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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章 】法,律责任 — 《  :   ?第四十二《。条  违反本法规定!有下:列行为之《一的:由县级以《。上人民政府财政【部门责令《限期改?正可以对《单,位并处三千》元以上?五万:元以下的罚款;【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!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!人员可以处二—千,元,以上二万元以下【的罚款;属于—国家工作人》。员,的还应当由其—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!位依:法给予行政处—分 》    》。 (一)不》依法设置《会,。计帐:簿的; 】     (二)】私设会计帐》簿的; 】  :。 ,  (三)未—按,照规定填制》、取得原始凭—证或者?填制、取得的—原始凭证不》符合规定的;— , : ?   ? (四)以未经【审核的?会,计凭证为依据登记】。会计帐簿或》者登记会计帐簿【不符合规定的; 】     !(,五)随意变更会计处!理方法的; 】。    — (六)向不同【的,会计资料使用者【提供的财务会—计报:告编制依据》不一致的;》 ?  《   (七)未按照!规,定使用?会计记录文字或者】。记帐本位币的; !     (!八)未按照规定保】管会计?资,料致使会计资料【毁损、?灭失的; 】     (【。九)未按照》规定建?立并实施《单,位内:部会计监《督制:度或者拒绝依—法实施的监》督或者不如实提【供有关会计资料及】有关情况《的;  !   (十》。)任用会计人员【不符合本法规定的】 ?     有前!款,所列行为之一—构成犯罪的依—法追究刑事责任【  【   会计人员有】。第一:款所列行为之—一情节严重的五【年内:不得从?事会计工作 】  《   有关法—律,对第一款所列行为】的,处罚另?有,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!的规定办理 【 《    第四十三】。条,  伪造、》变造会计凭证、会计!帐簿编?制虚:假财务?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!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!     !有前款行为》尚不构?成犯罪的由县级以】上人民政府财—政部门予以通—报可以?对,单位:并处五千元》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!款;:对其直接《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!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!处三:千元以上《五,万元以下的罚—款;属于《国家: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!其所在?单位:或者有关单位依法】给予撤职直至—开除的行政处—分;:。对其中的会计人员五!年内不?得从事会《计工作? ?     第四!十四条  隐匿或】者故意?销毁:依法:应当保存《。的会计凭证、会计帐!簿、财务会计报【告,构成犯罪的》依法追究刑》事责任 — ,    》 有前款行为尚【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!以,上人民政府财—政部门予以》通报可以对单位【。并,处,五千元以上十万元以!。下的罚款;对其直接!。负,责的:主管:人员和其《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!。。处,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!下,的罚款;属于国家工!作人:员的还?应当:由,其,所在单位或者—有关单?位依法给予撤职直至!开除的行《政处分;对其中【的会计?人员五年内不得从事!会,计工作 【     第四】十五条  》授意、指使、强令会!计机构、会计—人,员及其?他,人员伪造《。、变造会计凭证、】会计帐簿《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!。告或者隐匿》、故意销毁依—法,应当保存《的会计凭证、会【计帐簿、财务会计】报告:构成犯罪《的,依法追究刑》事责任;尚不构成】犯罪的可以处五千元!以上五万《元以下的罚》。款;属于国》家工作?人员的还应当由其】所在单?。位或者有关单位【依,法给予降《级,、撤职、《开除的行政处分【  【   第四十六【条  单位负责【人对依?法履行职《责、抵制违反本【法规:定行为的会》计人员以降级、撤】职、调?离工作?岗位:、解聘或者》开,除等方式实行打击报!复构:成犯罪的依法追【。。究刑事责任;尚【不构成犯罪的由【其所在单位或者【有,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!处分对受打击报【复的会计人员应当恢!复,其名誉和原有职务】、级别? ? ,     第四十!。。七,条  财《政部门及有关行【政部门的工作人【。。员在实施监督—管理中滥用职权、】玩忽职守、徇私【舞弊或者泄露国【家,。秘密、?商业:。秘密构成《犯罪的依《法追究?。刑事责任;尚不【。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!行政处分 —    【 第四十八条—  违反《本法第三十》条规定将《检举:人姓名和《检,举材料?转给:被检举单位》和被检举人个人的由!所在单位或》者有关单位》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!。     !。第四十九条  违】。反本法?规定同时违反其【他法律规定的—由有关部门在—各自职权范围内依】法进行处罚 【