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第五:章 会计机构和会计!人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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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, 第三十六条【 各单位应当根】据会计业务》的,需要设置《会计机构《或者在有《关机构?中设置会计人员并指!定,会计主管《人员;?不具备设《置条件的应》当委托经《批准设立从》事会计代理记帐业务!的,中,介机构代理记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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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国有的和国有】资产:占控股地位或—者主导地位的—大、中型企》业必须设置总—会计师总会计—师,的任职资《格、任免程序、【职责权限由国务【院规:定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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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第三十七条 【会计机?构内部应当》建立稽核制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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出】。。纳人员?不得兼任《稽核、会《计档:案保管和收入、支】出、费用、债权债务!帐目:的登记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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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第三:十八条 《 会计人员应当具备!从事会计工作—所需要的专业能力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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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担任单位会!计机构负责人(【会计主管人员)【的,应当具备《会计师?以上专业技术职【务,资格:或者从?事会计工《作三年以上经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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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本法》所称会?计人员的范围—由国务院财政部门】规定
】 , ?第,三,十九条? 会计人员应当】遵守:职业:。道德提高业务素质】。对会计人员的—教育:和培训?工作应当加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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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第四十条 — 因有提供虚假财务!会计报告《做假帐隐匿或—者故意销毁》会计凭证、会—计帐簿、财》务会计?报,告贪污挪用公款职】务侵占?。等与会计职》务,有关的违法》行为被依法》追究刑事责任—。的人员不《得取得或者》重新取得《会计从业资格证【书”修改《为“不得再从事会计!工作
! , 第?四十一条 会计】人,员调动工作或—者,离,。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!清交接手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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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: 一:般会:计人员办理》交接手续由会计【机构负责人(会计】主管人员)监交;会!计机构负《责人(会《计,主管人员)办理【交接手续由单位负】责人监?交必要时《主管单位可以派人会!同,监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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