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三—。章 公司、》企业会计《核,算的特?别规定
】
? , : 第二十四条 】公司、企业》进行会计核》算除应当遵守—本法第二章的规定外!还应当遵《守本章规定
】
,
》 第二十五条— 公司、企业必须!根据实际发生的经】济业务?事项按照国家统【一的:会计制度《的,规定确认、计—量和:记,录,资产、负债、—所有者?权,益、收入、费用【、成本和利润
】
【 ,第,二十六条 》 公:司、企业进》。行,会计:核算:。不,得有下列《行为
?
,
】(一)随意改变资】产、负债、》。所有者权益的确【认标准或者计量【方法虚列、多列、】不列:或者少列资产、【负,债,、,。。所,有者:权益;?
】。 (二)虚—列或者隐瞒收入【。推迟或者提前确认收!入;
?
?
(三】),随意改变《费用、成本的确认标!准或者计《量方法虚列、多列、!不列:或者少列费用、成】本;
! ?(四)随意调整利】润的计算、分配【方,法编造虚假利润或者!隐,瞒利润;
!
(五)违!反国家?统一的?会,计制度规《。。定,的其他行为
【