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第二:章 会?计核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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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九条 —各单:位必须根据实际【发生的经济业务【事项:进行会计核算填制会!。计凭证?登记会计《。帐簿编制《财务会?计报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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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任何单位不得以!虚假的经济业—务,事项或者资料—进行:会计核算《
【 : 第十?条 : ,下列经济业务事【项应当办理会计手】续进:行会计?核算
【
》(一)款项和—有价证券《。的收付;
】
(二】)财:物的收发、增减和使!用;
! (三)债【权债:务的发?生和结算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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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—四):资本、?基金的增减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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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(五—)收:入、支出、费用、成!本的计算;
!。
(六】)财务成果的计算和!处理;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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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: , ,(七)?需要办理会计手续、!进行会计核算—。的,其他事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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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: 第十一条 — 会计年《度,自公历?1月1日起至—12月31日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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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十二条 】 会计核《算以人民币为记帐】本位币
! 业务—收支以人《民币以外的货—币为主的单位可【以选定其《中一:种货币作为记帐本】位币但是《编报的财务会计报】告应当折算为人民】币
【 第》。十三:条 : 会计凭证》、会计帐簿、财务会!计报:告,和其他?会,计资:。料必:须符合国《家统一的会计制度】的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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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使用电子计算【机,进行会计核算的其】软件及?其生:成的会计《凭证、会计帐簿、财!务会:计报告和其他会计】资料也必须符—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!度的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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任【何单位和个人—不得伪造《、变造会计凭证、会!计帐簿及其他会计资!。料,不得提?供虚假?的财务会计报—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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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《十四条 会计【凭证包括《原始凭?证和记?帐凭: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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办【理本法第《十条所列的经济业务!。事项必须填制—或者取得原始凭证】并,及时送交会计机构】
【 ?会计:。机构、会计》人员:必须按照国》家统一的《会计制度的》规定对原始凭—证进行?审核对不真》实、不合法的原始】凭证有?权不予接受并向单位!负,责,人报告;《对记载不准确—、不完整的原始凭】证予以退《。回并要求按》照国家统一的会计】制度的规定更—正,、,补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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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原始凭证记—载的各项内容均【。不得涂改;原始【凭证:有错误的《。应,当由出具单》位,重开或者更正更正处!应当加盖出具单位印!章原始?凭证金额有错误的】应当由出具单位【。重开不得在原始【凭证上更正
【
《 记》帐凭证应当根据【经过审核的原始凭证!及,有关:资料编?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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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十五条 【 会计?帐簿登记《必须以经《。过,审核的会计》凭证为依据并符合有!关法律、行政法规和!国家:统一的会计制度【的规定会计》帐簿包括总帐、明】细帐、日记帐和其他!。辅助性帐簿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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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会计帐簿应当按】照,连续:编号的页码顺序【登记会计帐簿记【录发生错误或者隔】页、缺?号、跳行的应当【按照国家统一的会】。计制度规定的—方法更正并》由会计人员和会【计机构负《责人(会计主管人】员)在更正处盖章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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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,使用电子计算机【进行会计核算的其】会计帐簿的登记【、更正应当符合【国家统一的会计制】度的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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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】。六,条 各单》位发生的各》项经济业务事项【应当在依《法设置的会计帐簿】上统一登记、—核算不得《违反:本法和国《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!规定私设会计—帐簿登记、核—。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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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第十:七条 ? 各单位《应当定?期将会计帐簿记【。录与实物、款—项及:有关资?料相互核对保—证会计帐簿记录与】实,物及款?项的实?有数额相符、会计帐!簿记录与会计凭证的!有关内容相符、会】计帐:簿,之间:相对:应的:记录相符、会计【帐,。簿记录与会计—报表的?有关:内,容相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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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十》八条 《各单:位采用的会计—处理方法《前后各?期应当一致不—得随意变《更;确有必》要变更的应当按照国!家统一的会》。计,制度的规定变更【并将变?更的原因、情况及】影,。响在财务会计—报告中说明
】
第】十,。九条: 单位提供的担保!、未决诉讼等—或有事?项应当?。按照国家统一—的会计?制,度的规定在财务会计!报告中予以说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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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。第二十条 —财务会计《报告应当根据—经,过审核的会计帐簿】记录和有关》资料编?制并符合本法和【国家:统一的会计》制度关?于财务会计报—告的编制要求、【提供:对象:和提供期《限的规定;其—他法律、行政法规】另有规?定的从?其规定
! 财务—会计报告由会计报】。表、会?计报表?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!书组成向不》同的会?计,资料:使用者提《供的财务会计—报告其编制依据应】当一致有《关法律、行》政法规规定会计报表!、会计报表附注【和财务情况说明书须!经注册会计》师审计的注册—会计师及其》所在的会计师事【务,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应!当随同财务会—计报告?一并提?供,
— : , 第二十一条 财!务会计?。。报告应当由》单位负责人和—主管会计工作的【负责人、会》计机构负责》人(会计主管人员】)签名?并,盖章;?设置总会计师的单位!。还须由总会计师签名!并盖章
】
单—位负责人应》当保证财务会计报告!真实、完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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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第二十二条 — 会计记《录的文字应当使用】中文在民族自治【地,方会计记录可以【同时使用当地通用的!一种民族文字—在中华?人民共和国境内【的外商投资企业、】外,国企业和其》他外:国组织的会计记【录可以?同时使用一种外国文!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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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!二十三条《 各单位对会计凭!证、会计帐簿、财】务,会计报告和》其他会计资料应当】。建立档案妥》善保管会《计档案的保》管期限和《销,毁办:法由:国,务院财政部门—会同有关部门—制,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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