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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章《 ,。法律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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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《第四:十二条 违反本法!规定有下列行为之】一的由县级》以上人民政府财政】部门:责令:限期改正可以对单】位并处?三千元以上五万元】以下的罚款;对其直!接,负责的主管》人员和其他直接【责任:人员:可,。以处二千元以上【二万元以《下的罚款;》属于国家工》作人员的还》应,当由其所在单位【或者:有关单位《依法给予行》。政,处分
! (一)不【依法设置会计—帐簿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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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二【)私:设会计?帐簿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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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【三)未按《照规定填制、取得】原始凭证《或,者填制、取得的原始!凭证不符合》规定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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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:(四)以未经审核的!会计凭证为依据登记!会计帐簿或》者登记会计》帐簿不符合规定的;!
! (五)随意变【更会计?处理方法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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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(六)向不—同的会计资料使用】者提供的财务—会计报告编制依【据,不一致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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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(七)未按—照规定使用会计记录!文字或者记帐本位币!的;
! : (八?)未按?照规定保管》。会计资料《致使会计资》料毁损、灭》失,。的;
】 ? ,(九:)未按?照,规定建立并实—施单位内部会计监督!。制度或者拒绝依法】实施的监督》或者不如实提供有关!会,计资料及有关—情,况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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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十!)任用会计人员不符!合本法?规,定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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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:。有前款所列行—为之:一构:成犯罪的《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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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会:计人员有第一—款所列行为》之一情节严重的五年!内不得?从事会计工作—
! 有关法律对—。第一款所列行为【的处罚另有规—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!规,定办理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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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—四十三?条 伪《造、变造《会计凭证、会—计,。帐簿编制虚》假,财,。务会计报告》。构成犯罪的依法追】究刑:。事责任
【。
? : 有前款行》为尚不构成犯—罪的由县级以上人】。民政府财政部门予以!通报:可以对?单位并?处五千元以上十万】元以下的罚款—。;对其直接负责【的主管?。人员和其他》直,接责任人《员可以处三千元以】上,。五万元以下的—。罚款;属于国家【工作:人员的还应》当由其?所在单位或者—有,关单位依法》给予撤职直至—开除:。的行政处分;对其中!。的会计人员五—。年内不得《从事会?计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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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】十四条 隐匿【或者故意销毁依【法应当保存》。的会计?凭证:、会计帐簿、财务会!计报:告,构成犯罪的依—法追究刑事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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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有:前款行为尚不—构成犯罪的》由县级以上人民政】府财政部门予—以通报可《以对单位并处—五千元以上十—万,元以下的罚款;对】其直:接负责?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!接责任人员可以【处三:千元以上《五万元以下》的罚款;属于—国,家工作?人员的还应当由其】所在: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!法给:予撤:职,直,至,开除的行政处—分;对其中的会计人!员五年?。内不得从《事会:计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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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。 : 第四十五条 】授意、指使、强令】会计机构、会计人】员及其他人员—伪造、变造会—计凭证、会计帐簿】编制虚假财》务,。会计报告或者—。隐匿、故意》销毁依法应当保【存的会计凭》证、会计《帐簿、财务》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!。依法追究刑事责【任;:尚不构成犯》罪的可以处》五千元?以上五万《元以下的罚款;属于!国家:工作人员《的还: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!者有关单位依法【。给予降级、撤职、】开除的?行政:处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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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《四十:六条 单位—。负责人对依法履【。。行职责、抵》制,违,反本:法规定行为的会计】人员以降级》、撤职、调离工作】岗位:、解聘或者开—除等方式实行打【击报复构成犯罪的】依法追究刑事—责任;?尚不构成犯》罪的由其《所在单位或者—有关单位《依法给?予行政?处分:对受打?击报复的会计—人员:应当:恢复其名《誉和原有职务、【级别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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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第四《十七条 财—政部门及有》关行政部门》的工作人《员在实施监督管【理中滥?用职权、玩忽职守】、徇私舞弊或者泄露!国家秘密、商—业秘密构成犯—罪,的依法追究》刑事责?。任;尚不构》成犯罪的依》法给予行《政处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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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, 第四十八条— 违?反本法第三十条规】定将检举人姓名【和检举材料转给被检!举单位和被检举人个!人的由所在单位或】者有关单位依法【给,予行:政处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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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:。第四:十,九条 违反本法】规定同时违反其【。他法律规定的由有】关部门在《各自职权范围内【依法进行处罚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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