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五—章 :财产与监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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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第十—七条 红十字会财!产的主要来源:
!
】 ? (一)《红,十字会会《员缴纳的会费—;
《
《 (二!。。),境内外组织和个人捐!。赠的款物;
】
】 : ,(三:)动产和《不动产的收入;
】
?
,
,。 【 ,(四)人民政府【的拨款;
!。
!。。(五:。)其他合法收入【
【 第十八条 】 国:家对红十字会兴【办的与其宗旨相符】的,公,益事业给《予扶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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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!九,。条 红十字会可】以依法?进行募?捐活动募捐》活动应当《符合中华《。人民共和国》慈,善法:。的有关规定
【
《 第二十【条 红十》字会依法接受自然】。。。人、法人以及其【他组织捐赠的款物应!。。当向捐赠《人开具由财政部门统!一监(印《)制的公益》事业捐赠票据捐【赠人:匿名或者放弃—接受捐赠《票,据的红十字会—应,当做好相关记录
】
》 捐赠—人依法?享受税收优》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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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第》二十一条 —红十字会《应当按照募捐方【案、捐赠《人意愿?或,者捐赠协议处—分其:接受的捐《赠款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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捐】赠人有权《。查询、复制其捐【赠财产?管理使用的有关资】料红十字会应—。当及时主动向捐赠】人反馈?有关:情况
《
】红十字会违反募捐方!案,、捐赠?人意愿或者捐赠协】议约定的用途滥用捐!赠财:产的捐赠人有—权要求其《改正;拒《不改正的捐》赠人可以《向人民政《府民政部门》投诉、举报或—者向人民《。法院提起《。。诉讼:
】 :第,二,十,二条: 红十字会应当】建立财务管理、【内部控制、》审计公开和监督【检查制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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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红十—字会的财产使用应】当与其?。宗旨相?一致
【
红十字会!对接受的境外捐赠】款,物应当建《立专项审查监督制】度
》
: 红十字【会应:当,及时聘请依法设立的!独立第三《方机构?对捐:赠款:物的收入和使用情况!进行审计将审—计结果向红十字会理!事,会和监事会报告【并向社会公布
【
《
第二十】三条 红十字会应!当建立健全信—息公开制度规范信】息,发布在?统一的信息平台及时!向社会公布捐赠款】。。物,的收:。入和使用《情况接受社会监【督
】 ?第二十四条》 红十字会财产】的收入和使》用情况依法》接受人民政》府审计等部》门的监?督
?。
红!十字会接受社会【捐赠:及其使用《情况依法接受人民】政府民政部》。门的监督
》
!第二:十五条 任何【组织和个人不得私分!、挪用?、截留或者侵占红十!字会的财产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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