而杀害其他》继承人?的;
! ?。 (三—)遗弃被继承人【的或:者虐待被《继承人情节严—重的:;
【 — :(四)?伪造、篡改》或者:。销毁遗?嘱情:节严重的
》
!第八条 》继承权纠纷提起【诉讼的期《限为:二年自继承人知【道或:者应当知道》其权:利被侵犯之日起计】。算,但是自继承开—始,之日起?。超过二?十年:的不:得再提起诉讼
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