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》五章 会计机构和】会计人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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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第三十六条 !各单位应当》根,据会计业务的—需要设置《会计:机构或者在有关【机构中设置会计【人员并指定会—计主:管,。人员;不具备—设,置条件的应》当委托经批准设立】从事会计代理记帐】。业务的中介机构【代理记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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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国有的和国【有资产占控股地位】。或者主导地位的【大、中型企》业必须设置总—会计:。师总会计师的任职资!格、任?免程:序、职责权限—由国务?院规定?
【 第三十七【条 会计机—构内部?。应当:。建立稽核制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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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出纳人员不得兼任】稽核、会计档—。案保管和收入—、支出、费》用,。、债权债务帐目的】登记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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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三十【八条 ? 会计人《员应:。当具备?从事:会计:工作所需要的专【业能力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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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, 担任》。单位:会,计,。。机构负?责人(会计主管人员!)的应当具》备会计师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!格或者从事会计工】作三年以上经—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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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本法所称会计人员】的范围?由国务?。院财:政部门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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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!十九条 《 ,会,计人员应当遵守职业!道德提高业务素质】对会计人员的教育】和培训工《作应当加强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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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《四十条 》因有:。提供虚假财务会计】报告做假帐隐匿或】者故意销《毁会计凭证、会【计帐簿、《财务:会计报告贪污挪用】公款职务《侵占等?与会计职《务有关的违法行【为被依法追究—刑事责任《的人员不《得,取得或者重》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!证书”修改为—“,不得再从事会计工】作
! 第四十一条 !。会,计人员调动》工作或者《。离职必?须与接管人员办【清交接手《续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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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】般会计人《员办理交《接手续由会》计机构负责》人(会计《主管人员)监—交;会计机》构负责人(会计【主管人员)办理【交接手续由》单,位,。负,。责人监交必要时【主管单位《可以派人会同监交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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