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》二章: 会计核算
—
—
第九【条 各单》位,。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!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!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!登记会计《帐,簿编制财务会计报】告
:
》 任何—单位不得以虚—假的经济业》务事项或者资料进】行会计核算
】
第】。十条 下列—经济业务《事项应当办》理会计手《续进行会计核算
!
:
: (一)款项!和有:。价证券的收付;
】
!。(二)?财物的收发、增减】和,使用;
! (三)债权!债务的发生和—结算;
【
(四)!资本、基金的增减;!
》
(五【)收入、支出、【费用、成本的计【算,;
?
》 (《六):财务:成果的计算和—处,。理,;,。
:
】(七)需要办—理会计手续、进行会!计核算的其他—事项
《
?
第十一条! :会计:年度自公历1月1】日起至1《2月31日》止
】 ,。 , 第十二条 — 会计核算以人民币!为记帐本位币
【
【 ,。 业务收支以人民币!以外的货《币为主的单位可【以选定其中一种【货币作为记》帐本:位币但是编报的财】务会计?报告应当折算—为人民币
!
第十三】条 会计凭证【、会计帐簿、财务】会,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!料必:须,符合国家《统一的会计制度【的规定
》
使!用电子计算》。机进行会计核算的其!软件及?其,生成的会计》。凭证、?会计:帐簿、财《务会计?。报告和其他会计【资料也必须符合【国家统一的》会计制度的规定
】
— 任何单位和】个人不得伪造、【变造会?计凭证、会计帐簿及!其,他会计资《料不得提供虚假【的,财务会?计报告
! , 第《十四条 会计【凭证包?。括原始凭证和—记,帐凭证
《
?
办理】本法第?十条所?列的经济业务—事项必须填制或【者取得原始凭证并及!时送交?会计机构
》
》 会计机【。构、会计《人员必?须按照?国家统一《的会计制度》。的,。规定对?原始凭证进》行审:核对:不真实、不合法【的原始凭证有—权不予接受并向单】位负责人报告;对】记载不准《确,、不:完整的原《始凭证予以退—回并:要求:。按照:国家统一《。的会计制度的—规定更正、补充
!
【 原始凭证记载的各!项,内容均不《得涂改?;原始凭证》有错误的应当由出】具,单位重?开或者更正更正【。处应当加《。。盖出具单位印章【原始凭证金额—有,错误的应当由—。出具单位重开不得在!原,始凭证上更正
】
《 : :记帐凭证《应,。当根据?经,过,审核的原始凭证及有!关资料编制》
,
— 第十五—。条 会计帐簿登】记必须以《经,。过审核的会计凭【证,为依据并《符合:有关法律、行政法规!和国家统一》的会:计制度的规》定会计?帐,簿包括总帐、明细】。帐、日记帐和—其他辅助性帐簿
】
】 会计帐簿》应当按照连续编号】的,页码顺序登记会计帐!簿记录?发生错误或者隔【页、缺号、跳行【的应:当按照国家》。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!的方法更正并由会计!人员和会《。计机构负责人—(会:计,主管人员)在更正处!盖章
】 ? 使用电子计算【机进行会计核算的其!。会计帐?簿的登记、更正应】当符合国家统一的会!计制度的规》定
! 第十六条 各!单位发?生的各项经济业务】事项应当在依法设】置的:会计帐簿上统一【登,记,、核算不得违反【本法和国家》统一的会计制度【的规定?私设会计帐簿登记、!核算
! 第十七条 】 ,各单位应当定期将会!计帐簿记录》与实物、款项及有】关资料相《互核对保证会计【帐簿记录与实物及】款项的实有数—额,相符、会计帐簿【记录与会《计,凭证的有关》内容相符、会计帐】簿之间相对应的【。记录相符《、,会计帐簿记录与会】计报:表的:有,。关内容相符
【
【 第十八条 各单!位采用的《会计处理方》法前后各期应—当,一致不得随》意变更?;确有必要变更的】应,当按照国家统一的】会计制?度的:规,。定变:更,并将变更的原因【、情况及影响在【。财务会计报告中说】明
》
》 第:十九条 单位提供!的担保、《未决:诉,讼,等或有事项应—当按照国家统—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!在财务会计报告中予!以说明
】。
《 第:二十:条 财务会计报告!应当根据经过审核的!会计:。帐簿记?录和有关《资料编制并符合本法!和国家?统一的会计制度【关于财?。务会计报告》的,编制要求《、提供对《。象和提供期限的规】定,;其他法《律,、行政法规》另,有规定的从其规定】
《
: , 财《务会计报告由会计】报表、会《计报表附《。注和财务情》。况说明书组成向不】同的会计资料使【用者提供的财务【会计报告其编制依】据应当一致有关【法律:、,行政法?规规定会计报—表、会计报表—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!。书须经注册会—计师审计的》注,册会计师及》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!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应!当随同财务会计报告!。。一并提供
【
【第,二十一条 财【务会计报告应当由】单,位负责人和主管会计!。工作的负责人、会计!机构负?责人(?会计主管《人员)签名》并盖章?;设置总会计师【的单位还须由—总,会,计师签名并盖章
】
:
单】位负责人应当保证财!务会计报告》真实、完整
!
? 第二》十二条 》会计记?录的文?字应当使用》中文在民《。族自治地方》会计记录可以同时使!用,。当地通用的一—种,民族文字在中华人】。民共:和国:境内的外商投资【企业、?外国企业和其—他外国组织》的,会计:记录可以《同时使用一种外国】文字
【
第二十】三,条 各单位对会】计,凭证、会计帐簿【、财:务,会计报?告和:其他会计资料—应当建立档》案妥善保管会计【档案的?保管期限和销毁办法!由国:务院财政部门会同有!关部门制定》
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