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六章 法!律,责,任,
! 第四十二条】 违反本法规定】有下列行为之一【的由县?级,以上人民政府财政】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!以对:单位并处三》千,元以上五万》元以下的罚》。款;对其直接—负,责的主管《人员和其他直—接责任人员可—以处二千元以上二万!元以:下的罚款;属于【国家工作《人,员的还应《当由其所在单位或】者,有关单位《依法给予行政处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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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(一)不依法设置】会计:帐簿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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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(二)私设会计帐】。簿的;?
— (三)未按!照规:定填制?、取得?原始凭证或者填制】、取得的原始凭【证不符合规》定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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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(四)以【未经:审核:的会计?凭证为依《据,登记会计帐簿或者】登记:会计帐?簿不符合规定—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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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五)随!意变更?。会计:处理方法的;—
】。 :(六)?向不同的会计资料】使,用,。者提供的财务会【计报告编制依据【不一致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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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(七)未—按照规定《使用会计记录文字】或,者记帐本位币的;】
【 (八)未【按照规定保管会【计资料致使》会计资料毁损、灭】失的;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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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(九《)未按?照规定建立并实施单!位,内部会计监督制度或!者拒绝依法实施的】监督或?。者,不如实提供有关会计!资料及有关》情况的;《
! (十)任用会计】人,。员不符?合本法规定的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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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前!款所列行为之一【构成犯罪的依法【追究:刑事责任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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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会计?人员有第一》款,。所列行为之一—情节严重的五年内不!得从事会计工作
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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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关【法,律对第一款所列行】为的处罚另有规【定的依照有关法律】的规定办理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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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《四十三?条 伪造、变【造会计凭证、会计帐!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!报告构成犯》罪的依法追究—刑事:责,。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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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有前款行为—。尚不构成《犯罪的由县级以【上人民政府财政部】门予以?。通报可以对》。单位并处五千元以上!十万元以下的罚款;!对其直接《。负责的?主管人员《和其他直接责任人】员可以处《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!下的罚款;》属于国家《工作人?员的:还应当由其所在单】位,或者有关单位—依法:给予撤职直》至开除的行政处【分;对其中的会计】人员五年内不得从】事会计工作
】
— 第四十四条—。 隐匿或者故【意销毁依法应—当保存的会计凭【证,、会计帐簿、财务会!计报告构成》犯罪的依法》追究刑事责任
】
《 《有前款行《为尚:不构成犯罪的由县】级以上人民》政,府财政部门予以【通报可以对单位【并处:五千元以上》十万元以下的罚款;!对其直接《负责的主《管人:员和:其,他直接责任》人员可以处三千【元以上?五万元以下的—罚,款,;属:于国家工作人员的】。还应当由其》所在单位或者有【关,单位:依法给予撤职直至开!除的行政处分;对其!中的会计人员五年内!不得从事《会计工作
】
? 第四十五【条 ?授意、指《使、强令会计机构、!会计人员及》。。其他人员伪造—、,变造会计凭证—、会计帐簿编—制虚假?财务会计《报告或者《。隐匿、故《意销毁依法应当【保,存,的会:计凭证?、,会计帐簿《、财务会计报告构】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!事责任;《尚不构成犯罪—的可以处五》千元以?上五万元以》。下的罚款;属于国家!工作人员的还—应当由其所在单位】或者有关单》位依法给予降级【、,撤职、开除的行【政处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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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。 第四十六》条, , 单位?负责:人对:依法履行职责—、抵:制违反本《法,规定行为的会计【人员:以降级、撤》职、调离工作岗位、!解聘或者开》除等方式实行打击】报复构成犯罪—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!;,尚不构成《犯罪的由其》所在:单位或者有》关单位依法给—予行政处分对—受打击报复的会【计人员应当恢—复其名誉和原有职】务、级?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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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第四十七《条 财政部—门,及有关行政部门的】工作人员在实施监督!管理中?滥用职权《、玩忽职守、徇【私,舞弊或者泄露国家秘!密、商?业秘密构成犯罪的】依法追?究刑事?责任;尚不构—。成犯罪的依法给予】行政处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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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十】八条 违》反本法第三十条【规定将检举》人,姓名和检《举材:料转给被检》举单位和被》检举人个人的由【所在单位或》者有关单位依—法给予行政处分【
! 第:四,十九:条 违反本—法规定?同,时违反其他法—律规定的由》有关:部门:在各自职权范围内依!法进行处《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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